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CodeJob 版規 1.2

看板CodeJob (BBS架站)作者 (YYY)時間17年前 (2006/11/12 18: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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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版尚未支援轉信,因此請善用推文,但嚴禁無建設性的一行文。 二.禁止短期內重複發文,如近似案子兩週內發兩次以上。 建議相似案子 => 如只有時間不同,改在同一篇發案裡說明 發案文維護 => 請用大寫E修改文章內容,大寫T修改文章標題 三.本板不接受求職文,除了接案自介之外。如欲找接案夥伴請以[情報]標題討論之。 四.徵才的發文請按照既有[情報]分類標題,不符合格式或內容不清者,得以立即刪除。 五.禁止無薪、違法或學生作業等相關發案。 關於學生發案,經過指導老師或教授同意外包行為即不在本版規限制。 六.回應或推版友的文,請不要使用刺激的言論,避免沒有必要的筆戰發生。 尚未證實的不實現象或已確立的激烈的文章,得以立即暫時限制其言論或懲處。 七.有問題或對版規有疑惑,請來信給版主,要脅、頂撞、沒禮貌者不受理。 八.文章標題與格式亦有相關規定,請見另一篇公告發案格式建議。 九.違反版規者將視情節嚴重性可能處以刪文、劣文、水桶兩週~終身水桶。 水桶期間使用其他ID貼文者,則兩個ID一起水桶,且一併延長水桶時間。 十.惡質名單辦法: 1.請舉發者提供案件資訊、詳細事由以供查核。 ●舉發的條件須有發案本文或接案者自介本文, 事件的時間、人、事、物皆須描述清楚。 最好以[舉發]標題為主題分類之。 2.觀察期: ●一但經版友舉發事證成立, 版主將通知被舉發者出面回覆 三天內沒有說明或舉出反證即列為可疑惡質名單。 ●將『可疑』變成『確定』惡質名單的時間, 視罪證可信度可能為一週至一個月之間, 並且由版主主動公告之。 ●觀察期內檢舉方若澄清誤會之後, 則必須主動申請解除觀察, 否則需擔負被檢舉方權益損失之責。 3.罰則: ●觀察期內不得發案與接案。 ●觀察期滿檢舉方可申請將被檢舉方永久水桶。 4.相關舉證事實將置放於精華區『檔案備存』 -- PTT - codejob 板,歡迎來參觀 提供發案園地,與交流討論接案經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2.1.253 ※ 編輯: nosrep 來自: 125.230.163.39 (11/18 19:20) ※ 編輯: nosrep 來自: 125.230.163.39 (11/18 19:26) ※ 編輯: nosrep 來自: 210.202.68.115 (01/07 18:11)
文章代碼(AID): #15LlC7lj (Code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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