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誰再濫發廣告郵件 罰他2000元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很難想像國內一年有一千億封的商業電子郵件,其中被攔截下來的有八百七十億封。行政
院會昨天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對於濫發電子郵件將有規範,收到濫
發商業電郵的收信人,將可向違法的發信人請求每封違法電郵新台幣五百至二千元的民事
賠償。
行政院表示,濫發商業電子郵件以源頭管制最為有效。因此通傳會(NCC)得命服務提
供者採行必要措施防止,如果服務提供者未依NCC要求採行必要措施,可處三萬元以上
、三十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
行政院長劉兆玄裁示,草案完成立法前,將由NCC敦促業者配合強化技術防制措施,推
展國際合作,以遏阻不當濫發商業電郵行為。
「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明定,未來將採「默示拒絕」機制;發信人應在首次
傳送時須說明,若收信人未回傳,就視為拒絕繼續接收,因此收信人要拒絕後續來信,不
需對發信人有任何回應。此外,對於未經同意蒐集電子郵件位址以供他人濫發的行為,應
與發信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這項草案行政院將儘速送立法院審議。草案也配套設計團體訴訟制度,及加強主管機關對
團訟機構的審核監督。所謂團體訴訟,是由財團法人經受有損害的當事人授與訴訟實施權
後,得提起團體訴訟。
NCC法律處長高福堯指出,濫發商業電子郵件情況日趨嚴重,以九十七年為例,國內主
要十家業者共收到一千零五十三億餘封的電子商業郵件,雖透過電子技術阻擋約八百七十
億封郵件,但仍會造成干擾,因此希望透過較強勢的作為,讓網路運作更順暢。
轉載自:http://mag.udn.com/mag/digital/printpage.jsp?f_ART_ID=18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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