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該如何看金管會版本「加密專法」草案?

看板DigiCurrency (數位貨幣)作者 (達克鴨)時間1天前 (2025/03/31 14:51), 1天前編輯推噓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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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itcoiners 看板 #1dwZ8GlF ] 作者: DarkerDuck (達克鴨) 看板: Bitcoiners 標題: [新聞] 該如何看金管會版本「加密專法」草案? 時間: Mon Mar 31 14:11:26 2025 新聞連結: https://tinyurl.com/yrna5yyk 該如何看金管會版本「加密專法」草案?銀行發台幣穩定幣?公眾若有意見網上留言 金管會自 2024 年 10 月開始多次提及將有「加密專法」草案的擬定計畫,終在今年三月 釋出最新的「虛擬資產服務法」草案。我們該如何檢視這份《加密資產服務法》的內容? 原本先前坊間流傳,金管會將嚴格制定「代幣屬於何種資產」「會計認列」「發幣許可」 「相關稅法」「DeFi」等相關監管範圍,但現今攤開草案一閱,會發現這份草案幾乎完全 聚焦 VASP 加密貨幣交易服務業者。餘下令人有較大驚喜的,包含台幣穩定幣發行商的條 件,限境內發行,境外穩定幣上架台灣交易所則需要審核。 TL;DR 台幣穩定幣發行條件重重,幾乎是送給銀行做了,目前風向也是讓銀行做。令人懷疑銀行 發的穩定幣在 DeFi 上的流動性會如何。 所有代幣在台灣交易所上架都要經過審核,迷因幣和算法穩定幣就不用想了,代幣上架數 目乾淨清爽。 23家現有本土交易所都需要提出新的登記申請,目前只有4家提出申請,另有6間新業者也 提出申請,其他19間是否會登記成為合規業者,不好說。 此份草案至今仍未舉辦公聽會,金管會希望利用公共政策線上平台,有意見的民眾可以留 言,連結在此。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e90af56a-ad3d-4aad-ad7a-d45eb88161a6 《虛擬資產管理條例》草案重點摘要 背景: 為因應虛擬資產(加密貨幣)的快速發展及其帶來的風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會)已擬定「虛擬資產管理條例」草案,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監管框架,以健全市 場發展、保障交易人權益,並促進金融科技創新。 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明確訂定為本法的主管機關,負責整體監管事 宜。(草案第2條) 納入監管與許可制: 定義與範圍: 草案明確定義「虛擬資產」(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等表彰數位價 值者)及「虛擬資產服務事業」(VASP)。(草案第3條) 經營許可: 未來在台灣境內經營虛擬資產業務(如:買賣、交換、移轉、保管、發行等 )皆須經金管會核發「許可證」方可營業。未取得許可者不得經營。(涉及多項條文,核 心在第二章 業務經營) 境外業者納管: 在境外設立但在台灣境內招攬業務的VASP,也可能需要依規定申請許可 或辦理登記。 強化客戶保護: 資產分離: 強制要求VASP應將客戶的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與公司自身的資產明確區分 、獨立保管。這是保障客戶資產安全的關鍵措施。(可能規範於第二章相關條文) 契約公平與資訊透明: 要求VASP與客戶訂立的契約應符合公平原則,並充分揭露服務內 容、風險、收費標準等資訊。 交易機制: 規範虛擬資產上下架的審核標準與程序,以及交易規則的訂定,以維持市場 秩序。 廣告招攬規範: 對VASP的廣告行銷內容與方式進行管理,防止不實或誤導性宣傳。 穩定幣發行人規範:明定穩定幣背後需額外隔離儲備資產,不計入公司財務。此項還需央 行同意規劃。 確保VASP穩健經營: 資本要求: 訂定VASP最低實收資本額要求,確保其具備一定的營運實力。 內控內稽: 要求VASP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風險管理機制。 資安要求: 規範VASP應建立符合標準的資訊安全系統與維護機制。 市場監管與不當行為防制: 市場操縱: 規範禁止影響市場公平性或秩序的不當交易行為(如:操縱價格、內線交易 等)。 洗錢防制: 雖然主要依循《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但本草案可能進一步要求VASP落實 客戶身份驗證(KYC)、交易監控等措施。 同業公會與自律: 強制入會: 要求取得許可的VASP必須加入同業公會。(草案第三章) 自律功能: 由同業公會訂定自律規範,協助維護市場秩序。 監管權力與罰則: 金管會權力: 金管會擁有檢查權(查核、要求提供資料)、命令改善權,以及對違規業 者施以處分的權力。(草案第四章) 罰則: 對於違法行為(如:無照營業、違反資產分離規定、妨礙檢查、未依規申報等) 訂有行政罰鍰(如草案第五章提及新台幣30萬至60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情節重 大者可涉及刑事責任。 評論: 這基本上就是把VASP當作銀行金融業標準才能申請了, 我猜現有VASP公會的業者應該死一片,台灣VASP也不能經營合約或是能吸引到付費上架。 哪來的收入可以支撐這之後的法遵成本,不過Bank Maxi大概喜迎。 目前有申請的舊業者只有四家,剩下很多都是有銀行撐腰的新業者。 我的看法一直都是加密貨幣需要的是"法律地位",尤其是民法的法律地位。 加密貨幣有許多種類型和特性: 證券型的法律地位是什麼?如何融入到現有的證券架構中。 公司持有這類型的代幣要用怎樣的會計準則。 支付型的法律地位是什麼?當用來支付,稅務問題與公司帳要如何處理。 應用型的法律地位是什麼?當商家發出來當商家點數,有沒有定型化契約可參考。 消費者要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 NFT的法律地位是什麼?純粹當成藝術品嗎?有些NFT還具有應用型代幣的特性。 以上這些問題都非常重要,結果這次專法幾乎完全沒提到。 這破爛專法只寫我大金管會要怎麼搞特許, 沒金管會允許通通不行,這樣要發展個屁。 在我看來根本不需要啥專法,把以上這些問題與法律地位釐清就夠了。 真的需要用到金管會特許與刑法頂多就是證券型代幣,其他根本沒金管會的鳥事。 支付型的視同第三支付,歸數位部管。 應用型的算是數位表彰的商家民事契約,歸經濟部管。 NFT之前就說要丟給數位部管,反正再怎樣也比丟給金管會管好。 說然我認為川普對於幣圈有興趣的還是在選票與割韭菜啦 #1dalSq91 (DigiCurrency) 但是他簽署的《加強美國領導數位金融》倒是抓到加密貨幣與加密資產的重點。 1.政府方向為支持數位資產、區塊鏈等技術在所有經濟領域發展 2.保護公民和企業使用、開發、驗證、持有和交易的權力 3.保護美元穩定幣的發展 4.禁止CBDC 就抓個前四項來看,公民和企業能夠自由在區塊鏈上使用、開發、驗證、持有和交易 ,而非全都搞成特許,這才是發展區塊鏈的最佳途徑。 而且我認為這應該是屬於憲法保障的財產權, 憲法第15條保障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 結果你跟我說我隨便把自己的加密貨幣拿去買賣就要抓去關? 對於這個專法不滿的,可以在下面推文發聲。 或是聯絡berry383838,他是Blocktempo的蔡總監。 目前在野黨有想要推自己的專法來抵制,日期訂在4月1日。 有興趣的可以站內信berry383838。 或者是Blocktempo自己也有想要辦一個面向民眾的真公聽會。 希望屆時能讓真正的幣圈人發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73.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tcoiners/M.1743401488.A.BCF.html ※ 編輯: DarkerDuck (122.121.173.15 臺灣), 03/31/2025 14:57:09

03/31 18:11, 1天前 , 1F
這應該也可以直接跟葛立委提
03/31 18:11, 1F

03/31 20:02, 1天前 , 2F
推。反對濫監管。
03/31 20:02, 2F

04/01 05:42, 1天前 , 3F
把台幣買成U 轉給別人就違法了?這麼簡單粗暴的嗎
04/01 05:42, 3F

04/01 07:34, 1天前 , 4F
就是這麼粗暴哦 這就是拿各部會位子來酬庸的災難結
04/01 07:34, 4F

04/01 07:34, 1天前 , 5F
04/01 07:34, 5F
※ 編輯: DarkerDuck (122.121.173.15 臺灣), 04/01/2025 09:35:45

04/01 11:35, 23小時前 , 6F
酬庸廢物太多
04/01 11:35, 6F

04/01 11:45, 23小時前 , 7F
所以只要轉給別人就會被當幣商處理?
04/01 11:45, 7F

04/01 11:54, 22小時前 , 8F
草案裡有定義何謂VASP,沒有法幣交易或代為發交易
04/01 11:54, 8F

04/01 11:54, 22小時前 , 9F
"理論上'不會被當成VASP
04/01 11:54, 9F

04/01 12:23, 22小時前 , 10F
私下p2p轉幣不算營業 但是有沒有額度限制
04/01 12:23, 10F
文章代碼(AID): #1dwZkA63 (DigiCurr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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