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Headphone 水桶申訴(公告)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對號入座大王耶)時間9年前 (2015/10/05 04:25),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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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fekar 信箱] 作者: zabonyuzu (Dolphin Omega) 看板: Headphone 標題: [公告] fekar 推文引戰 30天 時間: Sat Oct 3 00:01:53 2015

10/02 07:29,
............
10/02 07:29

10/02 07:30,
如B大說~沒啥參考性
10/02 07:30

10/02 07:32,
看這種文~底下一堆打手~好困好困~歡迎對號入座
10/02 07:32

10/02 07:35,
以後隔離介質的材料也是調音的重要部份勒~不唬
10/02 07:35
收到來信檢舉,檢舉原因為,影射先前有發過心得文的板友皆為打手 因其推文並非是推在板友的心得分享文之下,來信檢舉者也非原文作者 推文中也並無明確影射對象之ID,故依理由不符駁回 但又以正常討論情況下,其內容交鋒之言詞應該圍繞在產品或物件上 而非把矛頭指向板友本身,這樣的言論對於討論事情上沒有助益 只會傷害別人,就算是沒有指名道姓的地圖砲也一樣 故判決推文引戰、挑釁 30天 為兩位板主共議之結果 有疑慮可至L板主推文尺度公告一文詳閱 以上 ================================================================== 關於delaluna板友所提出的疑問,我明白你的立場 畢竟站方是用自主的方式讓各板自治,板主具有一定的權利 事實上我的確是用板規九來廣義解釋板規二 你要說判決有瑕疵或不完美,我也接受甚至認同 這種言論在大部分的板,其違規度性的確不至於被水桶 但是今天板上兩方的矛盾已經升到高點了,基於和平討論的原則 我認為此時板規開始從嚴認定,能一定程度警告雙方不要越線 總比放火燒山要好的多 反之如果今天是一個風和日麗的日子,只要沒有板友檢舉 我都不會去干涉雙方的討論,昨天這個水桶自然也不會有 再者在系列文前篇的討論中,已有板友提出對於分享心得文的朋友 打手或業配這些詞語的傷害性很大,當然我也強烈認同,因為我也被說過 因此我也公開回應類似的詞語我必會處理, 下午才回完,晚上你就拿關鍵字來填充你的地圖炮 我覺得被檢舉人也是有點故意 在判決文的下面可以讓各位討論板規,但是還是請就事論事,以和為貴 不要弄得最後得鎖文 當然如果你有其他想法或想指教的,直接來我信箱比較快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8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eadphone/M.1443801715.A.3AA.html

10/03 00:33, , 1F
酸酸進桶啦~
10/03 00:33, 1F

10/03 03:51, , 2F
GJ
10/03 03:51, 2F

10/03 08:16, , 3F
桶啦~
10/03 08:16, 3F

10/03 10:26, , 4F
請問版主 以所謂地圖砲做標準 一樓是否該桶?
10/03 10:26, 4F

10/03 10:28, , 5F
還是說人打手該桶 叫人酸酸就沒關係?
10/03 10:28, 5F

10/03 10:47, , 6F
樓上你可以檢舉,這也是有檢舉才判,題外話,我也有講人酸
10/03 10:47, 6F

10/03 10:47, , 7F
要桶也請便
10/03 10:47, 7F

10/03 10:50, , 8F
網路言論一直都是放話的人多,實踐的人少…
10/03 10:50, 8F

10/03 11:00, , 9F
另外就如jakkx上篇所說,現在風氣的確讓人無心發文
10/03 11:00, 9F

10/03 12:33, , 10F
我個人是覺得討論你一言我一句,難免有摩擦,彼此都應
10/03 12:33, 10F

10/03 12:33, , 11F
該保有器量,前幾篇我被嗆到飛起來也沒打算要檢舉啊XD
10/03 12:33, 11F

10/03 12:33, , 12F
反之弄到大家檢舉來檢舉去,一起進水桶,我不認為這樣
10/03 12:33, 12F

10/03 12:33, , 13F
的風氣就有比較好
10/03 12:33, 13F

10/03 12:35, , 14F
酸一下是會怎樣 這樣就要檢舉
10/03 12:35, 14F

10/03 12:36, , 15F
現在資本社會本來就很難有溫良恭儉讓這回事
10/03 12:36, 15F

10/03 12:36, , 16F
我可不認為以前的尊師重道適用於現代社會
10/03 12:36, 16F

10/03 12:37, , 17F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每個人都可以是老師
10/03 12:37, 17F

10/03 12:37, , 18F
因此每個人當然也都可以被打臉
10/03 12:37, 18F

10/03 12:38, , 19F
只要不無腦人身攻擊 酸的有梗當然也OK啊
10/03 12:38, 19F

10/03 12:42, , 20F
檢舉自由人人有,just do it!
10/03 12:42, 20F

10/03 13:23, , 21F
樓樓上邏輯超怪的
10/03 13:23, 21F

10/03 13:29, , 22F
一個耳機討論區扯到資本社會...頗呵,這神腦
10/03 13:29, 22F

10/03 14:08, , 23F
原來資本社會就沒有溫良恭儉讓XD 看來以後都不用讓博愛座
10/03 14:08, 23F

10/03 14:20, , 24F
檢舉人很小心眼 他也沒指名道姓 這樣的標準大家都該桶了
10/03 14:20, 24F

10/03 14:22, , 25F
國外的資本社會真的沒這回事啊 你會有這觀念是傳統東亞
10/03 14:22, 25F

10/03 14:22, , 26F
儒家文化影響
10/03 14:22, 26F

10/03 14:33, , 27F
釣魚王就別理了,顆顆,隨便GOOGLE就有引戰被桶的資料
10/03 14:33, 27F

10/03 14:42, , 28F
邏輯錯誤 他說一堆打手 不代表影射所有發心得文的都是
10/03 14:42, 28F

10/03 14:42, , 29F
打手 我覺得這類判決 要要明確指控對象 而且為告訴乃論
10/03 14:42, 29F

10/03 14:43, , 30F
被影射人檢舉才有效
10/03 14:43, 30F

10/03 14:45, , 31F
搞到跟手機板依樣就頗ㄏ了
10/03 14:45, 31F

10/03 14:46, , 32F
所以原因是第二段啊…
10/03 14:46, 32F

10/03 14:47, , 33F
而誰檢舉才有效…就單純看法是怎麼立…
10/03 14:47, 33F

10/03 14:49, , 34F
PTT沒有手機版只有安卓版
10/03 14:49, 34F
還有 151 則推文
10/04 17:40, , 186F
你只想到言論自由被侵害 有沒有想到討論品質被損壞?
10/04 17:40, 186F

10/04 17:41, , 187F
你今天要說 這裡的道德標準就是在法律外允許公審來剝奪
10/04 17:41, 187F

10/04 17:41, , 188F
拉的線夠明確就不會有那種滑坡現象
10/04 17:41, 188F

10/04 17:41, , 189F
言論自由 我也不能說甚麼
10/04 17:41, 189F

10/04 17:41, , 190F
對 因為這邊是自由參與的討論區 你完全沒搞懂耶
10/04 17:41, 190F

10/04 17:42, , 191F
在道德美學公審的前提下不可能把線拉的明確 這是本質
10/04 17:42, 191F

10/04 17:42, , 192F
問題 而非技術問題
10/04 17:42, 192F

10/04 17:42, , 193F
那條線要設在哪邊是自由的 只是會影響大家參與的意願
10/04 17:42, 193F

10/04 17:42, , 194F
嗯 可以這麼說
10/04 17:42, 194F

10/04 17:45, , 195F
線拉在哪邊喔...我覺得可以參考https://goo.gl/QKhh0r
10/04 17:45, 195F

10/04 17:46, , 196F
重點是容易實作 不會出現很多模糊標準
10/04 17:46, 196F

10/04 17:48, , 197F
我自己的立場是應該體諒那些情緒性的攻擊
10/04 17:48, 197F

10/04 17:48, , 198F
但有人表示無法容忍時也應該重視
10/04 17:48, 198F

10/04 17:49, , 199F
有些人可以容忍 有些人不能容忍 那照誰的標準?
10/04 17:49, 199F

10/04 17:49, , 200F
只要篇某一邊 就會造成另一邊的參與意願降低
10/04 17:49, 200F

10/04 17:50, , 201F
這不就造成某種道德美學小圈子的形成?
10/04 17:50, 201F

10/04 17:50, , 202F
我會用"體諒"就是因為那種行為是無益的
10/04 17:50, 202F

10/04 17:51, , 203F
只是考量到對方的情緒等因素 不去追究而已
10/04 17:51, 203F

10/04 17:51, , 204F
"無益"這條線可難界定了 今天我可以說沒有量測結果 只有
10/04 17:51, 204F

10/04 17:52, , 205F
耳朵收穫都是無益討論區品質
10/04 17:52, 205F

10/04 17:52, , 206F
欸 我金字塔都貼給你看了 你怎麼還在標準難定阿...
10/04 17:52, 206F

10/04 17:52, , 207F
畢竟那些聽感也都是美學跟情緒
10/04 17:52, 207F

10/04 17:52, , 208F
至少提個反論吧
10/04 17:52, 208F

10/04 17:53, , 209F
那我問你 今天這個個案你要擺在甚麼位置?
10/04 17:53, 209F

10/04 17:53, , 210F
我現在說的不是聽感差異 是討論方式
10/04 17:53, 210F

10/04 17:54, , 211F
你拿出一個自定義的標準 "歸類"也是主觀的
10/04 17:54, 211F

10/04 17:54, , 212F
就像有人認為這是人身攻擊 有人認為不是
10/04 17:54, 212F

10/04 17:55, , 213F
最後的操作仍然是版主自由心證
10/04 17:55, 213F

10/04 18:01, , 214F
...很多版都有版主被公開質疑判準的先例
10/04 18:01, 214F

10/04 18:02, , 215F
是阿 沒有錯 我今天是希望板主落實當初定的板規二 而已
10/04 18:02, 215F

10/04 18:02, , 216F
不是只有"版主自由心證"會獲勝好嗎
10/04 18:02, 216F

10/04 18:02, , 217F
網路論壇到處都是人治 今天耳機板有個不合乎某些人道德
10/04 18:02, 217F

10/04 18:03, , 218F
美學 但可避免自由心證的板規 但判例不照板規在先啊
10/04 18:03, 218F

10/04 18:05, , 219F
你覺得版規描述跟判例不合這點我沒啥意見
10/04 18:05, 219F

10/04 18:06, , 220F
不過我覺得那樣你應該去弄版規修正
10/04 18:06, 220F

10/04 18:06, , 221F
但是我個人會希望訂得更嚴格 這邊就跟你相左了
10/04 18:06, 221F

10/04 18:08, , 222F
不 我並沒有要修正版規的意思 因為板規定的跟我意思一樣
10/04 18:08, 222F

10/04 18:09, , 223F
oh 我誤解了 那我希望版主為了這種行為修訂版規。
10/04 18:09, 223F

10/04 18:28, , 224F
delaluna跟justgame二位就是標準的理性討論 感謝提供意見
10/04 18:28, 224F
※ 編輯: zabonyuzu (36.231.81.19), 10/04/2015 20:27:2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ekar (118.168.196.73), 10/05/2015 04:25:56
文章代碼(AID): #1M4OjMYx (Sub_DigiTech)
文章代碼(AID): #1M4OjMYx (Sub_Digi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