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六]mobilesales版判決不服
※ [本文轉錄自 phitenbieler 信箱]
作者: phitenbieler ()
標題: Re: 拍賣疑問
時間: Tue Feb 16 00:47:35 2021
※ 引述《Samuellu (JF)》之銘言:
: https://imgur.com/DxJKmjl
: https://famistore.famiport.com.tw/021456/index.php?action=list_fmall
: 可被連結至拍賣會場。
: ※ 引述《phitenbieler ()》之銘言:
: : 板主您好
: : 那我覺得2-2,你所謂”拍賣”連結的定義並不
: : 夠明確,我會依站上管道提起申訴
: : 謝謝
版主您好
你要看這麼仔細(或搞錯重點),那我可以跟你說
"兩個平台的帳號內都只開1個下訂頁面,也只有我貼文內的同1個商品"
總之我會依站上管道提起申訴,更因2-2這條規定實在不合理
我已有參閱過先前(2020)若干版友的討論
"站內商品的連結可以,貼在文章內則不行",到底2-2規定的意義何在?
若依你當時的說法,是為了防堵詐騙,那應該全部都禁,僅得面交
再者何謂版規行之多年(追溯至2018),能當成合理化2-2的原因?
使用第三方平台本就有降低詐騙的效果
若有廣告疑慮,那應後續藉由增訂版規來處理
若要防堵商業行為侵入,亦有其他條版規或作法可限制
(如現行板規早已限制全新未拆商品的交易次數)
mobilesales板也本就具有交易性質,訂出這種怪異的限制,僅是因噎廢食
其他具交易性質的看板大多都沒有這種限制,
不是說一句,"各版有各自的板規,本來就不可同一而論",就能合理化2-2
為什麼其他看板沒限制,難道不是應該仔細想想並參考卓修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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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25.12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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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hitenbieler (36.237.35.53 臺灣), 02/17/2021 18: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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