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申請] 多重ID查詢
共 93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l (I Hate myself)時間10年前 (2014/09/01 04:31), 編輯資訊
1
0
1
內容預覽:
證據是嗎?. 《ID暱稱》ckhuang0323 (突破自我)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403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06 篇 (退: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9/01/2014 02:54:14 Mon 《上次故鄉》122.11
(還有289個字)

推噓3(3推 0噓 1→)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elbj (eelbj)時間10年前 (2014/09/01 08:08), 編輯資訊
1
0
1
內容預覽:
這位先生您有問題嗎?. 首先我徵求的是限定保固到2015年後的,. 再來我賣的是保固到今年103年12月的,. 也就是我去年12月續約的5c,. 我賣我自己使用過快九個月的手機,. 順便徵求另一支保固比較長的二手機,. 也看能不能徵到不同顏色換換心情,. 若您堅持這是低徵高賣請進一步提出具體證據我賣
(還有4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elbj (eelbj)時間10年前 (2014/09/01 18:17), 編輯資訊
1
0
1
內容預覽:
我再聲明一次,. 我所販售的手機與徵求的手機標的物很明顯是不同的,. 再者我是否有順利徵得手機,. arl根本沒有舉證,. 為何小組長還受理arl無理的申訴??. LOLO小組長可否先行閱讀刑事訴訟法??. 了解一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的意思??. 還是LOLO認為"arl主觀意識認為有"也有證據效力?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rl (I Hate myself)時間10年前 (2014/09/02 05:41), 編輯資訊
1
0
1
內容預覽:
板規寫的很清楚. 1.e.祇要曾在板上發文徵機,之後賣相同機型就不能高於最低徵求價格,. 任何如送的、家人的、顏色不同...等並非徵得說詞,均不能作為理由。. 如此類同機型中古品有脫手需求又不願低賣者,請至拍賣網站刊登。. 版主執行板規並不叫汙衊. 版面上的文章就是證據. 你用兩個id發文就是在規避
(還有106個字)

推噓-1(0推 1噓 4→)留言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elbj (eelbj)時間10年前 (2014/09/02 07:51), 編輯資訊
0
0
1
內容預覽:
麻煩arl跟LOLO看清楚現有版規規定,. 請arl不要打模糊仗,故意拿舊版規出來,. 一但版規有修改過,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先前arl因為怠職沒有及時作處置,. 現在因為本人於版規修改後,. 在置底文質疑arl空降板主一職以及arl管版理念,. arl就挾怨報復針對本人清算,. 當然我猜a
(還有188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