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DigitalTech小組申訴檢舉規範
一、發文主旨
本板受理 DigitalTech 組內看板各項申訴、檢舉事宜。
二、發文時機
使用者認為權利受損之時刻,依規定完成溝通程序後即可發文申訴、檢舉。
申訴:針對板主之判決裁罰有疑義,經程序後可提出。
檢舉:針對板主執行板務有所疑慮,經程序後可提出。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請勿先發申訴文後再行溝通
若無證據證實已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檢舉,將宣告不予受理。
與板主溝通時請至少給予板主 96 小時,
板主超過 96 小時未回應方可提出申訴、檢舉。
(2) 若板主設定拒絕收信,視為溝通完畢。可逕行申訴、檢舉,惟應檢附截圖證據。
(3) 組務受理後將以 s 標記申訴(檢舉)文表示受理,定案判決以 m 文標記判決文。
(4) 公開板面答辯時限和私信溝通時間均為 96 小時,超過時限未回應,即視為答辯
終了。超過時間後所提供之證據,小組長有權不採納。答辯過程中,雙方均應以
回文方式進行,推文之答辯將不被採納作為最終裁決的依據。
(5)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刪文、退文或依照推文句數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6) 本組不受理判決超過 30 日之案件。
(7) 請發表完申訴(檢舉)文後再行檢附證據,否則視為無效證據。
(8) 請於提出申訴、檢舉後 24 小時內,通知被申訴、檢舉之板主至本板回應,並將
通知信件留存備份並轉錄至本看板。除請假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外,板主應於寄信
後 72 小時內至本看板提出相關說明。若無提出,則本組僅依照檢舉(申訴)人
所提供之證據進行判斷,不再另外進行調查。
(9) 小組長將於案件辯論結束後 3 到 60 日做出裁決。針對部分較輕微或有急迫性之
案件,小組長可能會優先進行簡易裁決。
四、申訴、檢舉應檢附之證據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轉錄之證據文若經修改,亦會被宣告無效。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記錄,未附相關文章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請於小組長推文或回文提醒後 96 小時內補正,否則將鎖文並宣告不受理該案件。
為證明申訴人確實有進行溝通程序,且確實先溝通後申訴
請申訴人於寄信給板主時應同時留存備份
若無留存備份,致使無法證明已於申訴前完成溝通,小組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項
本小組申訴規範得隨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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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onorguard06 (36.225.226.67), 01/16/2018 01: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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