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Blog的音樂

看板Blog (部落格)作者 (petit)時間18年前 (2007/06/13 18:53), 編輯推噓3(3010)
留言13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0/10 (看更多)

05/27 13:07,
MV要在電視台放也要花錢的吧…
05/27 13:07

05/27 13:14,
花錢的是唱片公司啊。不過這個問題應該是在於有沒有授權吧
05/27 13:14

05/27 16:21,
推 我也知道mv要花錢請電視台播映 但就是因為部落格
05/27 16:21

05/27 16:21,
有人免費幫歌手宣傳 這樣為什麼會被禁止?重點是這吧
05/27 16:21

05/27 23:01,
犯法是一定的,不過版權人不一定會提告
05/27 23:01

05/31 10:54,
版權人有選擇宣傳管道的權利 :P 並不是好心會有好報 XD
05/31 10:54

05/31 10:56,
如果這樣宣傳的效果反而影響銷售,有些人就可能會跳腳
05/31 10:56

05/31 10:58,
相對的,如果事先申請受權說願意幫忙宣傳通常會很樂意呢..
05/31 10:58
以上一些人的說法,老實說還是種大小眼。 還是一種把電視台視為媒體,部落格不是媒體,只是私人行為。 唱片公司發片,宣傳會寄帶子或者CD給電視台或電台,拜託播歌。 當然也有花錢買的廣告。 我的意思是發片期,大家會看到的播歌,一些是買的,一些是免費的。 當然僧多粥少,電視台或電台會不會免費播,那就看該媒體。 過了宣傳期後,還看到播歌,那真的是免費的。 但依照上面的說法,其實媒體還是需要申請,才合法。 但其實媒體當然不會做這件事情。過了宣傳期還願意播,唱片公司都該偷笑賺到。 回到部落格是不是媒體。 當唱片公司不覺得部落格是個小眾媒體,它就覺得部落格放它的MV等相關產物就是侵權。 版權人有權選擇宣傳管道,我同意。 但電視台免費播歌OK,部落格放就侵權,我還是要說就是大小眼。 唱片公司的觀念趕不上科技發展。當很多人下載得不亦樂乎時,在那邊喊侵權。 唱片公司的觀念趕不上網路發展,當很多人放歌放MV時,也在那邊喊侵權。 如果唱片公司提供資料庫,就像Flickr的圖片外連必須連回Flickr。 像Youtube提供崁入,播完後還可以選擇其他影片。 其實唱片公司可以自成一個網路媒體,把自己旗下的新歌放在其中,藉這樣宣傳。 只是唱片公司都不想趕上網路發展,只是在那邊喊侵權,這樣怎麼行啊! -- 孿生蜻蜓|http://petitpetit.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42.170

06/13 19:48, , 1F
問題是大部分人是給「載完整版」吧 如果是串流那就還OK
06/13 19:48, 1F

06/13 19:48, , 2F
當然 串流有心也能抓完整就是了 不過起碼要額外的動作
06/13 19:48, 2F

06/13 19:49, , 3F
而你講的放新歌給人聽 不少人都這樣做了
06/13 19:49, 3F

06/13 19:58, , 4F
音質、純度不同吧 也不是每個歌手都能開大型演唱會的
06/13 19:58, 4F

06/13 20:01, , 5F
今天一個人作弊我可以選擇告發跟不告發 爽度問題
06/13 20:01, 5F

06/13 20:04, , 6F
美國的華納唱片公司已經進駐Youtube了 由他們來放旗下歌
06/13 20:04, 6F

06/13 20:04, , 7F
手的MV 然後還設了很多帳號放專屬某藝人的作品 這是好
06/13 20:04, 7F

06/13 20:05, , 8F
現象 表示他們了解樂迷的需要 只是可惜仍有很多公司看
06/13 20:05, 8F

06/13 20:05, , 9F
你所提的東西叫類似kkbox吧 他出來很久了
06/13 20:05, 9F

06/13 20:08, , 10F
不出這點 如:日本媒體組成的取締組織JASRAC 就執迷不
06/13 20:08, 10F

06/14 13:30, , 11F
將自己當權利人的立場思考 就可以理解公播權的授權取捨了
06/14 13:30, 11F

06/14 13:31, , 12F
瞭解權利人及被授權一方(使用者)的權利範圍就可避免觸法
06/14 13:31, 12F

06/14 13:34, , 13F
音樂著作來說:合理的引用(使用)做為介紹30秒不致於觸法
06/14 13:34, 13F
文章代碼(AID): #16RyoQcs (Blo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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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8年前, 05/27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0 之 10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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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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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19年前, 08/03
文章代碼(AID): #16RyoQcs (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