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Facebook 額板化 ?!之個人淺見見^^

看板FacebookBM作者 (GeniusKiKi)時間14年前 (2009/09/30 03:35), 編輯推噓3(301)
留言4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09/30 03:18,
推! 不過 是否有更明確數字? 多久以內?多少篇以上?
09/30 03:18

09/30 03:35,
推樓上 明確規範比較不會有爭議 辛苦版主們^^
09/30 03:35
既然有人想要知道明確的數字,那就請看以下這篇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1PhstD5 (PttLaw) [ptt.cc] [公告]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ttLaw/M.1097252279.A.345.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元 │ └─────────────────────────────────────┘ 在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中的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第四點 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故明確的數字就是五篇,另依據以下以下這篇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YSOP/M.1125157145.A.57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3 元 │ └─────────────────────────────────────┘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 權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所以雖然明確的數字規範是五篇,但是蓄意違規者不在此限,仍然可以逕行刪除。 若有其他疑問,請再次發文詢問,非常感謝。 -- http://zh-tw.doraemon.wikia.com/ ▄ ▄ http://gaaan.com/Doraemon ▃ ▃ http://www.hemidemi.com/group/Doraemon/home ˙ http://www.anobii.com/groups/01a4164bdf5309b73f/ ▽ ▄ http://geniuskiki.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28.51

09/30 12:03, , 1F
所以是一天五篇嗎?
09/30 12:03, 1F

09/30 13:20, , 2F
了解 我只是想說 規定是不是可以寫詳細一點
09/30 13:20, 2F

09/30 13:21, , 3F
畢竟.... 板主也知道 不是所有人都有詳讀ptt 站規
09/30 13:21, 3F

09/30 13:34, , 4F
同感 就像黑特板會說半小時三篇 日記板一天三篇之類的
09/30 13:34, 4F
文章代碼(AID): #1Amc6Thj (FacebookBM)
文章代碼(AID): #1Amc6Thj (Facebook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