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據] (RG5678) #1V7RGOhK (MobilePicket) [公告] 水桶改判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F.U.)時間4年前 (2020/09/02 03: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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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outa 信箱] 作者: kouta (F.U.) 標題: #1V7RGOhK (MobilePicket) [公告] 水桶改判 時間: Mon Jul 27 02:03:40 2020 #1V7RGOhK (MobilePicket) [公告] 水桶改判 執行 水桶 3538天 解釋如下 1. 已結案文章重複檢舉達3篇,4-6達標,不得同一內容重複發文 2. 板主結案後,並無來信詢問板主相關推文的問題,且無新事證可以翻案 3. 4/2檢舉文並無打出違反哪一條板規,數量達3篇 請問板規內“嚴重”者的標準為何? 檢舉內容,因舉例案件用來質疑板主公正性,而有重複三篇就算嚴重鬧版嗎? 還是 RG5678 不順眼要解決的人就算嚴重鬧版? 你們板規寫的“嚴重”,是板主自由心證嗎? 難道該檢舉文章內都無人違反板規?板主都沒有判決不公的地方? RG5678 甚至直接不解決該文章內,應該同我標準被判違反板規的人, 該檢舉文中內容,皆是因為以 RG5678 於多篇水桶文中, 依我”結果無違反板規“的推文為標準,提出板主重新檢視之故才發出, 故不應被 RG5678 利用重複檢舉之條文而過度利用來懲罰, 且與 RG5678 於 MobileComm 中也有討論他的警告”標準“,非無去信詢問, 因為他的標準有所”變動“,故我提出他判決 FINE 的推文, 也應該“重新檢視”,來“認證”RG5678 的不公平之處。 而第3點中,檢舉文內許多篇連在一起,都是“共同檢舉其違反之板規條文”。 此信發給 Honorguard06、RG5678、a3225737。 一、MobilePicket 為 MobileComm 之附屬檢舉、板務板,乃為使用者針對 MobileComm   看板表達意見之重要管道,對於發言資格之限制上,應多加斟酌。 二、申訴人之言詞雖過於嚴厲,但仍屬正常行使權力之範圍,不應視同鬧板,請板主重新   審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4.178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outa (220.133.14.178 臺灣), 09/02/2020 03:26:12
文章代碼(AID): #1VJg1LqH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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