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DC_SALE 申訴水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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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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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greenpeace21
被申訴人:Kamiyu
看板板名:DC_SALE
申訴案件:#1a6Lc_2F
申訴內容:
DC_SALE版版主Kamiyu以鏡頭售出後刪除價格為理由,對申訴人處以水桶900日的處分
但經查版規中並沒有任何一條提到禁止交易後刪修價格
故申訴Kamiyu與法無據濫用職權、執法失當
說明:
申訴人在收到處分通知後,即回信Kamiyu表示歉意並願意配合要求,絕不再有類似行為
並表示刪除價格並無惡意,且申訴人過去的大多數文章都有保留價格
是因為有時候賣太便宜,就算打上預訂或售出,還是有部分網友會一直發信來問
信箱因此一直爆掉,不堪其擾才會刪除價格
Kamiyu若覺得售出後刪除價格的行為妨礙版上秩序,因版規並無明文禁止也無罰則
理應先通知申訴人給予警告,並要求限期處理
但Kamiyu不只沒警告,還錯誤引用板規其他事項第2條「因故無法退文者水桶六個月」
然後翻出申訴人過去5篇刪除價格的文章,把處分加重5倍變成900天
問題是,Kamiyu明明就把申訴人的那篇文章退文了!
自己退了別人的文章,竟還用「因故無法退文」開罰,明顯執法錯誤失當
既然「因故無法退文」與事實不符,翻以前的文章加重處分5倍更是毫無道理。
若此判例一開,未來Kamiyu只要看到任何人的文章他不喜歡
就算沒有違反版規,他也可以自由心證說「因故無法退文」直接處以水桶半年
嚴重傷害PTT的法治精神
後續申訴人與Kamiyu溝通陳情過程中
Kamiyu自知理虧,向申訴人提議把水桶處分縮短為180天,希望申訴人吞下去
但申訴人認為,刪除價格並無惡意且版規未禁止也無罰則,未警告就水桶實不合理
況且不能容許Kamiyu濫權引用「因故無法退文」條例,破壞PTT法治精神
因此向Kamiyu表示180天水桶仍無法接收
然而申訴人也考慮到版主的立場與版主的顏面,希望雙方能妥協達成共識
故主動表示若Kamiyu將處分改為警告與30天以下水桶,則可以虛心接受
但Kamiyu仍回信堅持要水桶180天
申訴人在溝通無效後提出申訴,請小組長重新審議此水桶判決,謝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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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6.14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680329124.A.766.html
※ 編輯: greenpeace21 (150.116.141.88 臺灣), 04/01/2023 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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