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rl板主無故水桶且不理來信(5)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夏雪)時間5年前 (2018/05/30 17:50), 5年前編輯推噓27(30348)
留言81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推 crc2121: 既然你這麼說,依據消保法:第一條(立法目的及適用準則 05/30 09:30 → crc2121: ) 05/30 09:30 → crc2121: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 05/30 09:31 → crc2121: 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05/30 09:31 → crc2121: 有關消費者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 05/30 09:31 → crc2121: 他法律。 05/30 09:31 → crc2121: 1. mobilesales有版規(規約有訂)。 05/30 09:32 → crc2121: 2. ptt不是營利的地方且沒有向任何一方收取費用。 05/30 09:33 推 crc2121: 3. 無論是消保法還是民法,依版規處理。 05/30 09:36 我對理論不通的言論實在不知如何回應起 看你上下文的邏輯只能替你汗顏 能把消保法第1條搬出來然後得出你底下三項結論 就跟1+2+3=87一樣不知所謂 誰說沒營利又沒收費消保法就管不著?請你沒知識也多吸收點常識 況且執行本次水桶的人也不是你 你又屢屢在本次申訴的爭執點以外畫圈圈 如果你真的有東西要講 請你以回文方式來討論 以示尊重與具體完整 但如果你只是一搭一唱 顧左右言他 甚至不知所云 我將不予回應 噓 arl: 阿不就刑法,我好怕喔,快叫消保官出來啊 05/30 11:36 噓 arl: 消費者?但 mobilesales並不是商店,請問消保官要管啥? 05/30 11:38 你連你的無知都不怕了 你還會怕刑法嗎? 還不是收到法院或檢調的傳票才會開始收斂 你這種人的嘴臉我看得多了 其餘問題請逕向消保處查詢 我沒義務回答你的無知 這次可以不用隱瞞你的板主身分 ---------------------------譴責與聲明----------------------------------- 按照「DigitalTech小組申訴檢舉標準流程(SOP)」之規定 「答辯過程中,雙方均應以回文方式進行,推文之答辯將不被採納作為依據。」 我的論辯皆以回文方式陳述 但二位板主卻無視此板規之存在 僅以推(噓)文回應 如此不遵守板規 實在是不尊重他人 更不尊重自己 真不知你們是如何受教育的 然而其回應的內容片段 也說不出什麼客觀評析或立論 只是一直秀下限 令人無言 身為一個板主的素質、內涵與態度如此低劣 連一個水桶的原因都能含糊其詞 難怪會高高在上不理來信 因為很可能第一時間就知道自己無理 想要蒙混過關 既然你們內容乏善可陳 arl板主又不肯認錯 此後二位若不是以回文的方式 就我本次申訴的「水桶原因」以及「板主失職」等事項進行答辯的話 凡此以外的內容都將不再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5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27673828.A.085.html

05/30 19:16, 5年前 , 1F
就違反版規,還不再回應,你當然沒有資格;今天把您的文
05/30 19:16, 1F

05/30 19:16, 5年前 , 2F
章拿問台北市政府消保官室排了2小時(我下午休假),直
05/30 19:16, 2F

05/30 19:16, 5年前 , 3F
接問了一下,消保官都跟我說了您們有版規就依現有的版規
05/30 19:16, 3F

05/30 19:16, 5年前 , 4F
05/30 19:16, 4F

05/30 19:18, 5年前 , 5F
市政府的法扶諮詢在民法與刑法來看,你的說詞是『不適用
05/30 19:18, 5F

05/30 19:18, 5年前 , 6F
』。
05/30 19:18, 6F

05/30 19:21, 5年前 , 7F
諮詢結果,你引申條文,在本版若有規約依規約辦理。
05/30 19:21, 7F

05/30 19:23, 5年前 , 8F
再來你說arl觸犯刑法,法扶說你的若是arl並無犯意且他是
05/30 19:23, 8F

05/30 19:23, 5年前 , 9F
依規約辦理,你反而構成誣告。
05/30 19:23, 9F

05/30 19:30, 5年前 , 10F
再來ptt是學術單位,並未向你收取分毫費用,你在這裡刊登
05/30 19:30, 10F

05/30 19:30, 5年前 , 11F
文章就是要遵守版規;你不遵守版規且你提再多條文,被桶
05/30 19:30, 11F

05/30 19:30, 5年前 , 12F
還扯有的沒的。
05/30 19:30, 12F

05/30 19:37, 5年前 , 13F
再一點版管是無給薪,版管有責任維護,但無責任對每一位
05/30 19:37, 13F

05/30 19:37, 5年前 , 14F
版友做提醒,版規已經訂了,版友就要遵守。
05/30 19:37, 14F
由上述推文 crc2121板主你該為自己的言行感到羞愧 因為你的這篇推文根本在以虛掩實 迴避重點 企圖推卸責任 結果卻是掩耳盜鈴 但既然你這番推文與板規有些許關係 你雖未以回文方式 我就在此直接簡單告訴你 第一、 請告訴我 那位消保官尊姓大名 如果說不出來 代表你若不是說謊 就是你頂多是跑去消費者服務中心問「值班人員」而非消保官本人 我保證你根本說不出姓名 你八成只是想扯個消保官來充場面、撐臉面 先跟你說不用扯什麼個資法 現在消保官的名冊網路上都查得到哦 但你說了半天 不也間接證明了 無營利又不收費的PTT還是得受消保法之規範 否則就請你說出那位消保官是如何告訴你PTT不用受到規範的 我洗耳恭聽 第二、 arl板主水桶我的理由是「無明確價格」因為「千元以內」不等於「1000以內」 而我申訴的重點之一 就是他認定「千元以內」不等於「1000以內」這件事的荒唐性 可是今天你卻將「千元以內」是「無明確價格」的這件事的焦點移轉到「以內」 真是令人啼笑皆非R 怎麼會有你這種天兵板主?一個荒唐 一個天兵 簡直是災難 若不服氣 不然請你說文解字 這「以內」如何「不明確」? 第三、 那arl的部分就等你有辦法證明他無犯意且有依板歸辦理再來替我擔心誣告問題 還有我是以民法跟刑法的定義在主張兩件事: 1、數字「1000」跟文字「千元」是指同一件事 若有疑義 以文字為主 2、先必須將處罰人的規定寫得一清二楚而沒有疑義才可以處罰人 所以麻煩你不要將「民、刑法」直接跟「在本版若有規約依規約辦理」作連結好嗎 雖然這可以凸顯你的憨直 卻無法替你板規所謂「無明確價格」是限於數字還是文字 的這件事解套 第四、 你管板有薪資沒薪資我都不care 只要誰利用誰的職權妨害了我的正當權利我就讓誰上法庭 「千元以內」不等於「1000以內」已是天大笑話 若「千元以內」不是「明確價格」將成為另一個更大笑話 拭目以待... ※ 編輯: jyun318 (1.164.151.57), 05/30/2018 22:58:04

05/30 23:50, 5年前 , 15F
我也讓你知道,你今天在這mobilesales板發文,你觸犯板規
05/30 23:50, 15F

05/30 23:50, 5年前 , 16F
(亦即本板規定),就是依板規處置;你要上法院是你自己
05/30 23:50, 16F

05/30 23:50, 5年前 , 17F
自由,依程序版管沒有處理不當。
05/30 23:50, 17F

05/31 00:31, 5年前 , 18F
我有無去諮詢不用對你負責,單純以我個人隱私無須跟你報
05/31 00:31, 18F

05/31 00:31, 5年前 , 19F
備。
05/31 00:31, 19F
你不要再硬凹了 「千元以內」根本沒有違反「明確價格」之板規 你們自己連說理都說不通了 還東扯西扯秀下限 把我水桶只是你們不明究裡還在嘴硬的結果 不然你們舉辦【「千元以內」是否等於「1000以內」】之公投 問看看所有板友的意見 假如在公平公開公正情況下 只要過半認為不是的話 我撤回申訴 掏腰包請你跟arl板主各10份雞排+奶茶 反之 你們一個人請我雞排 一個人請我奶茶就可以了 雖不公平但無妨 因為我相信你們沒這個guts 正如我早猜到你說不出消保官的名字一樣的 順便告訴你 這跟你的隱私毫無關係 因為消保官的名字不是你的附屬品 你當然不在乎我是否要告上法院 因為會去的人是arl 這大概就是傳說中的豬隊友吧 ※ 編輯: jyun318 (1.164.151.57), 05/31/2018 00:44:26

05/31 00:54, 5年前 , 20F
喔!那快去,我等著看,「千元以內」根本沒有違反「明確
05/31 00:54, 20F

05/31 00:54, 5年前 , 21F
價格」之板規以及你說arl利用職權妨害了你的正當權利。
05/31 00:54, 21F
皇帝不急 急死太監?

05/31 01:00, 5年前 , 22F
對了!法扶有幫我上網查到近五年類似『無明確價格』之判
05/31 01:00, 22F

05/31 01:00, 5年前 , 23F
例,再者有規約已訂,就先依規約辦理。他說這案子可自訴
05/31 01:00, 23F

05/31 01:00, 5年前 , 24F
不用律師。
05/31 01:00, 24F
又是哪一個分會的法扶?如果你說不出來 代表你的說詞已經沒有任何可信度 因為不可能有任何法扶會跟你說這樣的話 你真的是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05/31 01:02, 5年前 , 25F
再來你這帽子扣很大!利用職權妨害了你的正當權利之問題
05/31 01:02, 25F

05/31 01:02, 5年前 , 26F
,若檢察官來看你的問題比較多。
05/31 01:02, 26F
不知所云 送你黑人問號

05/31 01:08, 5年前 , 27F
文字和數字呈現,當以數字為明確,文字呈現較不明確,判
05/31 01:08, 27F

05/31 01:08, 5年前 , 28F
例還蠻多的,你自己去司法院官網裡面裁判書查詢或法源法
05/31 01:08, 28F

05/31 01:08, 5年前 , 29F
律網,嫌麻煩用Google關鍵字。
05/31 01:08, 29F
沒有任何一則判例是你說的以數字為明確或為準 請問你是在哪邊夢到的? 請你不要再自我打臉了 請振作起來 你的榮譽感跑哪去了? crc2121你身為板主 請你自重 你講話是要自我負責的 請你說話不要再顛三倒四 無中生有 也請你有所高論或意見的話 以回文方式回應 這是尊重DigitalTech小組申訴檢舉標準流程(SOP)」之板規 也是尊重你自己 你都說了「版規已經訂了,版友就要遵守。」在這裡你也就是版友 謝謝你 ※ 編輯: jyun318 (1.164.151.57), 05/31/2018 08:18:44

05/31 09:14, 5年前 , 30F
在ptt即BBS底下的mobilesales板,亦為單純性質買賣板,
05/31 09:14, 30F

05/31 09:14, 5年前 , 31F
而非網路拍賣。
05/31 09:14, 31F

05/31 09:18, 5年前 , 32F
你自己文字呈現『千元以內』,顯然有喊價、磋商等解讀方
05/31 09:18, 32F

05/31 09:18, 5年前 , 33F
式。
05/31 09:18, 33F

05/31 09:21, 5年前 , 34F
我同arl看法一致,但我的認知,既然以文字呈現應要明確
05/31 09:21, 34F

05/31 09:21, 5年前 , 35F
顯示出『一千元以內或壹仟以內』,至少來說有明確價格。
05/31 09:21, 35F

05/31 09:30, 5年前 , 36F
用文字呈現的是『壹仟或一千』有明確性,『千元』不明確
05/31 09:30, 36F

05/31 09:30, 5年前 , 37F
;『千元以內』衍生解讀兩種1是一千、九百、八百、七百、
05/31 09:30, 37F

05/31 09:30, 5年前 , 38F
...、到一元等。
05/31 09:30, 38F

05/31 09:33, 5年前 , 39F
2種『千元以內』為自我認定,推一個五千、四千、三千等
05/31 09:33, 39F

05/31 09:33, 5年前 , 40F
皆屬於我自己喊著為千元之內。
05/31 09:33, 40F

05/31 09:34, 5年前 , 41F
有文字呈現『千元以內』若要解釋就是有超過一種解釋不是
05/31 09:34, 41F

05/31 09:34, 5年前 , 42F
05/31 09:34, 42F

05/31 09:36, 5年前 , 43F
有文字呈現『一千元以內或壹仟元以內』若要解釋就是單純
05/31 09:36, 43F

05/31 09:36, 5年前 , 44F
一種解釋不是。
05/31 09:36, 44F

05/31 09:37, 5年前 , 45F
既然你要請小組長評議,就請小組長評議。
05/31 09:37, 45F

05/31 09:42, 5年前 , 46F
我說話沒顛三倒四且並沒有無中生有,我都按照你文字給予
05/31 09:42, 46F

05/31 09:42, 5年前 , 47F
回應。
05/31 09:42, 47F

05/31 09:55, 5年前 , 48F
今天是你自己說的話,平心而論就是你自己疏忽沒看版規且
05/31 09:55, 48F

05/31 09:55, 5年前 , 49F
加上幾次沒被發現,不爽這次被逮到。
05/31 09:55, 49F

05/31 09:59, 5年前 , 50F
版管本來就沒有義務去跟每個使用者一對一的糾正,我自己
05/31 09:59, 50F

05/31 09:59, 5年前 , 51F
也是常常會上來賣東西,但我還是先看版規,但不會抱著僥
05/31 09:59, 51F

05/31 09:59, 5年前 , 52F
倖的心態。
05/31 09:59, 52F
我看過的謬論也不少了 像你這麼膚淺的還真不多見 如果順著你的邏輯 那「萬元以內」就是推一個五萬、四萬、三萬... 那「百萬以內」就是推一個五百萬、四百萬、三百萬... 所以如果我今天跟車商說我要買一台「百萬以內」的車 你覺得他會牽一台賓利給我? 所以如果我今天到手機行跟老闆說我要買一支「萬元以內」的手機 你覺得他會拿最新款的IPhone給我? 再度試以「千元」Google 無論是在新聞還是網路購物平台 所顯現的邏輯都跟你不同 所以這意味著什麼?這就是你在我首篇回文底下所推文的「你整篇文章來看, 我自認為我脾氣好的人看了也看得出來你根本在狡辯。」這句話剛好原封不動送還你 或許你很有表達的欲望 但請你量力而為 只要你: 1、不說謊 2、不胡說 3、不秀逗 你為人就已經很厲害、很成功了 未來再也不需其他人生目標了 你明白了嗎 ※ 編輯: jyun318 (36.225.146.178), 05/31/2018 13:38:40

05/31 14:09, 5年前 , 53F
喔!回過來看,你有依版規嗎?我看到的是你搬出法條,但
05/31 14:09, 53F

05/31 14:09, 5年前 , 54F
無視版規。
05/31 14:09, 54F

05/31 14:11, 5年前 , 55F
再來看ptt底下各個買賣版都有意思一樣『無明確價格』這
05/31 14:11, 55F

05/31 14:11, 5年前 , 56F
條,違反版規就是水桶。
05/31 14:11, 56F

05/31 14:13, 5年前 , 57F
你搬出法條之前,你先說說你有無違反版規;『無明確價格
05/31 14:13, 57F

05/31 14:13, 5年前 , 58F
』在其他版的也都是一樣處理。
05/31 14:13, 58F

05/31 14:17, 5年前 , 59F
你自己前面幾次沒被發現,後面被抓到,這是你自己違反版
05/31 14:17, 59F

05/31 14:17, 5年前 , 60F
規。
05/31 14:17, 60F

05/31 14:19, 5年前 , 61F
版管沒義務提醒使用者,但是使用者抱僥倖的心態,最後被
05/31 14:19, 61F

05/31 14:19, 5年前 , 62F
抓到是使用者自己為自己負責。
05/31 14:19, 62F

05/31 14:22, 5年前 , 63F
違規就是違規,究竟誰是在扯?版規就有訂了。
05/31 14:22, 63F
從你一直鬼打牆 再觀察你的文筆 就能知道你若非智能程度受限 就是你的教育程度讓你的智識受限 不過你不要放棄 就算是一隻狒狒 都可能因為撿起一只垃圾袋 刺激了智商而進化 你不要以為你連番以說謊、鬼扯、無中生有、顛倒黑白的說詞我無力應對 假如今天你是本次申訴的主角 我絕對會再開一個回文痛批你這種行徑的無知與無恥 但你不是 所以請你閉嘴 廢話不必!!! ※ 編輯: jyun318 (36.225.146.178), 05/31/2018 19:10:50

05/31 22:56, 5年前 , 64F
我何以連番以說謊、鬼扯、無中生有、顛倒黑白的說詞哪句
05/31 22:56, 64F

05/31 22:56, 5年前 , 65F
話有提到?願聞其詳。
05/31 22:56, 65F
你先說說你哪裡沒連番說謊、鬼扯、無中生有、顛倒黑白的說詞?請道其詳

05/31 23:02, 5年前 , 66F
但我可以明確指出你的不實指控『利用職權妨害了你的正當
05/31 23:02, 66F

05/31 23:02, 5年前 , 67F
權利之問題』其一;再來你說了這麼多『终歸到底你就是違
05/31 23:02, 67F
願聞其香

05/31 23:02, 5年前 , 68F
反版規,甚以兩位版主無故水桶且不理來信』其二。
05/31 23:02, 68F
麻煩你一一列舉 如果無法列舉 我也習慣你說謊了 就請你自己撞豆腐吧

05/31 23:06, 5年前 , 69F
焦點拉回來看,你違規還搬一堆律法,結果來看你就是你自
05/31 23:06, 69F

05/31 23:06, 5年前 , 70F
己前面幾次沒被發現,後面被抓到,這是你自己違反版規,
05/31 23:06, 70F
麻煩你一一列舉 如果無法列舉 我也習慣你說謊了 就請你自己撞豆腐吧

05/31 23:06, 5年前 , 71F
徑而狡辯。
05/31 23:06, 71F
自我介紹時請勿打錯字

06/01 00:27, 5年前 , 72F
jyun318你已經開始在人身攻擊crc2121了..請注意你的用詞
06/01 00:27, 72F
你哪一隻眼睛看到我在人身攻擊?請你列舉 請你不要不舉

06/01 00:28, 5年前 , 73F
再者何謂無故水桶?你要搬消保法出來但很抱歉我跟你並沒有買賣
06/01 00:28, 73F

06/01 00:28, 5年前 , 74F
交易行為的產生..再怎樣也輪不到消保官出來 消保官跟消保法
06/01 00:28, 74F
就是因為你只有這層的認識 所以才說你無知R 你明白嗎 不明白請多撞幾次豆腐

06/01 00:29, 5年前 , 75F
根本就本跟我如何管理版務是毫無相干的
06/01 00:29, 75F
你把發情發廢文的時間拿去學習 自然明瞭我所告知你的 你也就知道如何有相干w

06/01 00:31, 5年前 , 76F
然後我檢視你過去的文章記錄發現你根本就是個無視板規的人
06/01 00:31, 76F

06/01 00:32, 5年前 , 77F
你過去在mobilesales版至少違反超貼規定2次以上
06/01 00:32, 77F
請你列舉 你不要不舉R 但如果就算有 請問當時你是板主嗎?否則關你屁事?

06/01 00:32, 5年前 , 78F
說你會遵守板規應該也是個笑話了
06/01 00:32, 78F
等你懂得遵守「DigitalTech小組申訴檢舉標準流程(SOP)」之規定 「答辯過程中,雙方均應以回文方式進行」再說吧 況且你連DigitalTech小組組內板主規範「板主應主動清除違規文章」都沒有善盡責任了 還有臉說這種話?不如你先發個笑笑自己的廢文來看看 再來笑話他人wwwwwwwwwwwww ※ 編輯: jyun318 (36.225.148.1), 06/01/2018 09:55:08

06/01 13:27, 5年前 , 79F
怎麼被抓包無視版規就腦羞了嗎?還是要我貼出你過去的違規來
06/01 13:27, 79F

06/01 13:27, 5年前 , 80F
打你臉?
06/01 13:27, 80F

06/01 13:30, 5年前 , 81F
你2015的違規我一樣可以照當時版規補你水桶的
06/01 13:30, 81F
文章代碼(AID): #1R3dFa25 (Sub_DigiTech)
文章代碼(AID): #1R3dFa25 (Sub_Digi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