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照片版權

看板DSLR (單眼相機)作者 (民生社區的仲介)時間14年前 (2012/07/20 19:41), 編輯推噓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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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1987711 (o_o!)》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些有關於照片版權的問題 : 之前有幫人家拍攝活動照片 : 也設計了一些東西 : 當時有簽約寫 : "此活動照片及所有設計物件屬攝影者所有" : "僅只於此次活動中使用" : "若用於其他用途請先行告知,經同意後才可使用" : 之後有相同的活動,他人就自行拿出來再次使用 : 這樣...有沒有侵犯到權利呢?? : 我是認為 雖然活動名稱一樣,但確實是不同批的活動,且當時有註明活動日期 : 應該只能在活動日期內使用吧。 : 另外,有其他人認為,因當時契約書上並未註明,使用的話該怎樣賠償, : 故也拿不到半毛錢,我想請問各位針對這幾點,我方是否站得住腳。 : 另外,使用者並非活動承辦員,而是另外外聘的工作人員 : 但因為東西是承辦員提供的,這樣是??該針對何者?? : 先謝謝各位解答 針對這個問題 我已經有去問過警察了 給你幾個連結 @@@@step1保全證據 拍下來 或者是截圖下來照片上面要有時間紀錄 之後開庭要用到 @@@@step2智慧財產局(02)2738-0007 http://www.tipo.gov.tw/ch/ 先把你的情況跟他講 問他這樣成不成立 假如你告得贏........ 然後寫存證信函給他 跟他宣告權利 然後問他要不要和解 假如要和解 就看是多少錢 假如不合解 你就提出你的證明然後報警 接下來走訴訟 你提得出證明你就會贏 記得電話中要錄音 有一些問話的技巧 可以做為證據 你懂得怎樣問 他怎樣答 不給錢 就是去坐牢 還是得給錢.....我有爬過文 看他要給錢 還是要先坐牢再給錢 二擇一 一件大概是兩個月左右 看他侵權幾件 @@@@step3聯絡智保大隊(02)22150711 http://www.tipo.gov.tw/iprp/ch/index.aspx 程序跟去警察局報案一樣 因為他就是智慧財產的警察局 @@@@step4開庭 你有可能會跑到被告的戶籍地開庭 記得要請假請好 時間會蠻長的..... @@@@step5和解 假如被告真的被抓去關 會留下前科 所以被告通常都不願意被抓去關 通常都是庭外和解 這時候再談價錢 這兩個單位服務態度都很好 有問必答 祝你發財 拿到錢記得上來DSLR分享心得 -- 若你家要低於行情賣 無重大瑕疵 請聯絡小弟 全臺服務 房屋委售 三日必成交 可先借款 24小時開機等你 吳 雖然我是民生社區的仲介 但以上服務遍及全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50.156.166 ※ 編輯: Duofilm 來自: 60.250.156.166 (07/20 19:45) ※ 編輯: Duofilm 來自: 60.250.156.166 (07/20 19:51)

07/20 19:51, , 1F
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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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9:59, , 2F
推!這對攝影相關的職業都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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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22:47, , 3F
非常謝謝你^^我想我會先勸告他吧。這些資訊對攝影人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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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22:47, , 4F
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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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本文這樣做,若沒有發生侵權,容易變成恐嚇取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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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取財.....查一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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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強暴脅迫方式致被害人心生恐懼,進而使被害人交付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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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財產上之利益,稱為「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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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1:54, , 9F
所謂恐嚇取財,係指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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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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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1:55, , 11F
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46條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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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1:56, , 12F
被害人之告訴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若適法行使、主張,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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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1:57, , 13F
欠缺不法所有意圖,無由成立本罪,惟本篇所提部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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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1:58, , 14F
易誤蹈法網,所以才在推文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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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1:59, , 15F
因為本板非法專版,所以只是點到而已,若有需求建議仍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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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2:00, , 16F
求法律專業人士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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