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Blog的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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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一些人的說法,老實說還是種大小眼。
還是一種把電視台視為媒體,部落格不是媒體,只是私人行為。
唱片公司發片,宣傳會寄帶子或者CD給電視台或電台,拜託播歌。
當然也有花錢買的廣告。
我的意思是發片期,大家會看到的播歌,一些是買的,一些是免費的。
當然僧多粥少,電視台或電台會不會免費播,那就看該媒體。
過了宣傳期後,還看到播歌,那真的是免費的。
但依照上面的說法,其實媒體還是需要申請,才合法。
但其實媒體當然不會做這件事情。過了宣傳期還願意播,唱片公司都該偷笑賺到。
回到部落格是不是媒體。
當唱片公司不覺得部落格是個小眾媒體,它就覺得部落格放它的MV等相關產物就是侵權。
版權人有權選擇宣傳管道,我同意。
但電視台免費播歌OK,部落格放就侵權,我還是要說就是大小眼。
唱片公司的觀念趕不上科技發展。當很多人下載得不亦樂乎時,在那邊喊侵權。
唱片公司的觀念趕不上網路發展,當很多人放歌放MV時,也在那邊喊侵權。
如果唱片公司提供資料庫,就像Flickr的圖片外連必須連回Flickr。
像Youtube提供崁入,播完後還可以選擇其他影片。
其實唱片公司可以自成一個網路媒體,把自己旗下的新歌放在其中,藉這樣宣傳。
只是唱片公司都不想趕上網路發展,只是在那邊喊侵權,這樣怎麼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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孿生蜻蜓|http://petitpetit.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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