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 (was [討論] C# 真的太容易被反組譯了)
※ 引述《piimaila (haha)》之銘言:
: ※ 引述《Aurim (Who cares?)》之銘言:
: : 看到這裡,我已經笑了三次了...。
: 對不起阿,說真的我是剛就業
: 一年才搞了幾個能跟著硬體出貨的小程式 還不能單獨賣錢 囧rz...
講真的,你不要以為自己做的東西不能夠賣錢。
不要怕東西賣不到好價錢或賣不好,要怕自己不會賣。
: 那你可以開始做了Java的
: 我相信C#可能難度高許多
: 但是我只是問一下現況~看看值不值得去花時間玩玩^^"
: (說真的C# 我只算初學 業餘阿@@)
我剛開始寫程式的時候,是小學四年級,學的是Applesoft BASIC跟6502機械語言。
那時候,我對未來的期望是可以好好念書當個火箭科學家,再不然是進要求高學歷
的好待遇跨國大公司。
這麼多年過去了,也就業快六年了,想法變了很多。老闆不見得會因為你替他賺到
更多錢,就給你比較多薪水或獎金,比較可能因此讓你用同樣或增加不多的待遇去
做更多的事情,能夠從你身上壓榨出愈多價值來愈好。
我想起了我有好多事情想去實現,這些事情都是老闆們不會讓我做的。如你已經看
到的,一年四百萬新台幣的估計,對一、兩個人可能算夠多了,但是對一間幾十個
人的公司則是沒多大助益。對你自己有好處的,未必對當老闆的其他人有好處。
就業的這幾年,最大的感觸,恐怕就是台灣公司對待軟體的態度問題。我們當然可
以看到台灣有幾間軟體公司販賣著世界各地都可以買得到的軟體,像是PowerDVD
、Photo Impact之類的東西。然後其他公司,就只是在台灣這個小島上互相競爭,
搶食外國來的大公司搶剩的地盤。
最近幾次換工作的中間,接了些接近產品性質的小案子來做。有一件用到的關鍵技
術,是連MSDN上頭都講錯的,外頭也只有一家公司在賣沒原始碼的程式執行檔(
甚至不是程式庫,要用還得shell去呼叫它),開價 US $39。這種公司,也能存活
個七八年。因為是關鍵,如果缺少了,我那案子就廢了,所以我一定得找方法做出
來;後來也自己找出了MSDN上頭的例子錯在哪裡,繞過了那個技術障礙,案子完成
,四萬塊新台幣。
我開始思考,為什麼人家賣那麼便宜的東西,能夠存活那麼久。那公司有其他產品
,但是都差不多是小於US $100的小東西。說是小東西,要大家寫,大概沒幾個人
寫得出來。
我先假設那家公司的老闆沒有另外在兼差,也沒有驅使員工在做夠大的專案。在這
種情形下,那家公司要生存,獲利必須全部由這些小產品支應。思考一下,一家公
司如果要依賴平均價格US $50的產品,每個月要賣多少套,才夠生存。我們先想小
一點的成本,像是一人公司-大家可能不知道,美國有超過70%的公司,是只有一
個人的。
先不考慮節稅問題。如果把自己的私人收入算在公司的成本支出裡,每個月發給自
己US $2000的薪水來說,平均價格US $50的產品至少要有40套的月銷售額,才能讓
這家小公司有賺。
我不是很清楚有多少人會開發需要那項技術的軟體,不過那家小公司好像有五種產
品,多半是檔案轉換格式類型的-支援的來源格式跟目的格式都很多,琳瑯滿目。
所以單一項售價US $50產品只要有8套的月銷售額,就夠讓一家有五項產品的一人
公司存活了。而且實際上這類產品的對象並不限於軟體開發人員,以前在DOS時代
就有很多人為了檔案轉換格式問題傷過腦筋。
我們可能覺得做這樣的東西,怎麼可能在台灣生存下去,因為我們周圍的人多半不
存在轉換各種不同檔案格式的需求,就像加密或混淆程式目的碼的工具可能被認為
需求很小一樣。不過,我想到的是這個低需求現象的另外一面:一項技術在台灣的
需求也許不高,可能在我認識的人裡頭,一年頂多找得到一兩個買家;可是地球上
並不是只有台灣這個地區啊。地球大得很,如果在台灣都能至少一年賣個一兩套,
那在台灣以外的地方能夠銷售的話,數字一定有好幾倍了。
如果只在台灣賣東西會養不活這樣的一人公司,那就對全世界賣吧。
如果只賣一項產品還不夠養活一間一人公司,那就多賣幾項吧。
自己的收入,自己來創造。收入與時間,全部都是自己的。
時間才是世界上最寶貴的東西,不要把時間賤價賣給不識自己價值的人。
如果你可以面向全世界,就不要把自己侷限在這個小島上。
至於該做些什麼,才能達到那個目標,那就是想達到那個目標的人所應該各自努力
的事情,有一堆與程式設計無關的事情要去做。到這邊,偏離C#的主題很遠啦,還
是拉回來的好。
http://blogs.msdn.com/adioltean/archive/2005/09/13/465471.aspx
Anders Heljsberg在PDC 2005上demo了LINQ,這是整合在語言內的資料查詢功能,
C# 3.0的新功能,但是可以找得到先睹為快版本來裝了。
LINQ伴隨了一項叫做type inferrence的新功能,編譯器可以從運算式中推導出變數
該是什麼型態的,例如:
var q =
from c in db.Customers, o in db.Orders
where c.CustomerId == o.CustomerID && c.City == "London"
select o;
變數q的型態由等號右邊那堆東西決定,寫程式的人不用操心。對這個功能,不同人
有不同看法。省事是沒錯,但是也可能產生一些新的誤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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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2.17.194
※ 編輯: Aurim 來自: 61.222.17.194 (09/14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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