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zabonyuzu) 耳機版版主你好,我有水桶的疑問請您釋疑?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海德)時間8年前 (2016/09/10 01:1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hydeless 信箱] 作者: hydeless (海德) 標題: 耳機版版主你好,我有水桶的疑問請您釋疑? 時間: Fri Sep 9 23:30:51 2016 1. 版規如下: 對於特定板友有挑釁、謾罵或人身攻擊等用詞,限本人來信檢舉由板主受理後定之, 板主視情況水桶7日到30日。 我不知道講人肥宅有人要拉椅子坐,就是「挑釁、謾罵或人身攻擊等用詞」 我從來沒看過有人在各大板上因為這個用詞而被界定 「重大違規」而且沒有警告直接將使用者水桶的 2. 水桶公告: 「後面越來越過頭,對人不對事 依板規水桶30天」 請舉證「越來越過頭」 「對人不對事」 我推文討論都是別人推文的言論乃可受公評之事。 推文裡面叫人秀身家,酸人幾千萬音響系統,難道就是「對事不對人」? 難道不允許跟這種人對談: → Kaede5908: 你可以挺可以高潮啊可以護航,就只是又一個8+9躲在PTT 09/09 14:14 → Kaede5908: 而已 09/09 14:14 這樣就是涉及「對人不對事」? 難道這樣沒有人身攻擊? 我從頭到尾都在討論版友表示意見在我看來之荒謬無聊之處 難道這就是挑釁?難道板友的意見不是可受公評之事? 麻煩請舉證實際我挑釁的語句與理由以致裁罰至水桶。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171.92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ydeless (114.26.171.92), 09/10/2016 01:12:48
文章代碼(AID): #1NqksHkH (Sub_DigiTech)
文章代碼(AID): #1NqksHkH (Sub_Digi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