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Flickr資料夾是只限三個?
看板Blog (部落格)作者cybercat (Life is GR Digital)時間18年前 (2007/02/07 01:14)推噓9(9推 0噓 21→)留言30則, 7人參與討論串6/6 (看更多)
沈迷Wii好一陣子,上來PTT都只有看遊戲的相關資訊,差點忘記DC_S跟BLOG這個版,沒想
到今天一上站,就看到信件,接著發現關於Flickr的一些精華文被作者編輯了。
這篇文章雖然在討論Flickr相關,但我也是覺得Flickr版跟Blog並非完全沒有相關,是可
以有允許討論的空間的。
關於這個事件,我也有我個人的話想說。
姑且不論任天堂版友跟另一位版主Lovetech在推文內的語氣如何,我認為有一點是很重要
的,就是對於對方的認知要尊重。
我先自我坦承,我也是Flickr的使用者,雖不到狂熱,但也算個擁護者,但是我今天推薦
Flickr的原因並不是因為「用過無名的爛,就會願意付費使用Flickr」。付費的相簿或是
照片分享平台何其多,為甚麼我卻願意選擇Flick?當然不僅僅只是因為他人性的介面(
flickr算是強調「分享」與社群的濫觴,23hq與Zooomr都有點跟隨的意味)。
Tag的使用,跳脫了原本我們習慣的「相本」概念,方面搜尋,社群的成立,也不若以往
相本「屬性」的分類,我也了解對很多人來講,這些概念『用不到』、『我不需要』、
『像雞肋一樣,食之無味』,但是這並不代表他不好,或者不適合「單純做相簿使用」。
扯了這麼多,其實我主要是要回應『它還有詭異的連回該站的規定』這句話。
推文有版友講了,Flickr不只是Image Host,同時也是照片分享的平台,我是不太能理解
為甚麼不當Image Host,就不可以有外連的功能?或許Lovetech版主並未深入了解,但實
際上Flickr的用意是希望照片可以透過連結再度回到該相片發表迴響,進行互動。
照片要外連需要連回相片在FLICKR上面的網址,這是使用Flickr的一個基本遵守的規定。
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講,這就跟使用無名不能外連,使用PIXNET免費使用相簿的使用者
一天只能外連10MB一樣,都是基本要求,你或許可以認為這樣子麻煩不實用,但是你無權
批評他「詭異」,因為他就跟你使用pixnet還有無名一樣,都是各站特殊要求的一個規矩
,一個規定,你可以選擇不使用、你可以選擇不遵守,但是規定就是規定,就跟校規一樣
,雖然沒甚麼人鳥他,但是他就是存在。
FLickr並不是唯一選項我非常同意,但同樣身為版主,基本上我認為對於接觸新東西還是
必須保持動力,雖然我不使用無名,我還是會努力去尋找無名「有趣」的客服說法,也會
注意Pixnet的發展(雖然我的1000m空間莫名其妙帳號完全消失了)、更不要提各家相簿或
是分享平台。不使用Flickr,不代表可以不需要了解,原因在於身為「版主」,我們了解
的不夠多,無法針對某些事情做出客觀理性的回應,這有失管理人員的客觀跟公允。
當然看到任天堂兄的回應,我也必須說看起來口氣並不是太好。
我想沒有人會願意去攻擊對方,版上這麼多的Flickr使用者其實也無意改變Lovetech版主
的想法,硬要扣上帽子也有點過於沈重。
對於Flickr的認知我們或許有些不同,但我想對於相互的尊重很重要。
寫這篇文章並不是要攻擊同僚還是怎樣,這是我看到這件事情的抒發。
身為「版主」,字字都需要斟酌,再版上說話可能也要盡量客觀,雖然版主不高尚,但是
保持對Blog相關事物的再接觸應該還是必要的。
文字具有力量,尤其身為「版主」,影響的層面會更大。
--
euyoung's soliloquy
-about digiphoto & my simply life
http://euyoung.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205
推
02/07 01:20, , 1F
02/07 01:20, 1F
推
02/07 02:43, , 2F
02/07 02:43, 2F
推
02/07 10:46, , 3F
02/07 10:46, 3F
推
02/07 13:49, , 4F
02/07 13:49, 4F
推
02/07 14:26, , 5F
02/07 14:26, 5F
→
02/07 14:26, , 6F
02/07 14:26, 6F
→
02/07 14:27, , 7F
02/07 14:27, 7F
→
02/07 14:28, , 8F
02/07 14:28, 8F
→
02/07 14:28, , 9F
02/07 14:28, 9F
→
02/07 14:29, , 10F
02/07 14:29, 10F
→
02/07 14:30, , 11F
02/07 14:30, 11F
→
02/07 14:32, , 12F
02/07 14:32, 12F
→
02/07 14:32, , 13F
02/07 14:32, 13F
→
02/07 14:33, , 14F
02/07 14:33, 14F
→
02/07 14:34, , 15F
02/07 14:34, 15F
→
02/07 14:35, , 16F
02/07 14:35, 16F
→
02/07 14:36, , 17F
02/07 14:36, 17F
→
02/07 14:37, , 18F
02/07 14:37, 18F
→
02/07 14:37, , 19F
02/07 14:37, 19F
→
02/07 14:38, , 20F
02/07 14:38, 20F
推
02/07 15:03, , 21F
02/07 15:03, 21F
→
02/07 15:04, , 22F
02/07 15:04, 22F
→
02/07 15:04, , 23F
02/07 15:04, 23F
→
02/07 15:05, , 24F
02/07 15:05, 24F
推
02/07 15:17, , 25F
02/07 15:17, 25F
推
02/07 16:43, , 26F
02/07 16:43, 26F
推
02/08 01:14, , 27F
02/08 01:14, 27F
→
02/08 01:14, , 28F
02/08 01:14, 28F
→
02/08 01:15, , 29F
02/08 01:15, 29F
→
02/08 01:15, , 30F
02/08 01:15, 3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Blog 近期熱門文章
PTT數位生活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