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主體文與附加文(推,噓)權利義務關係
主旨:
定義本板版內主體文(文章)與附加眉批(推、←、噓)的關係與附帶之
權利義務。
聲明:
很抱歉,這不是一個新規定,而是一個三年前即已討論過卻遲到三年的正
式公告。其本體討論為#1Canux_j R: [討論] 一些版上事件的心得 一文中承
諾專文公告,但因其觀念雜在各篇公告之中而誤以為已公告過(或曾公告而誤
刪除)。因此本公告並非新規定(再次強調)而是重新正式宣示當年討論集中
提及的觀念與定義。
內容:(當時討論中之說明內容,已修正錯字。)
本板是工作媒合板,與工作本身無關的無意義言詞理應能免則免。絕對的
自由需要負絕對的責任,然而事實上各位在這裡的言論卻受到網路匿名性與站
方個資政策的保護。因此不管如何處罰或警告,除非牽涉實體刑事訴訟,否則
就事實上就是無關痛癢。因此,對稱的,由於不必絕對的負責情況下,管理方
只好片面的以定型化契約(板規,管理辦法....等等)來規範諸位使用者的言
行舉止。
而再次的聲明,這裡是一個工作媒合區。換言之,就是一個交易市場。就
生意的往來所有的交談與語言,一切都理當客客氣氣的輕聲交談。縱使有不滿
,也應文明的禮貌性指出對方的不當,或詼諧的掖娛一下。但是,就是不應當
直接且明顯的有引起對方的不快的文字、言語出現。
首先,我要說明一個觀點:
在本板,推文不是文章主體,沒有任何權利與權力(包涵著作權)但是需
要承擔責任與後果。這個稍後我會專文公告。所以,不管推或噓都是很沒保障
的事。而我的管板方針是保障每一位看板使用者(已排除噓文者)的權利與權
力。你有在不偏離本板主旨與規範(以禮相待)的範圍下充分的言論自由,縱
使我不能同意你,但是我仍然捍衛你的權利。
因此,除非貼文主體本身有瑕疵,將會遭到處罰。我絕對站在文體本體發
文者的一方。也之所以我要求噓文要有禮貌,更要求不准噓錯對象。在文體的
末端不管是推、是噓、是說明加註,對象主體是文體本身。不是評註的任何一
行,因此不管你說噓幾樓你都是噓錯對象。至於您指責箝制言論自由的指控,
我只能說您弄錯應該被保障的對象了。
原本我就說過,推與噓原始目的是文體的投票機制,因此用來爭吵或隨意
濫用都是不恰當的行為。但是我默許推與加註用來作為簡單的答詢,畢竟專案
發包會有需要簡單溝通的方法。但是,對別人的文章有意見,甚至抒發到第三
者身上去不撰寫一篇新文章,而是隨意在別人的文章後面長篇大論的塗鴉。個
人修養或有不同,但平心而論,你覺得你寫的作文被然家拿了藍筆紅筆在後面
塗鴉,甚至塗到本文身上,這樣你覺得別人對你禮貌嗎?
我沒有說不准推,而是這樣隨便在別人的文後面長篇大論事實上就是不敢負責
,而且不禮貌、文章主體擁有者有權抗議,但是推噓文者無權反駁。因為推噓
文者就這篇文章而言沒有任何權利與權力,有的只是失言被罰的風險與責任。
Wolf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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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花聞杜鵑,秋月看歸燕。人情薄似雲,風景疾如箭。
留下買花錢,趲入種桑園。茅苫三間廈,秧肥數頃田。
床邊,放一冊冷淡淵明傳;窗前,鈔幾聯清新杜甫篇。 ~Wolf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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