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據] (RG5678) 文章代碼(AID): #1V7RGOhK (MobilePicket)
※ [本文轉錄自 kouta 信箱]
作者: kouta (F.U.)
標題: 文章代碼(AID): #1V7RGOhK (MobilePicket) [公告] 水桶改判
時間: Tue Aug 11 01:15:44 2020
文章代碼(AID): #1V7RGOhK (MobilePicket) [公告] 水桶改判
四、板務通則
(1)為求發文者負責,本板禁止自刪文章,亦禁止空白文或是清空文章內容。
違者退文並水桶一年。
(2)嚴禁任何攻訐、人身攻擊、抹黑等文字,違者退文+水桶1年。
(3)嚴禁鬧板行為,違者劣退,嚴重者追加永久水桶。
(4)禁止任何空白文、廣告文,非關本板之文章,違者退文+水桶1年。
(5)嚴重失控之發文,比照第三點處分。
(6)板主處理後會加上s表示結案,並且推文表示由哪位板主受理。
如有疑慮,可再來信板主詢問。
已標示結案之文章,除非有其他新事證可供翻案
否則不得就同一內容再次發文,違者比照鬧板處分。
(7)本板禁止違規者開分身,違者本尊與分身皆永久水桶
以上為MobilePicket板規,
這是板主退文永桶我的檢舉文:
https://pttdigits.com/MobilePicket/1UXG4E-X
以下抗辯:
1. 板規四-6 已標示結案之文章,除非有其他新事證可供翻案否則不得就同一內容再次發文,違者比照鬧板處分。
因為 RG5678 在以下兩篇文中,判我違規的例子當做新事證,我認為他身為應該應該表準一致,
許多言論過激的推文,都超過他判我違規的程度,且他也無給出為何我檢舉文那些侮辱都沒達違規標準原因。
故我是以他公告的文章當作基準為新事證,要求翻案,
故他新改判的「重複三篇」,應為無效事由,且我檢舉文都會打上違規內容,
若是 RG5678 看不懂我的排版,理應告知是否疏漏,但他完全沒有溝通,直接進行報復永桶。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585394907.A.128.html
https://i.imgur.com/tQjsXMk.png
2. 板規四-3 嚴禁鬧板行為,違者劣退,嚴重者追加永久水桶。
板規內根本沒寫出何為嚴重,我只發一篇文章,內容都是有根據的侮辱,要求正義,
就算有重複,RG5678 也無給任何提示或警告,就直接永桶,這是合理管板嗎?
依照我所有發檢舉文的成案率,根本就不是鬧板的人,該篇文章完全合理且有根據,
真正鬧板的是 RG5678,一直用不同標準判決,例如有人講台獨他判成非政治,
有人辱罵五毛的判決,比罵台灣執政政府的判決輕,同樣是政治板規,不該有兩套標準!
RG5678 經不起檢驗,就直接讓該檢舉文的內容全無視,且不給任何解釋,態度十分專制傲慢,
當初該檢舉文就是要因為他惡意判處我違規,
所以我選在公開的檢舉板發文,讓大家能審視他執行板規的標準何在,
而不單純只是私下寄信(他回我不解釋,有意見去檢舉他)。
而 RG5678 就故意判處要求正義的人永桶,
把檢視他身為新任板主是否公正的板友惡意視為鬧板,
忽視他自己動用私刑,拿一些無關緊要的條例在行動通訊板公告處罰我,
卻放縱更多侮辱言詞在行動通訊板存在,惡意處置他不喜歡的人,
他在上任板主前就在推文對我多次有意見,若要此部分證據我也可以提供。
這幾天若 RG5678 執意不秉公處理判決,包含這幾天惡意在手機板判處我兩個月的水桶,
我也只能繼續在 Sub_DigiTech ComGame-Plan 或更高的地方申訴,
並將這幾天的信件一併公開當作證據。
此信寄給 RG5678 Honorguard06 a322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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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4.178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outa (220.133.14.178 臺灣), 09/02/2020 03:2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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