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因板規遺漏而無故水桶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小朋友)時間6年前 (2018/02/10 15:31), 6年前編輯推噓5(7219)
留言28則, 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 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72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或經多篇溝通後仍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行貼文申訴。 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不予受理。 發表完申訴文後應檢附被處分之原始文章、被處分之原始公告、雙方之溝通紀錄 =================================== 申訴人:cutetad 被申訴人:arl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訴訴求:解除無故水桶 申訴內容:板規漏洞與解讀差異造成水桶 在mobilesales板上 板規規定10日內勿超貼2篇(含以上) 本人於2/3貼一篇徵物文 但鑑於板規無註明「各類型文章」合計 因此於2/9貼一篇換物文 而被水桶 但在板規規定上 並無明訂超貼規定 係指所有類型共計 或 僅某些類型合計 或是 各類型文章分開計算之 故此,在認定上是歧異 以及未有周詳完備之規定 造成版主偏自定義水桶懲處 另外,雖與本案件無關 但板規另一漏洞為「10日」 10日規定是否包含發文當日 又,是以跨第十日00:00為界 或是以跨第11日00:00為界 亦或 以發文時間算起 未有明訂之細則,民安所措其手足 再者,此案件狀況, 未有發文前前提醒與發文後附註 如板上格式不符,有發文後警戒推文 或 謀利警示有標註於發文前 是否應一視同仁,用同樣標準審視各個狀況呢? 似乎因該版版主無法理性溝通 造成溝通明顯失焦失效, 顯然僅能透過申訴管道, 麻煩各位審酌,謝謝! 因手機版本無法轉錄 僅將信件前後以圖片方式呈現 造成困擾,深感抱歉,謝謝。 : ) https://i.imgur.com/qJn3BlP.jpg
https://i.imgur.com/NFTJUfQ.jpg
https://i.imgur.com/Zan2J7Z.jpg
https://i.imgur.com/Bs4IFum.jpg
https://i.imgur.com/6LGiPfs.jpg
https://i.imgur.com/swoElwv.jpg
https://i.imgur.com/gJZt8EW.jpg
https://i.imgur.com/4meokIk.jpg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199.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18247864.A.034.html

02/10 15:38, 6年前 , 1F
十日內只限一篇文 別人都看的懂你就看不懂? 你最特別?
02/10 15:38, 1F

02/10 15:39, 6年前 , 2F
違規了還要硬拗?還有申訴SOP看了嗎..你這篇不合規定唷
02/10 15:39, 2F

02/10 15:47, 6年前 , 3F
對了重點是..不管是幾天一Po mobilesales版向來都沒明定
02/10 15:47, 3F

02/10 15:47, 6年前 , 4F
一直以來板規都是不管文章內容天數內超貼就是違規
02/10 15:47, 4F

02/10 15:48, 6年前 , 5F
歷年來都是如此
02/10 15:48, 5F

02/10 15:48, 6年前 , 6F
這麼多年來其他人都可以遵守規定就你最特別??
02/10 15:48, 6F

02/10 16:05, 6年前 , 7F
請樓上版主,請問是否完成流程,若有遺漏煩請再提出指證
02/10 16:05, 7F

02/10 16:05, 6年前 , 8F
板規漏洞在於有沒有被發現跟看見,而不在於多少人因此出
02/10 16:05, 8F

02/10 16:05, 6年前 , 9F
現疑問,若不定制周詳規定,那規定豈不是流於形式、自由
02/10 16:05, 9F

02/10 16:05, 6年前 , 10F
心證嗎?
02/10 16:05, 10F

02/10 20:12, 6年前 , 11F
你就繼續跳針吧..一直顧左右而言他..就是超貼死不認錯
02/10 20:12, 11F

02/10 21:13, 6年前 , 12F
何錯之有?您是否也不承認板規有所遺漏?另外,請問申訴
02/10 21:13, 12F

02/10 21:13, 6年前 , 13F
流程是否有遺漏或不足之處?再請指正,謝謝。
02/10 21:13, 13F

02/11 00:09, 6年前 , 14F
請問相關證據?
02/11 00:09, 14F
已補上相關證據 但文章皆已被刪除 ※ 編輯: cutetad (110.28.34.123), 02/11/2018 00:18:00

02/11 01:53, 6年前 , 15F
請見置底SOP
02/11 01:53, 15F

02/11 01:53, 6年前 , 16F
文章被刪除者,請向板主申請備份轉寄至申訴人信箱
02/11 01:53, 16F

02/11 02:38, 6年前 , 17F
轉錄部分,請另外用電腦轉錄至本看板
02/11 02:38, 17F

02/11 12:18, 6年前 , 18F
之前mobilesale徵跟賣可以分開不牴觸10日內超貼,
02/11 12:18, 18F

02/11 12:18, 6年前 , 19F
資深老人可以作證,新版主很認真,但不要太自以為
02/11 12:18, 19F

02/11 12:23, 6年前 , 20F
而且違規的人都被桶了,何來大家都可以遵守規定?
02/11 12:23, 20F

02/11 13:43, 6年前 , 21F
版主已拒收信件,無法請版主提供刪除文章,請協助,謝謝
02/11 13:43, 21F

02/11 16:49, 6年前 , 22F
之前mobilesales徵跟賣並沒有分開..資深老人?我管過的板我
02/11 16:49, 22F

02/11 16:49, 6年前 , 23F
會不清楚?
02/11 16:49, 23F

02/11 16:50, 6年前 , 24F
不遵守規定被水桶很奇怪嗎?這不是可不可以遵守的問題
02/11 16:50, 24F

02/11 16:59, 6年前 , 25F
可以麻煩樓上該版版主行使該負之職權轉錄已刪除文章嗎?
02/11 16:59, 25F

02/11 16:59, 6年前 , 26F
謝謝
02/11 16:59, 26F

02/11 18:40, 6年前 , 27F
剛剛去查詢歷年版規,的確如arl所說,是我看到其他
02/11 18:40, 27F

02/11 18:40, 6年前 , 28F
地方的規定了,特來道歉
02/11 18:40, 28F
文章代碼(AID): #1QVf-u0q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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