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2]不服MobileComm版主對檢舉案之處份
※ [本文轉錄自 andy90498 信箱]
作者: ginlom (哞)
標題: Re: 請問版主判決
時間: Sat Jul 15 18:21:37 2023
並無違規
※ 引述《andy90498 (中國=支那=蟑螂)》之銘言:
: 版主好
: 一、關於112年7月7日本人於檢舉板檢舉涉及政治推文之文章( #1afzIaTU (MobilePicket) )
: ,對於板主作成未達標準處分不服,合先敘明。
: 二、本案涉手機板板規§1-3之詞彙「中國台灣」,引敘維基百科略以:「
: 此條目介紹的是一個政治用語,……「中國台灣」一詞是對台灣地位的矮化
: 且非常不尊重,該用詞「不會被台灣人民接受」……。」
: (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4%B8%AD%E5%9B%BD%E5%8F%B0%E6%B9%BE )
: ,並針對此詞彙搜索相關新聞,皆無法脫離政治範疇且與手機板要旨無關,
: 依據手機板板規《1-3 政治文條款》「指任何可視範圍內提及敏感政治議題、人物、
: 事件之文章/連結/圖片/黨派名稱等。
: A.禁止無關手機、通訊主題之政治內容、涉及挾帶政治議題之文章、使用政治詞彙/
: 標籤(包含但不限於5毛、綠共、藍蛆、舔共)或利用前述詞彙/標籤攻擊、釣魚其他
: 板友者,初犯刪文並水桶60日,累犯水桶兩年。」
: ,應水桶60日,若為累犯則改處水桶兩年之處分。
: 三、上開涉案詞彙具有矮化、歧視等性質,亦符合引戰之要件,
: 依據手機板板規《1-2 人身攻擊、影射條例》「A.對象為板友個人/群體或特定使用群
: 之人身攻擊、嚴重挑釁、歧視言論及引戰如:腦殘、智障、低能等
: (包含但不限於上述用詞),違者水桶60日以上。」,惟板主已於112年7月15日
: 作成未達標準之處分,故來信詢問此判決是否有當,請板主酌量。
: 此致
: 手機板板主ginl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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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andy90498 (119.14.166.95 臺灣), 07/21/2023 21: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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