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遊戲幣商營業稅 有條件放寬 已刪文

看板DigiCurrency (數位貨幣)作者 (GOLD)時間5天前 (2024/12/10 23: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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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戲幣商營業稅 有條件放寬 2024-12-09 23:50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 財政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放寬遊戲幣中間商營業稅課徵方式,若中間商收購、轉賣遊戲幣 ,買賣雙方皆為自然人,且符合實名驗證、資訊揭露等條件,中間商營業稅可以買賣「價 差」課稅,免依出售全額計算營業稅。 近年網路遊戲迅速發展,出現一種遊戲幣中間商,媒合玩家買賣雙方,收購遊戲幣、再轉 賣,過去這類交易,中間商轉售遊戲幣時,應按出售總金額全額開發票、申報營業稅,問 題在於,中間商收購遊戲幣時,交易對象為自然人,無法開立發票給中間商,中間商因此 無法取得進項來扣抵銷項稅額,形成租稅負擔。 考量產業特性及交易模式特殊性,財政部發布解釋令,當遊戲幣買賣雙方均為自然人,且 營業人對買賣雙方的實名身分資訊設有驗證機制,其要求賣方先交付遊戲幣及買方先支付 價金是基於履約保證,並在網路交易平台揭示買賣雙方對遊戲幣與新台幣換算比值,可以 收付價差來課徵營業稅。 舉例來說,中間商公告某遊戲幣兌換新台幣比值,賣家為140:1,買家為130:1,甲玩家 出售13萬枚遊戲幣給中間商,換算下來,中間商支付929元給甲玩家;中間商再將13萬枚 遊戲幣出售給乙玩家,依比值換算,乙玩家支付1,000元。 過去中間商出售給乙玩家時,應全額開立1,000元發票,但卻無法從甲玩家手中取得發票 來扣抵;在解釋令發布後,中間商符合條件,只要以買賣價差71元開發票、課徵營業稅即 可。 以前述案例來看,甲玩家一開始從另一家業者買入遊戲幣時,該業者就已按全額開立發票 ,因此甲玩家再交由中間商轉售給其他玩家,只要再以價差計稅即可。 財政部強調,前提是買賣雙方須為自然人,若前述甲玩家同為遊戲商,因中間商可從甲玩 家取得進項發票,在銷售給乙玩家時,仍須以全額開立發票。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243/84146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0.19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igiCurrency/M.1733843634.A.DF1.html
文章代碼(AID): #1dM5gotn (DigiCurr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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