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Headphone 版主公開私信(文章)
※ [本文轉錄自 fekar 信箱]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看板: Headphone
標題: [公告] 推文檢舉處理結果
時間: Sun Oct 4 11:54:01 2015
執法者的尺度應該是可以接受檢驗的
針對其他檢舉,我公開我的看法跟理由
歡迎各位版友提出批評指教
另,因Z版主有參與部分討論,不宜參與判決
故以下檢舉經諮詢Z版主後,由我單獨做成認定
(Z版主有部分與我見解不同)
比較有疑義的我認為是檢舉1跟13
我不敢說我的判斷都是正確的
但我努力用相同的標準下去判斷
有一些事例在這邊
以後我也會用相同的標準來處置
日後如果有與這篇相同情形 但被我處分的
歡迎拿這篇來打我的臉
本篇推文僅能對於版主判決結果發表意見
若有猜測或討論(明示、暗示)檢舉者及被檢舉人身份者
一律水桶30天(水桶無上限,歡迎以身試法)
檢舉1:
你嘴巴口口喊著懷疑 你做實驗了沒?
活得跟政客一樣 永遠在討論 討論了一輩子都還在討論
理由:說人像政客
判決:政客是否有貶意? 這段發言我認為是反質疑不相信者的立論基礎
板上是容許質疑廠商或產品的數據,為何不能反質疑?
當然,廠商需負的說明責任是更大的,這樣的質疑
我認為還在容許範圍內,不成立
檢舉2:想發文就發阿,而且你也無法改變把酸人引戰當作樂趣的人
理由:說人酸人引戰當樂趣 沒證據
判決:不成立
檢舉3:而原因是廠商講原理都亂扯一通 講效果就飛天遁地
理由:說別人亂扯一通 飛天遁地 又不是忍者
判決:不成立
檢舉4:如果那麼玻璃心 就別發心得文了吧...網路言論本來就應該
理由: 說別人玻璃心
判決:不成立
檢舉5:討論一下理論你就有點抓狂了…冷靜 好嗎?
理由:第二次了 說別人抓狂 引戰 想惹怒別人
他怎知別人有抓狂~他怎知人家不冷靜~分明想找麻煩
判決:不成立
檢舉6:我不覺得這樣可以讓大家批鬥
但是他說話有瑕疵沒錯
理由:網路公布他人學歷,說人家有瑕疵 人家真的有嗎?
搞不好根本沒有
他明知板風現在這樣po這篇擺明引戰
判決:不成立
檢舉7:
本來想說寄兩張給樓上聽最快,結果0發文…
那聽過再來討論挺好的,免得總是0交集
理由:
瞧不起新手~說別人0發文~口氣揶揄~引戰
拿不出來我只能投訴你抹黑,敗壞討論區風氣了
判決:不成立
檢舉8:GG大太猛了 推推 有實驗有推!!!!!!!!
理由:他反面酸GG大實驗~引戰
判決:不成立
檢舉9:所以這個國家實驗研究院在唬人!?!?
理由:挑戰國家,與國家實驗研究院為敵
說人唬人 也分不清是那一邊立場 地圖炮
兩面酸
判決:不成立
檢舉10:廚師不懂硬軟水說真的我不太能接受啦,水電工就算了
理由:瞧不起水電工~水電工有個水字也要被拖下水
引戰台灣所有有聽耳機的水電工
判決:不成立
檢舉11:像老田的飛鏢 坦誠說不知道原理 還不是生意興隆
理由:拖老田下水
引戰所有老田粉
判決:不成立
檢舉12:最後你到底想表達什麼呢?
我國文真的不太好
理由:反面酸別人表達能力差
判決:不成立
檢舉13:酸酸進桶啦~
理由:說人酸酸~是否引戰 打手 還戰鬥力 說人酸更難聽
判決:不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78.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eadphone/M.1443930844.A.81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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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案例間彼此獨立,僅有標準是一體適用
版上的機制是,版主原則上單獨認定後判決
如有疑義,可向另一版主提出申覆(這時版主討論後達成共識可以改判)
顯著的例子是,不符交易資格被水桶後僅向其中一位版主自首
若符合自首要件,受理自首的版主會改依自首的規定改判
f版友的情況是二位版主達成共識所做的決定
因此,須向上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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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是版友的權利,改判與否是組務的權利,藉著個機會來釐清一下也無妨
其實都不管版主是最輕鬆的,愛怎麼罵怎麼罵,愛怎麼交易怎麼交易
有問題自己上警局上法院去處理就好了XD
※ 編輯: lowenli (114.25.178.91), 10/04/2015 13: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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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ekar (118.168.196.73), 10/05/2015 04: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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