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2] 不服Mobilecomm水桶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Trained Disability)時間1月前 (2025/07/07 23:0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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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XIII 信箱] 作者: starskyjth (星空) 標題: Re: 通訊板水桶申訴 時間: Fri Jul 4 13:47:08 2025 ※ 引述《GXIII (Trained Disability)》之銘言 : 板主您好: : 針對我被水桶一事,想請您協助釐清: : 首先,我並未對任何人進行人身攻擊。 請確認B3板規 : 我所標記的ID,確實是該系列文章的發文發起者, : 目的僅在於指出問題源頭,並無針對個人之意。 你就標記ID了 照你的說法應該是標文章代碼 : 既然您有關注該板務情況,不知是否能說明, : 為何對於他所發起的一連串內容空洞、偏離討論主題的文章, 你可舉證一下他哪裡空洞跟偏離 : 還有檢舉板上對於實際惡劣行為的檢舉, : 均未見任何板主處置? 檢舉板會有排程處理 : 是否有板規適用的考量,還是另有標準? : 此外,懇請說明此次「1890天水桶」的天數計算方式? 30+60+120+240+480+960 : 該事件發生於同一日,為何會被視為多次累犯處分? 累犯以次為計算,非日計算 : 這部分若能更明確說明,將有助理解板務處理邏輯,也可避免未來誤觸。 : 感謝您的回覆與辛勞。 :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1.3.243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XIII (101.10.238.168 臺灣), 07/07/2025 23:05:18
文章代碼(AID): #1eQ-8leX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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