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版規v1.1版

看板CodeJob (BBS架站)作者 (30分滅一國的匈奴)時間10年前 (2013/09/15 16:06), 編輯推噓35(350182)
留言217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第 一 條 本版為程式設計者和業主雙方的溝通平台。 本板供發表與 CodeJob相關之文章,並允許發案徵才;但價格由雙方 協商為主,本版版主若非必要不干涉雙方價格問題, 已開有專板或相關性有限之文章,應妥善利用各項資源。 第 二 條 文章、簽名檔或推文禁止包含下述文字或內容:      1.挑釁、侮辱、攻擊性內容(包含惡性批評價格);      2.注音文、火星文或其他難以閱讀之內容;      3.政治言論;      4.與看板無關之廣告文; 5.無酬勞之案件(P幣視為無酬勞); 6.學生專題性質之案件; 7.個人資訊隱私。 第 三 條 發表文章時應選擇適當分類,或複製正確文章範本,      並詳細填寫範本中高亮欄位,若無適當分類應採用 [討論] 或 [分享]。 第 四 條 下列文章應先以站內信給板主審核通過後,始能張貼發表:      1.問卷、調查、訪談或其他類似需求,審核後得自行發表; 第 五 條 自介文章發表後,超過隔年同日始得重新發表。 第 六 條 除符合上述之規定外,所有文章不得重複發表。 第 七 條 使用看板應遵守未列於上方之法律、站方規範與群組規定以及學術網路公約。 第 八 條 罰則:      1.違反 第 一 條 至 第 二 條 者,初犯刪除文章, 累積兩犯視其情節水桶 7天至 30 天,累積三犯則視情節處分60天至 10年水桶(永久水桶);      2.違反 第 三 條 至 第 六 條 者,劣退文章後水桶 14 天至 60 天;      3.違反 第 七 條 者,刪除文章或劣退文章後水桶 7 天至 168天; -- 此為臨時版規修改過後的正式版規 有意見者請在下面推文 若無意見 14天就成為正式版 若有任何意見 則14天過後修改後投票表決 -- 這個城市不在城市 你需要好好在這個城市好好表現自己 表現自己的新力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79.96

09/15 16:32, , 1F
建議 二.6 改回"學生專題性質之案件"較適當,因為學校
09/15 16:32, 1F

09/15 16:32, , 2F
作業不一定是專題。
09/15 16:32, 2F

09/15 16:34, , 3F
p.s. 四.2 我看不懂...XD
09/15 16:34, 3F

09/15 16:35, , 4F
發案文發了就發了啊,七天後能幹嘛???
09/15 16:35, 4F

09/15 16:38, , 5F
另外請問一下,禁止發文者刪除推文這條確定不放嗎?
09/15 16:38, 5F

09/15 17:11, , 6F
四.2當初是為避免浮濫重複發案而設的。
09/15 17:11, 6F

09/15 17:13, , 7F
主要是避免手動置底 :p 這是我當初的考量。
09/15 17:13, 7F

09/15 17:13, , 8F
現在新板主決定即可 :)
09/15 17:13, 8F

09/16 15:25, , 9F
就看意見到甚麼程度 我就修改到甚麼程度
09/16 15:25, 9F

09/16 15:25, , 10F
但是一旦牽涉到商業行為 對不起 我絕不讓步
09/16 15:25, 10F

09/17 22:53, , 11F
我個人請向價格不公開化 若各位有意見我會在修改一次後投票
09/17 22:53, 11F

09/18 17:44, , 12F
建議 是不是先把板名改回正常狀態啊?
09/18 17:44, 12F

09/19 21:46, , 13F
還有其他的意見嗎? 若沒有我要修改v1,2版了
09/19 21:46, 13F
※ 編輯: joh 來自: 1.169.59.122 (10/16 16:03)

10/17 06:27, , 14F
發案人應在文章標明是私人或公司發標,若為公司要公開
10/17 06:27, 14F

10/17 06:28, , 15F
公司姓名,個人認為價錢可以私下談,但名聲很重要。
10/17 06:28, 15F

10/17 19:03, , 16F
其實,我覺得手動置底無可厚非。這樣反而證明這仍是活的
10/17 19:03, 16F

10/17 19:04, , 17F
資訊/專案。只是不應當過頻繁:幾個頁面或一兩個月就夠了
10/17 19:04, 17F

10/17 20:37, , 18F
狼大說的我懂 但狼大樓上說的我就有點不知道意思
10/17 20:37, 18F

10/17 20:38, , 19F
是否可以補充一下
10/17 20:38, 19F

10/18 00:44, , 20F
?? 是指EveForEve 還是我在哪篇的敘述?
10/18 00:44, 20F

10/18 07:48, , 21F
Eve
10/18 07:48, 21F

10/18 17:19, , 22F
我猜大概是希望法人案主的話個資要公開以便徵信吧,不過
10/18 17:19, 22F

10/18 17:21, , 23F
雖然法人不適用個資法,但是強制入板規似乎也不太尊重吧
10/18 17:21, 23F

10/18 17:24, , 24F
我是覺得這個用建議跟道德勸說比較合適(私人意見)
10/18 17:24, 24F

10/19 04:12, , 25F
恩,個人是希望公司行號外包應該要資訊公開,至少有名字
10/19 04:12, 25F

10/20 12:54, , 26F
等投票結果出來 我還要跟小組長交換一下意見
10/20 12:54, 26F

10/20 18:13, , 27F
反對 二.5: ptt架在學網 不能太市劊
10/20 18:13, 27F

10/20 18:14, , 28F
反對 二.6: 一部份原因同上 且專題/論文所有功能不見得全部自己
10/20 18:14, 28F

10/20 18:15, , 29F
做 外包不見得不合理
10/20 18:15, 29F

10/20 18:16, , 30F
是否可以/適合外包由學生自己與指導老師認定即可
10/20 18:16, 30F

10/20 18:17, , 31F
本版無需負擔審查責任
10/20 18:17, 31F

10/20 21:43, , 32F
2.5這一點沒辦法,若你認為傷商業行為有問題可以詢問法務
10/20 21:43, 32F

10/21 00:50, , 33F
我反對的是本版禁止非商業行為(無償或P幣報酬)的發案
10/21 00:50, 33F

10/21 20:11, , 34F
這一點我可能沒辦法妥協
10/21 20:11, 34F

10/21 21:16, , 35F
請問理由是? 版主不覺得在學網上只允許商業行為的發案確禁止
10/21 21:16, 35F

10/21 21:17, , 36F
卻禁止非商業行為的發案是本末倒置嗎?
10/21 21:17, 36F

10/21 21:32, , 37F
發案要是無償還能叫發案嗎,是求人幫忙根本走錯版了。囧
10/21 21:32, 37F

10/21 22:24, , 38F
為何無償就不是發案? 報酬1元的案算發案嗎?
10/21 22:24, 38F
還有 139 則推文
10/27 11:20, , 178F
目前板規會修改 但是無償的部分,已經確定不會讓步
10/27 11:20, 178F

10/27 11:20, , 179F
wolflord要提供公文也是向本人提供為優先選項
10/27 11:20, 179F

10/28 02:18, , 180F
我有承諾要公部公文嗎?請不要幻聽幻覺,更何況這公文
10/28 02:18, 180F

10/28 02:19, , 181F
是寫給我的,我也回完了。我公佈給你看作什麼?您哪位?
10/28 02:19, 181F

10/28 02:20, , 182F
總之,我已經告訴現任板主SZ的主張本質上就是關板。至於
10/28 02:20, 182F

10/28 02:21, , 183F
現任板主要不要挑戰太極段數,那就是他自己的決斷了。
10/28 02:21, 183F

10/28 07:17, , 184F
OK散會
10/28 07:17, 184F

10/28 11:51, , 185F
請你回去思考一下你的言行是不是有很多沒辦法解決
10/28 11:51, 185F

10/28 11:52, , 186F
我不喜歡冒險,That's all
10/28 11:52, 186F

10/28 12:32, , 187F
當版主還要收公文喔!(驚
10/28 12:32, 187F

10/28 12:45, , 188F
@joh 是有好心人提醒我你的豐功偉蹟 我才決定放棄 XD
10/28 12:45, 188F

10/28 14:00, , 189F
你要繼續酸我無所謂,但是你就是提不出解決辦法
10/28 14:00, 189F

10/28 14:00, , 190F
的人,就沒人願意採用你的意見,換句話說就是你沒有實質建議
10/28 14:00, 190F

10/28 14:01, , 191F
然後又說不出道理來再酸的人,你覺得有任何版主願意聽你的建議?
10/28 14:01, 191F

10/28 14:02, , 192F
若認為本版無法符合你的需求,那麼我也不會再回應了.
10/28 14:02, 192F

10/28 14:04, , 193F
@KanoLoa 當版主收公文很正常,PT版就是一例了
10/28 14:04, 193F

10/28 14:21, , 194F
不用回應沒關係 XD
10/28 14:21, 194F

10/28 14:22, , 195F
既然你只想酸,那恕版主我對您說:我們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10/28 14:22, 195F

10/28 14:24, , 196F
有人說這邊在講PT板的事情 我只給個簡單結論:自己嚇自己
10/28 14:24, 196F

10/28 14:25, , 197F
那份公文也沒啥大不了的,尤其是跟發文單位談完之後更加確定
10/28 14:25, 197F

10/28 14:26, , 198F
只要沒違法就一點事都沒有~顆顆
10/28 14:26, 198F

10/28 14:26, , 199F
另外我是不知道CODEJOB板的業務跟勞委會有啥關係
10/28 14:26, 199F

10/28 14:27, , 200F
這邊是"承攬"性質的業務多 還是"雇傭"性質的業務多阿?
10/28 14:27, 200F

10/28 14:28, , 201F
假如都是承攬性質,我看連勞基法都管不著呢 呵呵
10/28 14:28, 201F

10/28 14:29, , 202F
假如不適用勞基法 那我還真不知道勞委會出來幹嘛~
10/28 14:29, 202F

10/28 14:34, , 203F
沒有自己嚇自己,而是嚴格對待任何一件事務
10/28 14:34, 203F

10/28 14:34, , 204F
況且這個也是勞委會管的性質,所以沒有大意的空間
10/28 14:34, 204F

10/28 14:37, , 205F
所以一切還是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10/28 14:37, 205F

10/28 14:44, , 206F
跟勞工局針對公文跟板務執行面討論後,實在不用自己嚇自己
10/28 14:44, 206F

10/28 14:45, , 207F
我認為就算是小火,也是嚴正以待
10/28 14:45, 207F

10/28 14:45, , 208F
說難聽點,沒相關法條還真沒辦法依法行政 (BY 勞工局科長)
10/28 14:45, 208F

10/28 14:45, , 209F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國家會強大的原因XD
10/28 14:45, 209F

10/28 14:46, , 210F
當然啦,要把收公文當作很嚴重的事情也未嘗不可
10/28 14:46, 210F

10/28 14:47, , 211F
不過在確實了解公文內容還有含意之前,不必自己嚇自己
10/28 14:47, 211F

10/28 14:48, , 212F
針對PT板公文的回應到此結束~
10/28 14:48, 212F

10/28 20:58, , 213F
K兄,這邊我也早就公文回過了。問題在於就是有版眾嫌板工
10/28 20:58, 213F

10/28 20:59, , 214F
太閒,拼命檢舉。不過,的確都不是麼了不起的事。
10/28 20:59, 214F

10/28 20:59, , 215F
簡單的說就是,我嚴格一點,換來這板平安,新手可以順利
10/28 20:59, 215F

10/28 20:59, , 216F
這才是目標
10/28 20:59, 216F

11/10 13:24, , 217F
文章代碼(AID): #1IDMgW_P (CodeJob)
文章代碼(AID): #1IDMgW_P (CodeJ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