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rl板主無故水桶且不理來信(5)
推 crc2121: 既然你這麼說,依據消保法:第一條(立法目的及適用準則 05/30 09:30
→ crc2121: ) 05/30 09:30
→ crc2121: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 05/30 09:31
→ crc2121: 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05/30 09:31
→ crc2121: 有關消費者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 05/30 09:31
→ crc2121: 他法律。 05/30 09:31
→ crc2121: 1. mobilesales有版規(規約有訂)。 05/30 09:32
→ crc2121: 2. ptt不是營利的地方且沒有向任何一方收取費用。 05/30 09:33
推 crc2121: 3. 無論是消保法還是民法,依版規處理。 05/30 09:36
我對理論不通的言論實在不知如何回應起 看你上下文的邏輯只能替你汗顏
能把消保法第1條搬出來然後得出你底下三項結論 就跟1+2+3=87一樣不知所謂
誰說沒營利又沒收費消保法就管不著?請你沒知識也多吸收點常識
況且執行本次水桶的人也不是你 你又屢屢在本次申訴的爭執點以外畫圈圈
如果你真的有東西要講 請你以回文方式來討論 以示尊重與具體完整
但如果你只是一搭一唱 顧左右言他 甚至不知所云 我將不予回應
噓 arl: 阿不就刑法,我好怕喔,快叫消保官出來啊 05/30 11:36
噓 arl: 消費者?但 mobilesales並不是商店,請問消保官要管啥? 05/30 11:38
你連你的無知都不怕了 你還會怕刑法嗎?
還不是收到法院或檢調的傳票才會開始收斂 你這種人的嘴臉我看得多了
其餘問題請逕向消保處查詢 我沒義務回答你的無知
這次可以不用隱瞞你的板主身分
---------------------------譴責與聲明-----------------------------------
按照「DigitalTech小組申訴檢舉標準流程(SOP)」之規定
「答辯過程中,雙方均應以回文方式進行,推文之答辯將不被採納作為依據。」
我的論辯皆以回文方式陳述 但二位板主卻無視此板規之存在 僅以推(噓)文回應
如此不遵守板規 實在是不尊重他人 更不尊重自己 真不知你們是如何受教育的
然而其回應的內容片段 也說不出什麼客觀評析或立論 只是一直秀下限 令人無言
身為一個板主的素質、內涵與態度如此低劣 連一個水桶的原因都能含糊其詞
難怪會高高在上不理來信 因為很可能第一時間就知道自己無理 想要蒙混過關
既然你們內容乏善可陳 arl板主又不肯認錯 此後二位若不是以回文的方式
就我本次申訴的「水桶原因」以及「板主失職」等事項進行答辯的話
凡此以外的內容都將不再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15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27673828.A.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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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推文 crc2121板主你該為自己的言行感到羞愧
因為你的這篇推文根本在以虛掩實 迴避重點 企圖推卸責任 結果卻是掩耳盜鈴
但既然你這番推文與板規有些許關係
你雖未以回文方式 我就在此直接簡單告訴你
第一、
請告訴我 那位消保官尊姓大名 如果說不出來 代表你若不是說謊
就是你頂多是跑去消費者服務中心問「值班人員」而非消保官本人
我保證你根本說不出姓名 你八成只是想扯個消保官來充場面、撐臉面
先跟你說不用扯什麼個資法 現在消保官的名冊網路上都查得到哦
但你說了半天 不也間接證明了 無營利又不收費的PTT還是得受消保法之規範
否則就請你說出那位消保官是如何告訴你PTT不用受到規範的 我洗耳恭聽
第二、
arl板主水桶我的理由是「無明確價格」因為「千元以內」不等於「1000以內」
而我申訴的重點之一 就是他認定「千元以內」不等於「1000以內」這件事的荒唐性
可是今天你卻將「千元以內」是「無明確價格」的這件事的焦點移轉到「以內」
真是令人啼笑皆非R 怎麼會有你這種天兵板主?一個荒唐 一個天兵 簡直是災難
若不服氣 不然請你說文解字 這「以內」如何「不明確」?
第三、
那arl的部分就等你有辦法證明他無犯意且有依板歸辦理再來替我擔心誣告問題
還有我是以民法跟刑法的定義在主張兩件事:
1、數字「1000」跟文字「千元」是指同一件事 若有疑義 以文字為主
2、先必須將處罰人的規定寫得一清二楚而沒有疑義才可以處罰人
所以麻煩你不要將「民、刑法」直接跟「在本版若有規約依規約辦理」作連結好嗎
雖然這可以凸顯你的憨直 卻無法替你板規所謂「無明確價格」是限於數字還是文字
的這件事解套
第四、
你管板有薪資沒薪資我都不care
只要誰利用誰的職權妨害了我的正當權利我就讓誰上法庭
「千元以內」不等於「1000以內」已是天大笑話
若「千元以內」不是「明確價格」將成為另一個更大笑話 拭目以待...
※ 編輯: jyun318 (1.164.151.57), 05/30/2018 22: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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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再硬凹了
「千元以內」根本沒有違反「明確價格」之板規
你們自己連說理都說不通了 還東扯西扯秀下限
把我水桶只是你們不明究裡還在嘴硬的結果
不然你們舉辦【「千元以內」是否等於「1000以內」】之公投
問看看所有板友的意見 假如在公平公開公正情況下 只要過半認為不是的話
我撤回申訴 掏腰包請你跟arl板主各10份雞排+奶茶
反之 你們一個人請我雞排 一個人請我奶茶就可以了 雖不公平但無妨
因為我相信你們沒這個guts 正如我早猜到你說不出消保官的名字一樣的
順便告訴你 這跟你的隱私毫無關係 因為消保官的名字不是你的附屬品
你當然不在乎我是否要告上法院 因為會去的人是arl
這大概就是傳說中的豬隊友吧
※ 編輯: jyun318 (1.164.151.57), 05/31/2018 00: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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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不急 急死太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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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哪一個分會的法扶?如果你說不出來 代表你的說詞已經沒有任何可信度
因為不可能有任何法扶會跟你說這樣的話 你真的是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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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云 送你黑人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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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一則判例是你說的以數字為明確或為準 請問你是在哪邊夢到的?
請你不要再自我打臉了 請振作起來 你的榮譽感跑哪去了?
crc2121你身為板主 請你自重 你講話是要自我負責的
請你說話不要再顛三倒四 無中生有 也請你有所高論或意見的話 以回文方式回應
這是尊重DigitalTech小組申訴檢舉標準流程(SOP)」之板規 也是尊重你自己
你都說了「版規已經訂了,版友就要遵守。」在這裡你也就是版友 謝謝你
※ 編輯: jyun318 (1.164.151.57), 05/31/2018 08: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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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過的謬論也不少了 像你這麼膚淺的還真不多見
如果順著你的邏輯
那「萬元以內」就是推一個五萬、四萬、三萬...
那「百萬以內」就是推一個五百萬、四百萬、三百萬...
所以如果我今天跟車商說我要買一台「百萬以內」的車
你覺得他會牽一台賓利給我?
所以如果我今天到手機行跟老闆說我要買一支「萬元以內」的手機
你覺得他會拿最新款的IPhone給我?
再度試以「千元」Google 無論是在新聞還是網路購物平台 所顯現的邏輯都跟你不同
所以這意味著什麼?這就是你在我首篇回文底下所推文的「你整篇文章來看,
我自認為我脾氣好的人看了也看得出來你根本在狡辯。」這句話剛好原封不動送還你
或許你很有表達的欲望 但請你量力而為 只要你:
1、不說謊
2、不胡說
3、不秀逗
你為人就已經很厲害、很成功了 未來再也不需其他人生目標了 你明白了嗎
※ 編輯: jyun318 (36.225.146.178), 05/31/2018 13: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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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一直鬼打牆 再觀察你的文筆 就能知道你若非智能程度受限
就是你的教育程度讓你的智識受限 不過你不要放棄
就算是一隻狒狒 都可能因為撿起一只垃圾袋 刺激了智商而進化
你不要以為你連番以說謊、鬼扯、無中生有、顛倒黑白的說詞我無力應對
假如今天你是本次申訴的主角 我絕對會再開一個回文痛批你這種行徑的無知與無恥
但你不是 所以請你閉嘴 廢話不必!!!
※ 編輯: jyun318 (36.225.146.178), 05/31/2018 19: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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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說說你哪裡沒連番說謊、鬼扯、無中生有、顛倒黑白的說詞?請道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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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聞其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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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你一一列舉 如果無法列舉 我也習慣你說謊了 就請你自己撞豆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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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紹時請勿打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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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一隻眼睛看到我在人身攻擊?請你列舉 請你不要不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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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你只有這層的認識 所以才說你無知R 你明白嗎 不明白請多撞幾次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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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發情發廢文的時間拿去學習 自然明瞭我所告知你的 你也就知道如何有相干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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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列舉 你不要不舉R 但如果就算有 請問當時你是板主嗎?否則關你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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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懂得遵守「DigitalTech小組申訴檢舉標準流程(SOP)」之規定
「答辯過程中,雙方均應以回文方式進行」再說吧
況且你連DigitalTech小組組內板主規範「板主應主動清除違規文章」都沒有善盡責任了
還有臉說這種話?不如你先發個笑笑自己的廢文來看看 再來笑話他人wwwwwwwwwwwww
※ 編輯: jyun318 (36.225.148.1), 06/01/2018 09: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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