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rl板主無故水桶且不理來信(7)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時間5年前 (2018/06/03 00:50), 5年前編輯推噓26(32661)
留言99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僅針對arl板主回文及本次申訴的有關重點回應】 : 價錢為何一定要用數字? →但mobilesales板規並未限定僅能使用"數字" 所以數字可 文字自當亦可 : 今天版面怕被利用低徵高賣 →你能保證用數字就絕對不會有此疑慮? 如果全面用數字還發生的話你要怎麼謝罪?那因「文字」被桶的人你對得起他嗎? 你這到底是過於杞人憂天?還是權力濫用? (勿忘你才因某人桶你 你因而稱他濫權 是X皇 言猶在耳R 換了位置換腦袋?) : 所以我的認定就是要用阿拉伯數字 →那就請寫明於板規 重點在於今日板規就是沒有限用阿拉伯數字這幾個字 : "千"這個字確實不代表一個明確的"數字" →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很明確 因為這是一個很簡單的日常觀念 然後各級法院全部認為要以文字為準 全台各地也都這樣使用 請參考: 千元以下 https://24h.pchome.com.tw/store/DYAI5M 買飲料爽賺9百!婦人百元硬拗付千元(三立,2018年5月8日) https://goo.gl/UPKRsC 假的!冷氣大廠遭盜圖 直銷網賣冷氣千元有找(三立,2018/04/26)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73037 千元以內吃到飽 https://goo.gl/kUt7Pv arl板主所謂的應該以數字為準 法院卻認為以文字為準 多筆判決(僅列舉四例)如下 https://imgur.com/a/XckfmJY https://imgur.com/a/AKqu6t8 https://imgur.com/a/564ChLU https://imgur.com/a/cH1P17u : 我板規已經寫明了 : d‧價格: 販賣、徵求、交換物品無明確價格。 : 千元以內 叫做明確價格? →你已經在「arl板主無故水桶且不理來信(3)」回文中 言明「1000以內」不會被水桶 也就是說「1000以內」沒有違反板規 而「千元以內」就是「1000以內」 二者相同 自然也沒有違反板規 否則若「1000以內」是明確價格 「千元以內」卻不是明確價格 豈不矛盾? 你去某板徵求詢問這個問題(千元以內是明確價格?)卻沒人支持你 不是更理解? 相信你也無法透過任何道理來說服大家 這「千元以內」不是明確價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9.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27958239.A.E12.html

06/03 04:27, 5年前 , 1F
不用跟我鬼扯什麼法院..今天我就是嗆明了法院管不到我
06/03 04:27, 1F

06/06 05:34, 5年前 , 2F
修推文
06/06 05:34, 2F
然後呢?經推文者要求 協助修掉 你又有什麼高見?該不會以此為由來桶我吧?www 說到這個 你好像還沒為你的認事用法錯誤向我道歉哦? 你不是說我根本無視版規?你不是說我2015年違規起碼三起?你是在誹謗喔! 就你這樣的眼力跟判斷力 竟可擔任板主並處理與剝奪板友的相關權利? 你還是偶爾寫寫詩、發發抒情文或廢文就好了吧?別來戕害他人可以嗎? 再告訴你 訂立板規 用意不僅是拘束板友 同樣也用來拘束板主 是板主可以依據這樣的規定來發動對板友權利剝奪的唯一依據 只要板規沒有規定清楚 而有疑義 依據任何法律的精神都該作出對板友有利的解釋 而不是依憑你個人主觀上的好惡予以決定 很多人在受到板主不平等待遇時 往往酸稱板皇、X帝 甚或「陛下」 結果今天自己上台卻作得更差、更爛 猶過之而無不及(就是指你arl) 二者對比之下 顯得可笑、可憐吶 ※ 編輯: jyun318 (114.36.194.244), 06/07/2018 00:10:59

06/08 03:05, 5年前 , 3F
誹謗?誹你老_你確實是有違規事實好嗎 Zzzzzz
06/08 03:05, 3F
我說arl呀 都四五十歲的人了 怎麼還一直守不住嘴呢? 犯了口業你不打緊 被抓進去關怎麼辦? 那如果有違規事實 麻煩你就執行你最愛的水桶R 只要你敢桶 我就敢吉你

06/08 03:07, 5年前 , 4F
千這個字並不是"數字" 你可以不要再跳針了嗎?
06/08 03:07, 4F
那我就問你最簡單的:你哪一隻眼睛看到板規裡限定"數字"? 你還不是回不出一個所以然

06/08 03:09, 5年前 , 5F
我再說一次不管法院怎麼判都跟我版務無關
06/08 03:09, 5F
哦你怎麼又跳針了呢

06/08 03:32, 5年前 , 6F
還有你所謂的法院判例都不是徵求方立場 所以跟你的違規完全是
06/08 03:32, 6F

06/08 03:33, 5年前 , 7F
不相干的,拿不相干的事情當佐證是要給人看笑話?
06/08 03:33, 7F

06/08 03:36, 5年前 , 8F
買飲料爽賺9百!婦人百元硬拗付千元 這跟你的違規有何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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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3:37, 5年前 , 9F
更何況這新聞的重點是婦人騙了店家900 難道婦人可以說她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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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03:38, 5年前 , 10F
2000以上的金額嗎?根本不可能
06/08 03:38, 10F
無論是使用"數字"還是"文字"作為一個價格上的表示 都是通用的 只是法律跟法院告訴我們一件事 那就是如果數字跟文字發生疑義 以文字為準 也就是在告訴你 你所謂的以數字為準 全世界找不到任何依據 此其一 至於千元以內 因為可得特定一個範圍 所以自然也是明確的 透過新聞、網路購物平台的種種事實 都是在告訴你這個道理 此其二 這樣的說明之下 你能理解了嗎?照理說都四五十歲的人了 理解力不至於這麼差吧? 如果真的難以理解 建議你可以考慮頸部以上切除比較快w

06/08 03:39, 5年前 , 11F
你不用自己腦補我去別版徵求詢問好嗎你那隻眼睛看到我詢問了?
06/08 03:39, 11F

06/08 03:40, 5年前 , 12F
少在那自己腦補!!
06/08 03:40, 12F
https://imgur.com/a/tQJpZUY 繼crc2121說謊之後 又一板主說謊被抓包 我也是笑笑 你也只是會在我的言論面前閃爍其詞、岔開話題 無法回應你所認定事實的根據以及理由 真正在鬧笑話的是你 而不自知R ※ 編輯: jyun318 (1.164.143.121), 06/08/2018 09:29:52

06/08 10:02, 5年前 , 13F
你應該才是公然的斷章取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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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04, 5年前 , 14F
你自己貼的連結標題是文字呈現,內文卻為數字呈現與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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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04, 5年前 , 15F
呈現有明確一、壹、二、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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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05, 5年前 , 16F
你快去上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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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07, 5年前 , 17F
我很想知道起訴狀怎麼寫?我答辯狀和近三年的五起判例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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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07, 5年前 , 18F
準備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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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厲害了 還沒看到對方的起手式就能準備好答辯狀 古今第一人吶w 繼當面詢問消保官、法扶教說自訴不必請律師....等漫天大謊又一則 你的人格根本毫無可信 笑笑就好 因為你不是主角 不然再給你一次機會 麻煩把判決貼出來 只要貼不出 你就是自承白賊無誤

06/08 10:11, 5年前 , 19F
內文用文字呈現甲式『千元以內』和乙式『一千以內和壹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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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11, 5年前 , 20F
以內』,由法官的心證來判斷甲式和乙式哪一個才是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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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11, 5年前 , 21F
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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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告訴你[千元以內]與[一千以內]和[壹仟以內]都是明確價格 結案

06/08 10:14, 5年前 , 22F
再進一步,內文用文字呈現甲式『千元以內』和數字呈現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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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14, 5年前 , 23F
式『1000以內』哪款實屬明確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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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告訴你[千元以內]與[1000以內]都是明確價格 退堂

06/08 10:20, 5年前 , 24F
你內文根本就是沒有標示出來明確的價格還提一堆案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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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8 10:20, 5年前 , 25F
的新聞與斷章取義的判決其中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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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麻煩你貼出你所認為的有根據判決或新聞 你從5/27到今天都6/8了還找不到喔?w

06/08 10:32, 5年前 , 26F
版規三、d‧價格: 販賣、徵求、交換物品無明確價格。
06/08 10:32, 26F

06/08 10:33, 5年前 , 27F
你就是違規。
06/08 10:33, 27F
透過以上說明:我沒違規 但你跟arl認定錯誤 無故水桶 又沒善盡版主責任
還有 35 則推文
還有 9 段內文
你就繼續硬凹R 看誰信你w 你的謊言已經被記錄與識破

06/10 09:23, 5年前 , 63F
你看看你自己,你真的很會很愛斷章取義和截長補短,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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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9:23, 5年前 , 64F
是要告,法院民事庭和地檢署偵查庭我會向法官交代,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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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9:23, 5年前 , 65F
需要跟你有任何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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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9:24, 5年前 , 66F
是要告,法院民事庭和地檢署偵查庭我會向法官及檢察官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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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9:24, 5年前 , 67F
代,我不需要跟你有任何提報。
06/10 09:24, 67F

06/10 09:27, 5年前 , 68F
你違規就是違規!你先前說要提告,請自便之。
06/10 09:27, 68F
請你不要丟臉丟到這樣程度好嗎?請問這裡是哪裡?我們正在走PTT的申訴體制內 所以我一直以來都告訴你 請你針對你的水桶理由的「無價格明確」予以回答 結果你跟arl在那邊東扯西扯 你還當眾說謊、鬼扯、無中生有、顛倒黑白的丟人現眼 然後針對「無明確價格」的說理說不通了 也沒辦法找出支持你們的任何根據 現在被人抓包你的說謊、鬼扯、無中生有 於是開始叫人去提告以轉移戰場?你的天兵真不是蓋Der WWWWWWWWWWWWW

06/10 09:36, 5年前 , 69F
你違規就是違規,你就繼續狡辯、斷章取義及截長補短,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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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9:36, 5年前 , 70F
也就繼續心虛長久與此之。
06/10 09:36, 70F
把國文跟成語學好吧 唉 ※ 編輯: jyun318 (1.164.149.88), 06/10/2018 09:37:46

06/10 14:20, 5年前 , 71F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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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4:22, 5年前 , 72F
最先是誰說要提告?說提告還真是...你就繼續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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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4:23, 5年前 , 73F
我還是重申一次,你就違規!看清楚聽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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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4:27, 5年前 , 74F
你就繼續斷章取義和截長補短你那法條、判例和新聞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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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4:27, 5年前 , 75F
你要不要提告你說了算,反正你這種人就是不敢把你自己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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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4:27, 5年前 , 76F
規的事情搬上法院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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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4:30, 5年前 , 77F
我到想知道你這違規事件,上了法院後被民事庭的法官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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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4:30, 5年前 , 78F
檢署偵查庭的檢察官打臉的畫面可以想像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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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4:32, 5年前 , 79F
你前面發文要告還真的是初一十五四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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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4:37, 5年前 , 80F
j大先前說要上法院提告現在演到哪裡?不告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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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4:39, 5年前 , 81F
我一直都在看兩位版主和j大激鬥嘴砲!順便問一下,下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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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4:39, 5年前 , 82F
可以選版主了嗎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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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4:41, 5年前 , 83F
j大你這樣母湯喔!你先前發文說吉a大民事後又要吉a和c大~
06/10 14:41, 83F

06/10 14:42, 5年前 , 84F
現在你又把你先前說的話吞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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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4:54, 5年前 , 85F
j大你把你違規的問題送到法院走民事訴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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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4:56, 5年前 , 86F
不然法官真的不知道你在拱啥毀?我支持j大你,即使被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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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4:57, 5年前 , 87F
法官打臉,還有二審,還有三審最後法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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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5:00, 5年前 , 88F
j大千萬不要怕丟臉!其他鄉民們不會跟我一樣在這裡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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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5:00, 5年前 , 89F
我們鄉民就等j大您了@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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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7:46, 5年前 , 90F
樓上,正確來說是,他觸犯版規,他自認為是對的,結果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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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7:47, 5年前 , 91F
arl版主捅了!接著他寫信給我和arl,結果沒有人回信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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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7:49, 5年前 , 92F
,然後接著他就開始搬法條與消保法,再來說要提告;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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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7:50, 5年前 , 93F
說自己的行為是合乎規定,可是版規就是這麼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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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7:52, 5年前 , 94F
然後開始說版主論點有異,不合消保法和民法;接著說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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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7:53, 5年前 , 95F
民事訴訟,再來又開始提我和arl觸犯刑事要到地檢署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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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7:55, 5年前 , 96F
可能後來有人跟他說他應該是告不成,怕丟臉所以又說不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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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7:56, 5年前 , 97F
了吧?簡述之,他要提告走民事訴訟,再來要提我和arl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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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7:57, 5年前 , 98F
刑事要到地檢署開偵查庭;後來他又不想了就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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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7:58, 5年前 , 99F
回到這裡又開始嘴砲了!
06/10 17:58, 99F
文章代碼(AID): #1R4ihVuI (Sub_DigiTech)
文章代碼(AID): #1R4ihVuI (Sub_Digi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