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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舉發] 新竹市公學新城甲區管委會 - 請問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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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兩部份,你可以跟現在的主委聲明,前任主委是代表管委會與你簽約,因此. 簽約的雙方是 "管委會" 與 "你",而不是 "主委" 與 "你"。不管主委換幾任,這. 個契約雙方 (管委會與你) 都要履行。. --. 這可能要說明一下,所謂契約的簽訂必須是法律上的兩個 "人" 才能簽訂,但是法律.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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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對象: 公學新城甲區管委會. 時間: 2007年2月至2008年1月. 事由: 2007年2月 管委會找我做兩件事. 1. 將1、2月的月報表手工製作出來:3000元. (很趕,2/25左右找我,2/28之前要做出來。). 2. 寫一支程式將收入日報表自動轉為月報表以及年報表:1萬元.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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