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檢舉案處理
檢舉案一
檢舉人:Amesphoto
被檢舉人:dan192
檢舉事項:未經他人允許,亂貼他人相簿連結
文章代碼(AID): #1BirLZZL (DSLR) [ptt.cc] [閒聊] 下輩子我要當正妹攝影師
引用板規條文:
3.本板為公眾論壇,凡有非據事論辯、涉及人身攻擊、涉及私領域之爭論時,經檢舉成立
或板主認定,將立即中止該討論串之討論繼續進行,並進行相關處置。
處理:發文涉及非板務之個人討論、人身攻擊、侵犯私領域討論者,劣退+水桶7天。
推文涉及非板務之個人討論、人身攻擊、侵犯私領域討論者,水桶7天。
公開板友信件包括水球記錄等,劣退+水桶7天以上,嚴重者水桶180天。
附註:本板不負責私領域事務之仲裁,相關紛爭,請各自書信解決或洽律師、
各地方法院。
3-1.侵犯隱私:
禁止惡意且未經同意公佈他人帳號資料(含ID)、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同意公開之個人資料,
處理:違者水桶365天+劣退。
9. 轉錄文章相關:非經原作者同意,本板文章禁止轉錄至他板。
遇有爭議文章,欲保留證據、保障權益者,請將該文自行備份至個人信箱,
同時轉寄一份原文至版主信箱。
非本板相關文章,勿轉本板。
處理:未經同意轉出者,水桶7天,轉入非本板相關者原文劣退+水桶7天。
板主判定:
1.公開之相簿,未鎖密碼,並不屬於非經本人同意公開之個人資料,
此外,若非盜用、營利,大家都可引用,亦非屬於侵犯私領域。
2.於個人文章中轉貼他人公開之相簿連結,並不屬於轉錄他人文章。
3.雖轉貼他人相簿連結並未違法,該討論引起爭議時,
板主已提醒原po,禮貌上事先詢問過原作者較佳,並注意推文口氣,
原po亦將該相簿連結改為馬賽克。
判決:此檢舉案不成立
================================================================================
檢舉案二
檢舉人:dan192
被檢舉人:Amesphoto
檢舉事項:欺騙大眾及惡意連噓
文章代碼(AID): #1BirLZZL (DSLR) [ptt.cc] [閒聊] 下輩子我要當正妹攝影師
噓
,
→
,
→
,
噓
,
→
,
噓
,
※ 編輯: dan192 來自: 118.231.82.235 (03/31 22:56)
噓
,
噓
,
→
,
噓
,
噓
,
→
,
→
,
噓
,
→
,
→
,
→
,
→
,
→
,
噓
,
→
,
→
,
噓
,
→
,
→
,
噓
,
→
,
噓
,
→
,
引用板規條文:
8.本板禁止不當使用噓文,包含連續噓文、空白噓文惡意噓文等。
處理:空白噓文經板友提醒、檢舉或板主警告而不補正者,經予以警告,其餘依板規3
處理。
3.本板為公眾論壇,凡有非據事論辯、涉及人身攻擊、涉及私領域之爭論時,經檢舉成立
或板主認定,將立即中止該討論串之討論繼續進行,並進行相關處置。
處理:發文涉及非板務之個人討論、人身攻擊、侵犯私領域討論者,劣退+水桶7天。
推文涉及非板務之個人討論、人身攻擊、侵犯私領域討論者,水桶7天。
公開板友信件包括水球記錄等,劣退+水桶7天以上,嚴重者水桶180天。
附註:本板不負責私領域事務之仲裁,相關紛爭,請各自書信解決或洽律師、
各地方法院。
3-2.不友善發、推文(含標題、簽名檔與轉錄文經板友檢舉,板主查證該文蓄意引戰屬實
者):
a.文章中使用網路上已被變相認同的髒話、不雅用語針對某人、某一族群、某一性別
影射、辱罵之不良措辭。
處理:發文劣退+水桶7天、推文水桶7天
b.於文章中或簽名檔有不當之語詞、辱罵人笨、呆、蠢、醜怪等意涵之字眼。
處理:發文刪除+警告、推文警告一次
c.刻意製造紛爭者,有針對性的挑釁、蓄意討戰。
處理:發文刪除+警告、推文警告一次
板主判定:
1.Amesphoto以相簿主人3/31當晚「已知悉」為由,對dan192多次噓文,
板主雖無多方查證之義務,但為秉持公平之立場,
已去信Amesphoto以及相簿主人,求明三方真實之言論內容。
2.Amesphoto並無取得相簿主人之授權,即以「受害者」之立場對dan192多次噓文。
3.板規雖無明訂噓文幾次即為違規,
然而Amesphoto於dan192已將連結馬賽克,
以及相簿主人公開表示已與dan192取得共識之後,
仍不願理性討論,依舊用噓文方式表達意見。
4.Amesphoto噓文理由、動機、行為有惡意。
5.板主無偵查之權利,因次欺騙大眾部分,板主無權判決。
6.於判決文文章代碼(AID): #1BZDVd5D中,
裁定:F7788/uwmtsa/Amesphoto皆口頭警告一次,再犯者加重處分。
判定:Amesphoto惡意噓文,依板規3處理,水桶7天。
依板規3-2-c處理,警告一次。
另依判決文#1BZDVd5D加重處分,水桶7天。
總結,Amesphoto水桶14天,再犯則加重處分。
=================================================================================
水桶期滿請來信板主予以解除,
若有質疑板主怠忽職責,處理不公,請依組規,檢附相關資料,向上反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53.14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DSLR 近期熱門文章
PTT數位生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