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treasurehill引戰警告一次人身攻擊警告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lanti)時間8年前 (2016/07/09 07: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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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SLR 看板 #1NUKIjJT ] 作者: masa200292 (su*ke it) 看板: DSLR 標題: [公告] treasurehill引戰警告一次人身攻擊警告 時間: Mon Jul 4 01:00:26 2016 違規ID:treasurehill 違規文章: #1NTwOIZ_ (DSLR) [ptt.cc] Re: [問題] 車展現場需要開閃光燈 引用板規: 3-5.人身攻擊    於文章、簽名檔、推文中針對特定對象(如板友、性別、某一團體)等出現酸    言酸語、辱罵、髒話以及其他未列出但是令人感到不快之言語者,或是明顯   有暗示某一 (些)特定對象(如板友)出線上列語句者,均視為人身攻擊。 限被攻擊者本人方得檢舉。 初犯警告一次,再犯終身水桶 3-6.引戰 未達人身攻擊程度,但有挑釁板眾、刻意引發無意義筆戰之行為者。 初犯警告一次,再犯終身水桶 此板規由板主視情況執行,不得檢舉。 人身攻擊警告一次 累計兩次 終身水桶 引戰警告一次 累計兩次 終身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12.1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DSLR/M.1467565229.A.4D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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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我覺得這樣連發兩次警告後終身水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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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發生屬實但是沒有警告的意味在,感覺像是隨意就抓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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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來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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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不公平,是判決本身就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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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8mi20R 不引述法律定義直接看國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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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只要任何語文能力沒有問題的人,都能看出這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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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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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失公平 而且其實大家的語氣也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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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理念如果不合我做法是給予尊重 反正拍照的方法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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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侷限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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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連串下來 我覺得都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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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到最後都對人不對事 個人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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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事的激烈討論其實還好 針對人的才是導火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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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不是一副把其他人都當白癡的語氣 那當然可以好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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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能算再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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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後再犯才能算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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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3:22, , 19F
說真的我也覺得這樣有點不妥,警告沒有任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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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ex大 深表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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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人終身水桶的紀錄可以列張年表了,幾年就會重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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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的導火線從沒有改變過,水桶前一定會來一次得獎宣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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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種可以列入資歷的成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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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世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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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轉世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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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大是前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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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決也太好笑了 這樣直接永久水桶就好 警告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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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是時候修一下版規了,就像王貴芬條款的出現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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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在事情發生前,誰也沒料到竟然會有人有辦法在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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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引起四個系列文了筆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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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這個人的豐功偉業,不知道是不是有關鍵字可以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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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本身的人身攻擊行為都已經涉及告訴乃論的刑法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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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法通過以後有沒有除罪我不知道),根本無警告必要,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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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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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豐功偉業我不想知道,我只知道板規是該修了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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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jaylj14大:檢舉時限為三天(7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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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人會怕以後自己被跳過警告直接水桶,也有人認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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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重大違規可以特規處理,不如就來明文規定何謂"嚴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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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保障使用者權益及維持秩序能夠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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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09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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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槍斃他 100 次,現實上你也只能執行一次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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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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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比例原則是:板主管板可以警告,可以劣退,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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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和永久水桶。你訂立板規時,理當以達到板務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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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最小侵害板友討論權利為原則。動不動就永久水桶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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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如果就公法來看,當然都是不合比例的。不過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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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規,也就沒那麼多講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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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站規有說轄下相關規定不得牴觸中華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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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是不可能違反法律的。水桶又不能限制、強制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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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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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訂條板規諸如:每天都要虐待一條狗提供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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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準發言。或二手買賣板可以買藥妝之類的。否則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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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就只是服務能否限制和終止的民事糾紛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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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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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8:31, , 263F
其實根本就符合鬧板劣退及永久水桶,整個版上到處都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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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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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8:49, , 265F
程序是不符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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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回黑卡那篇文 他根本是選擇性回文引戰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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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版主並沒有公告警告一次或水桶多久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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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讓他發閃燈文繼續戰 閃燈我不懂就沒參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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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19:00, , 269F
真心覺得直接終身水桶是有點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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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0:25, , 270F
這樣的處理才是正確的,若他以後仍然保持那樣語氣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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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0:25, , 271F
被桶就是自找的,合程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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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0:40, , 272F
應該弄錯了。板主還是要桶,只是拆成兩篇公告,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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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0:41, , 273F
把再犯解釋成累計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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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42, , 274F
想問一下,我記得之前同人不同帳號有差不多的原因水桶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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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43, , 275F
現在在被桶一次應該算再犯了吧?還是只看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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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44, , 276F
分身帳號即同本尊帳號 但要送帳號部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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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45, , 277F
帳務部是以IP位置做認定 板主不可以自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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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3:49, , 278F
其實有PLUGIN可以直接查一目了然
07/04 23:49, 278F

07/04 23:55, , 279F
記得跟powerslide是同個帳號?而且不只一個…
07/04 23:55, 279F

07/05 00:00, , 280F
確實很多個..要送帳號部處理 板主不能認定新站規
07/05 00:00, 280F

07/05 00:01, , 281F
https://goo.gl/lL7O9j 都自己承認了……
07/05 00:01, 281F

07/05 18:14, , 282F
超好認的啦,你只要逼他秀身家,他就會自己表列得獎事蹟
07/05 18:14, 282F

07/05 18:14, , 283F
而且絕對不會遺漏任何一個獎項喔
07/05 18:14, 283F

07/05 18:16, , 284F
建議版主只要看到這種秀身家的就直接水桶,保證命中
07/05 18:16, 284F

07/05 18:21, , 285F
樓上 不能這樣啦 這樣我出門要帶非自殺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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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0:00, , 286F
再犯就怎樣怎樣,目的是防止他犯同樣錯誤,並給他一次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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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5 20:00, , 287F
會?
07/05 20:00, 287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antieheuser (61.228.223.203), 07/09/2016 07:14:41
文章代碼(AID): #1NW3FZNl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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