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sales 水桶判決
申訴人:APTX0630
被申訴人:Samuellu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訴案件:(請填水桶公告之文章AID)
申訴內容:
發文及賣出當下皆有依照板規4-4放圖
也有檢附證據存檔
https://www.pttweb.cc/bbs/mobilesales/M.1636017277.A.DB7
給板主
我想說的是,畢竟不是惡意犯規,難道真的要用這麼嚴重的540天水桶來執法嗎?
我修改文章的原因是因為我手機賣比較便宜,
常常很多人在我賣出手機後a我id找到之前買賣的文章直接加我line騷擾我,
都是已經賣出之後才被騷擾,太多次了,
真的有點不堪其擾才改動文章拿掉某些資訊,
並非從頭到尾都沒放過資訊,
板主定4-4這項板規的原始理由我相信是為了擔心買家被虛偽不實的資訊詐騙,
但我個人兩篇文章都是已經賣出後才修改掉個資,
應該不至於嚴重到第一次就給我540天的超級重水桶吧?
再來第一篇文章也是10/22的事情了,當天板主巡板也一定有看到我那篇是有圖片的,
多次去信板主請他說明540天是怎麼來的,及其必要性他都置之不理,
一再重複回應他就是要這樣判,
且,就算我違規,板規4-4怎麼解釋應該有空間吧?
10/22的文章板主巡板沒看到,要浸水桶也不以較輕的初犯處理,
而是直接在你看到我當下沒犯錯,事前事後也都沒犯意的狀況下,
兩篇文章用連續加重處罰判我540天,我無法接受
-----以下水桶信原文
mobilesales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11/04/2021 23:09:36 (期限 540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4-4 https://imgur.com/OQkRPlo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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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舉證:
https://www.pttweb.cc/bbs/mobilesales/M.1636017277.A.DB7
板規4-4如下
四、板務相關處罰:
1.標題及內文
a.未依照格式發文→水桶1個月。(自2020/6/28加重實施,#1UaUJwRr)
b.無關本版→水桶12個月+退文。(#1UeL2D7e)
2.推文(自2018.7起實施)
刪除推文→水桶3個月(惡意推文、散佈個資除外,認定由板主認定)。
惡意推文→水桶3個月(認定由板主認定)。
3.交易文章清空(自2018.7起實施)
a.標題(無法辨識售品)→水桶3個月。
b.價格(無法辨識徵/售價、物品)→水桶3個月。
4.交易物品未附實品圖→水桶6個月(自2020/12/01 開始實施)
4.a 我續約你購機,需取得行動裝置並依上述版規發文。
4.b 至少需附行動裝置正面及背面(未拆封機至少需附上詳細資訊盒裝面)
5.非本板板主使用公告→水桶6個月。(自2018.7起實施)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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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70.17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636093073.A.4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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