[討論] 人身攻擊(內文) 變相偷渡交易(推文)

看板FacebookBM作者 (都靈)時間15年前 (2009/10/31 16:55), 編輯推噓6(6028)
留言34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人身攻擊: http://0rz.tw/FH5S7 (因為板主公告裡的網址點下去無法直接連到人身攻擊那一頁面) 我覺得最近幾個『人身攻擊』的判決有點不洽當 畢竟有些板友本身的行為不檢 導致被人噓,被人酸,被人辱罵 但那些並不屬於人身攻擊 比如說吧 如果我誘姦學妹,被人罵說『變態』『無恥』『下流』 這是人身攻擊嗎? 並不是,因為這是從事實推論出的結果,頂多是流於漫罵 如果我並沒有誘姦學妹,卻被人誣陷,說我是『禽獸』『色狼』『賤人』 從而否定我所說的話,所做的事 這才叫人身攻擊 #1AwpXAqf (Facebook) 公告文內所列違規 → ialin7796:================敗類,小偷,詐欺=============== 10/31 01:53 → LadySweet:天啊 你一副國中生態度 不然你要怎樣耶XD 10/31 01:54 → Beastawad: 國中生嗎? 10/31 01:54 LadySweet 與 Beastawad 兩位另有申訴 且不提 該違規原文是起因於 rockkidtw 板友在交易時的疏忽與言行舉止給板眾的不良感受 我個人認為 ialin7796 倒也是根據事實而罵 並非憑空虛構做人身攻擊 我並不認識 ialin7796 也不讚同隨便罵人的行為 我只是提出這個觀點 請板主們之後在判決『人身攻擊』的時候能夠多考慮一下 又如 #1AwpfpwZ (Facebook) 公告內所列違規 推 rosyiron:這位▄先生還沒有嘗過人肉搜索的滋味?嘿嘿 10/31 02:25 推 DoD2:人家是▄▄研究生 忙的咧 10/31 02:27 rosyiron 推文確實帶有恐嚇意味,但我覺得也沒有人身攻擊的意思 DoD2 則是酸文,我也不覺得是人身攻擊,頂多算是挑釁 我也不認識這兩位板友,酸文確實不好 也或許我個人的學識,或我個人的感覺,對『人身攻擊』的解讀與板主不同 但 從事實推論,或甚至根據事實所說的話(研究生忙得勒)都會違規? 就讓人覺得判決有點草率了 我不希望以後板上有廢文 只是推個: 神經病 (關電視) 就被因人身攻擊而水桶 或者推: 射後不理 就被因性騷擾而水桶... 當然 有時候發文或推文的語氣上有很多模糊空間,可以想像,可以判違規,也可以不判 但是我上面提到的這兩個違規公告 確實把『人身攻擊』這個規則壓縮得非常的緊迫 讓人覺得動輒得咎 我只單指『人身攻擊』的部份 至於上面提到的違規事件是否屬於『謾罵』『挑釁』『引戰』的違規 則可以另外考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3.13.172

10/31 17:09, , 1F
#1AwpfpwZ 係以挑釁處分,非人身攻擊
10/31 17:09, 1F

10/31 17:11, , 2F
原公告係處誤植處分原因,非常抱歉
10/31 17:11, 2F

10/31 17:21, , 3F
我以為以上兩個例子直接就是公然侮辱違反法律了……?
10/31 17:21, 3F

10/31 19:01, , 4F
誤植的話建議新公告聲明修正一下吧不然給人誤會不好
10/31 19:01, 4F

10/31 19:02, , 5F
然後,我記得文中使用的成語正確字應是「動輒則就」?
10/31 19:02, 5F

10/31 19:44, , 6F
是動輒得咎。 你們都錯了。 (但挑這個要幹嘛-.-
10/31 19:44, 6F

10/31 19:54, , 7F
XDDDDDDDDDD
10/31 19:54, 7F

10/31 20:10, , 8F
謝謝 長知識了!! 都用打字以後中文真的變差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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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0:10, , 9F
讓我在這邊罰寫幾次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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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0:11, , 10F
動輒得咎動輒得咎動輒得咎動輒得咎 OK記住了
10/31 20:11, 10F

10/31 20:11, , 11F
我可不可以偷問一個沒關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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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0:11, , 12F
變相買賣文要怎樣才算啊?
10/31 20:11, 12F

10/31 20:48, , 13F
非趕集日在文章中徵求或販賣物品:)?
10/31 20:48, 13F

10/31 21:48, , 14F
拍謝 花音不標準 打錯字... 我改一下
10/31 21:48, 14F
※ 編輯: Durinn 來自: 125.233.240.190 (10/31 21:48)

10/31 23:03, , 15F
我也想問問看, 比方說如果在互動推文中自然產生的想交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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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3:03, , 16F
的推文, 算是變相交易文嗎?
10/31 23:03, 16F

10/31 23:05, , 17F
另外如果沒有板友文, 在趕集日或平日相關文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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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23:05, , 18F
徵求物品的推文, 會違反規定嗎?
10/31 23:05, 18F

10/31 23:08, , 19F
像這篇 161 s 10/30 weedyc □ [檢舉] icemanjp 推文洗板
10/31 23:08, 19F

10/31 23:09, , 20F
青江大說的確實是目前板規漏洞 希望能儘速更新交易規則
10/31 23:09, 20F

10/31 23:11, , 21F
我只是好奇如果是還算自然產生的推文, 而不是惡意推文的話
10/31 23:11, 21F

10/31 23:12, , 22F
板主們會覺得給大家方便比較好, 還是禁掉以避免爭議好?
10/31 23:12, 22F

10/31 23:13, , 23F
另外就是如果沒有板友文在推文徵東西的正當性
10/31 23:13, 23F

10/31 23:14, , 24F
(其實是之前想順便徵, 不過不知道適合不適合就先算了 XD)
10/31 23:14, 24F

10/31 23:21, , 25F
我是覺得這樣不公平啦 如果平常可以開放推文順便徵一下
10/31 23:21, 25F

10/31 23:22, , 26F
那就不需要趕集日跟置底攤商了 趕集跟攤商限制比較多阿
10/31 23:22, 26F

10/31 23:22, , 27F
疑? 我好像離標題越來越遠~
10/31 23:22, 27F

10/31 23:33, , 28F
我想到的情境是: [閒聊] [寵社] 開到 GMB 新品
10/31 23:33, 28F

10/31 23:33, , 29F
然後有人推文: 我好想要喔 >///< 會有人跟我用 XXX 換嗎?
10/31 23:33, 29F

10/31 23:35, , 30F
或者: [趕集] [餐城] XXX 換糖~
10/31 23:35, 30F

10/31 23:35, , 31F
推文: 我這也有一些 XXX 喔, 上面沒搶到的可以跟我換!
10/31 23:35, 31F

11/01 00:22, , 32F
上面兩種情況就我的解讀來說,都是違規。 =.=
11/01 00:22, 32F

11/01 02:06, , 33F
違規,too @@
11/01 02:06, 33F

11/01 02:10, , 34F
逼我改標題 >///<
11/01 02:10, 34F
文章代碼(AID): #1Aw_jygn (FacebookBM)
文章代碼(AID): #1Aw_jygn (Facebook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