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DC sale板板主kamiyu水桶處分[申證五]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小貴)時間8年前 (2016/03/14 11:44),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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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offeeboy37 信箱] 作者: Kamiyu (同天內只計一次) 標題: Re: 關於DC sale板遭水桶異議 時間: Sun Mar 6 22:14:57 2016 原來如此,我是用法律上「準用」的意思 很抱歉讓你不解,我並沒有爽就浸別人水桶 我也跟其他板主討論過你的違規行為 ※ 引述《coffeeboy37 (小貴)》之銘言: : 我法律系畢業,並在法院上班。但抱歉的很,我確實不瞭解你的援用是什麼意思,我從沒 : 聽過「處罰的規定」可以類推適用。簡單來說,你的「援用」就是你爽就可以浸別人水桶 : 不是嗎? : 建議你把版規改成我說的那條就好,你根本不需要其他條文。 --

09/29 20:35,
話說十幾年前我念公立國中時,老師也曾做過這種事,但
09/29 20:35

09/29 20:36,
後來老師被我們出草了
09/29 20:36

09/29 20:37,
沒有送這麼多次,而且老師沒發通知單。另外,家長送
09/29 20:37

09/29 20:37,
老師上彩虹橋 血祭祖靈
09/29 20: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49.17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offeeboy37 (223.140.255.199), 03/14/2016 11:44:33

03/14 11:53, , 1F
原申證五轉錄錯誤,更正為此篇
03/14 11:53, 1F
文章代碼(AID): #1MvZEYkQ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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