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rl板主無故水桶且不理來信(3)
由於crc2121板主、arl板主在我(Re: [申訴] mobilesales二位板主無故水桶且不理來信)
回文中回應以下內容,於是在此回覆:
推 crc2121: 用「千元以內」來解讀,1千、9百、8百、7百、...、1元等 05/29 14:14
→ crc2121: 皆在千元以內,那實際金額也只有在你心中有數。 05/29 14:14
推 crc2121: 用客觀的角度來說,確實『無明確價格』,有誰會知道你心 05/29 14:16
→ crc2121: 中的金額? 05/29 14:16
推 crc2121: 你搬出法條來為自己做說明,那焦點拉回來看,用客觀的角 05/29 14:19
→ crc2121: 度來說,確實『無明確價格』,有誰會知道你心中的金額? 05/29 14:19
→ crc2121: 試請你告訴我有誰知道『千元以內』的金額是多少? 05/29 14:20
推 crc2121: 在mobilesales板進行買賣就是依規定,你在發文前都會看 05/29 14:27
→ crc2121: 到『欲徵價格:(請勿填來信報價 無明確價格者水桶6個月) 05/29 14:27
→ crc2121: 』訊息提示。 05/29 14:27
推 crc2121: 再來每個人有自己的脾氣,如果照你這樣說,你看過每個檢 05/29 14:31
→ crc2121: 察官到警察都是好聲好氣,不見得吧! 05/29 14:31
推 crc2121: 你整篇文章來看,我自認為我脾氣好的人看了也看得出來你 05/29 14:36
→ crc2121: 根本在狡辯。 05/29 14:36
1、沒有關係 我相信依據板規的文義解釋 我已經有填上明確價格
但如果crc2121板主要以這個角度來認定的話 那在我首篇申訴文
文末所列出的以及沒列出還躺在mobilesales板裡面的N篇文章中
其以「某價格」+「以內」的PO文都是違規文章了
因為依照你的邏輯只要有一個範圍(某價格+以內)就算是不明確了
也就是說上述的違規文章你們二位板主都沒有作處置 延宕至今已然
數月之久 嚴重失職 那是否就請組長依據crc2121板主的主張與自認
來作為「板主未主動清除其他違規文章」之發動依據呢?
2、你所問的「誰知道『千元以內』的金額是多少?」答案就看你中古機狀況而定
所以現在是arl板主主攻「數字」crc2121板主卻要拿「以內」來替己方解套是嗎?
我一樣拿你所謂的板規以及系統提示來回覆
不論是「d‧價格: 販賣、徵求、交換物品無明確價格。」之板規
抑或是「欲徵價格:(請勿填來信報價 無明確價格者水桶6個月)」之系統提示
請問在上述二段文字裡有任何隻字片語有提及不能寫「以內」嗎?
請你告訴我「有」或「沒有」就可以了
3、若依照arl板主的邏輯來回覆的話:檢察官什麼檢察官?法律都不法律了
4、如果任何引經據典 條分縷晰 脈絡清楚的論辯 要被您解讀成是狡辯的話
那我也只能說您的論辯還真不是「狡辯」了
5、結論:我客觀上沒有違反mobilesales板規 但你主觀上卻已經承認違反
DigitalTech小組組內板主規範「板主應主動清除違規文章」
噓 arl: 跟我鬼扯消保法幹嘛?還凌駕法律勒,我版規並不需要去理會中 05/29 14:50
→ arl: 華民國法律好嗎? 05/29 14:50
噓 arl: 版規是一個版的規定,你拿民法跟我扯幹嘛? 05/29 14:52
→ arl: 不想遵守版規就去找其他版 05/29 14:54
噓 arl: 抱歉 mobilesales版跟消保法無關 05/29 14:58
→ arl: ptt不是營利的地方自然不受消保法之限制 05/29 14:58
→ arl: 更何況交易版都是個人買賣行為,與消保法何干? 05/29 14:59
1、我懂 就跟許多老板認為不需去理會法定薪資是多少 他愛給多少算多少
拿勞基法跟他扯幹嘛?對此我只能說:還真是一個慣老「板」
但您說「我版規並不需要去理會中華民國法律好嗎?」真的嗎?你可以試試看!
2、「ptt不是營利的地方自然不受消保法之限制」我實在不想這麼說
但看到這裡我不知道 您這句話到底是出於無知還是無良?
但不論何者 作人都該有個極限 請不要秀下限
請你自己去法律板詢問吧 記得不要透露自己是板主身分
3、我在跟您討論板規 您卻跟我提個人買賣行為....
板主也算是某程度的執法者 法治教育不能等R
4、結論:你仍舊無法從現實世界通用的觀念以及法律規範的定義中去說服一件事
就是我那「千元以內」之舉 是違反板規所謂的「明確價格」
至此 對錯很清楚了 人非聖賢誰能無過呢?端看您自己的是非觀念與良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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