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水桶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時間寶貴)時間9年前 (2015/10/17 23:33),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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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16:55,
你自己不是都說了 (版規只說不得賣於高於手機售價) 你賣的
10/12 16:55

10/12 16:57,
就是高於手機售價
10/12 16:57

10/04 15:00,
這議題很有趣 說一下我的想法
10/04 15:00

10/04 15:00,
真正問題只有這一句 看這種文~底下一堆打手~
10/04 15:00

10/04 15:02,
一句打手 就算是引戰挑釁嗎 ?
10/04 15:02

10/04 15:03,
看一下這系列的文在爭論啥好了
10/04 15:03

10/04 15:03,
有很多人說紅外線調音貼紙貼下去很有效
10/04 15:03

10/04 15:04,
很多人買來也證實有效 但販售商為了賺錢開始吹噓
10/04 15:04

10/04 15:05,
說原理就像硬水變軟一樣 而卻沒有任何證明
10/04 15:05

10/04 15:06,
於是兩方有一部為了真理而戰
10/04 15:06

10/04 15:06,
其中一方為了捍衛真理 不斷否認硬水不可能變軟這理論
10/04 15:06

10/04 15:07,
另一方有的不想去解釋軟水硬水問題 有的幫販售商護航
10/04 15:07

10/04 15:09,
護航的甚至要求大家先去跟販售商買來測再談
10/04 15:09

10/04 15:10,
那麼有些人就覺得拿不出原理證明還要花錢
10/04 15:10

10/04 15:11,
那麼就有如f板友合理認為這根本是廠商打手
10/04 15:11

10/04 15:12,
喔對了 提醒一下有無效全額退款 也就是說 沒用就不用花錢
10/04 15:12

10/04 15:12,
無法解釋原理 卻要人推坑購買產品
10/04 15:12

10/04 15:13,
我個人覺得 這句打手 並非是無端放失
10/04 15:13

10/04 15:13,
而是一系列推文一直再爭論的焦點
10/04 15:13

10/04 15:14,
而販售商和護航者也一直無法面對販售商的行銷言論
10/04 15:14

10/04 15:15,
也就是硬水可以變軟水這事實 ?
10/04 15:15

10/04 15:16,
販售商不等於說這句話的廠商 這句話有錯誤瑕疵認同
10/04 15:16

10/04 15:17,
不過這對於這件產品對於音響耳機的功用來說是否有折扣?
10/04 15:17

10/04 15:17,
也就是 打手 並非是單純的批評 而是有前因後果的
10/04 15:17

10/04 15:19,
要稱的上是引戰嘛 個人覺得 十分牽強
10/04 15:19

10/04 15:19,
我是針對產品效果而討論 廠商和販賣商對於該產品怎麼廣告
10/04 15:19

10/04 15:19,
我非針對L板主 單純說自己的看法
10/04 15:19

10/04 15:20,
那是他們事情 而我只堅信我聽到的結果 僅此而已
10/04 15:20

10/04 15:20,
這場官司 個人覺得F板友勝算不算小
10/04 15:20

10/04 15:21,
純粹個人觀點 僅供參考
10/04 15:21

10/04 15:22,
那舉證一下阿哈 提出證明 提出你認為誰是打手的確實證據
10/04 15:22

10/04 15:23,
提錯了可不可以按鈴提出誣陷阿?
10/04 15:23

10/04 15:24,
你說有打手 就提證據 例如文章收了錢 收了免費產品等等
10/04 15:24

10/04 15:24,
我不是誰啊 我也是在那篇文章下面 我覺得被你誣陷是打手
10/04 15:24

10/04 15:24,
心情好差喔 覺得人生好黑暗 寫個心得也變成打手 哭哭惹
10/04 15:24

10/04 15:26,
不用講打手啦 連代理商都有帳號發文了 這根本遊走在學術
10/04 15:26

10/04 15:27,
不要喔外面好熱 還是在家看網路水桶笑話比較實在 呵呵
10/04 15:27

10/04 15:27,
網路的邊緣吧 全ptt有哪個板那麼張揚直接讓代理商來發文
10/04 15:27

10/04 15:29,
對阿好可憐 喔對了DEL 很多版喔 呵呵
10/04 15:29

10/04 16:31,
有這樣的想法算的上理性了
10/04 16:31

10/04 16:33,
我是在說其他論壇 我只是怕這邊也變得跟其他地方一樣
10/04 16:33

10/04 16:33,
另外 您所認定的標準、您接下來執行的標準 難道與當初
10/04 16:33

10/04 16:34,
定的板規二無關了嗎? 請您思考這個一致的標準
10/04 16:34

10/04 16:36,
您自己也說當初不想管板友各自的言論 真的有法律問題就
10/04 16:36

10/04 16:36,
讓板友自己法律途徑解決 那為何這次又要親自跳下來判呢?
10/04 16:36

10/04 16:37,
是版主自己承受不住輿論 還是內心的標準已經變了呢?
10/04 16:37

10/04 18:19,
順便提一下 政客這詞要不要去查一下教育部字典
10/04 18:19

10/04 18:20,
這種連法院都判不過是人身攻擊的XDDD
10/04 18:20

10/04 18:20,
那寫手呢? 算不算人身攻擊? 更何況還沒有指明對象
10/0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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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8cfDzj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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