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jyun318 申訴 mobilesales 一案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時間寶貴)時間5年前 (2018/07/20 02:21), 編輯推噓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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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jyun318 申訴案:#1R2YKwpd (Sub_DigiTech) 案 由:板主無故水桶 判 決:解除水桶 --------------------------------------- 一、本站之交易行為,理所當然之受本國相關法令之規範。惟板主之管理行為,為求維護   板面秩序、遏制營利風氣,依站方於SYSOP板之公告 #1348aPLp (SYSOP) ,板主有權   制定適宜之板規,並對看板之所有文章擁有管理權。單純之板務管理行為,和民、刑   等相關行政法令均無相關,針對此部分申訴人所提之訴求,本組不予採納。 二、本案之違規文章,為申訴人徵求二手手機之文章。經小組檢視板規,對於申訴人「未   指定特定機種」之徵求並無特別規範,因無特別之標的物,自無法訂定明確價格。惟   申訴人仍於內文中提及希望徵求之二手手機之價格為「千元以內」,小組認定已明確   表達其價格區間。 三、雖依據 mobilesales 板規,交易物品均應有明確價格,但此案因交易標的物為符合該   價格帶之手機,難以明確界定其價格。此項應為板規之不明地帶,對於此項之裁罰,   小組認為應予免除。若板主認定此項行為實屬違規,請妥善修改板規。另,請盡量使   mobilesales 之板規更加明瞭易懂。 四、本組再次重申,申訴人無權要求小組對於板主進行懲處。是否懲處,為小組之權責,   小組自會依板主之執行狀況進行裁量。爾後若有此種申訴主張,小組將不予受理申訴   。 五、板主群於答辯中曾提及「申訴人不看板規因而導致水桶自是活該」,請板主注意自身   言行舉止。小組組務板非一般看板,板主雖為無給,仍應注重自身之發言。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 新的管理學定義:六個SIGMA的品管/絕對充足的產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121.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32024472.A.B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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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先感謝組長明辨是非的判決 還我公道 在此謹表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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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內文有些地方希望藉由意見表達敬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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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所以在訴求中表達希望懲處 是依據組務板主規範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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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並非單憑我個人主觀上的喜惡 而即便訴求屬於無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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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項 若因此而直接導向該申訴不予受理 恐怕過於強烈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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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允妥 比如律師在訴狀中請求法院將對造當事人之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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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移送法辦(姑不論告訴告發等制度) 但法院也不會就此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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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此後若再如此即不受理 又比如在審判中檢察官已經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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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聲請羈押 但法院也不會因為檢察官這樣的請求就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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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不受理 因為上述二者都只是在提醒法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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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同我訴求懲處二位失職與言行不端的板主一樣是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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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rl板主與crc2121板主言行不當之處甚多 比如arl板主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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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我多年前沒有違反板規的數篇文章說我超貼 還恫嚇我要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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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追加水桶 可能是企圖讓我噤聲 也可能是他認事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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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能力有問題 而crc2121板主 不但謊稱可以排隊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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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以企圖合理化板規不明之處 還捏造法扶告訴他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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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提自訴不必委任律師...等諸般情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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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有譴責「活該」部分 似乎只能收到隔靴搔癢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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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二人不明事理達到這樣一個程度 卻沒有在判決中一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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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他們有獲得檢討而提升自己不足之處的機會 實在有感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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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無給職而奉獻時間與精神管理板務 大家都知道辛苦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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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肯如此付出的板主也該給予一定的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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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欲戴王冠 必承其重」不可能只戴王冠(權力)而不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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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其重(辛苦、責任) 板主既有權力 如果沒有相應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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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思考、知識&常識水平等)來判斷事理 往往紛爭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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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之發生 而這恐怕也是將來mobilesales板發生可能性極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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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 但願本人本次的解除水桶 能給二位板主醍醐灌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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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讓板務的管理維持良好秩序 也讓板友對其管理不至怨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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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0:39, 5年前 , 29F
載道 以上所言皆是對事而論 若有冒犯請見諒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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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KDQOi3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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