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sale板判決不服
申訴人:phitenbieler
被申訴人:Samuellu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訴案件:#1WAg7v3u (mobilesales)
申訴內容:
本人於2/15張貼文章於mobilesales看板內,販售A物1樣,S板主隨即於同日以
板規二-2規定略以「…2.廣告:張貼業代文、店家文、紅利連結、拍賣連結。」
判決我於文章內的連結,屬板規二-2具廣告性質的拍賣連結,並於站內信中定義
"拍賣連結"為"具有交易性質的連結"。
本人說明如下:
1.本人文章中張貼的2則連結是用作為物流第三方平台,且(1)連結直連A物、(2)內
無廣告、(3)本人無誘導板友連結至其他網站或商品頁面。全因平台之物流功能簡便
、省運費(較一般店到店或郵寄便宜)、具公信力(兩大超商)及第三方金流可降低
買賣雙方疑慮,綜上此本人將其作為物流用,並非具廣告性質的拍賣連結。
2.發文當下,整個平台中僅有我文章中販售的A物,連結也直連該物,S板主後以站
內信解釋,因平台後續可能新增商品為由,判定具廣告嫌疑。然本人非商業店家或
專職賣家,何必大費周章特地為了等其他板友"可能"翻閱我先前的文章,再點擊連
結進入平台,來找尋其他商品,特鑽此漏洞。且本人於其他具交易系性質的看板
(如HardwareSale、forsale、Gamesale)也都用此方式交易(若干看板亦有限制廣告
行為),本人也從未被判定有廣告嫌疑,為何S板主要在買賣板做此解釋因噎廢食?
3.綜上S板主以此判決水桶360日,一來板規二-2之規定不合理也不精確,二來有
板主自行擴大解釋的意味,本人認為此判決不公亦不符比例原則。
在具交易性質的看板,整個板面及文章都充滿具交易性質的文字及圖片等內容,
何能禁止所有具交易性質的連結?S板主何能自行作成上述解釋?
因此本人請求撤銷水桶之判決,並請S板主正視下列第4點之訴求。
4.有關板規二-2拍賣連結的部分,S板主遲遲未說明其合理性及必要性,去(109)年
早有板友提出質疑(#1UaUVb7W (mobilesales)),但板主僅以(1)板規行之有年、
(2)防堵詐騙、(3)歡迎擔任板主等來迴避說明及處理,因此藉此建請板主依板友討論
及本人站內信提及等訴求,主動提請板友討論並卓修板規,健全看板功能。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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