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 DC 板主 KUNI0202 水桶判決 (信件5)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smtp)時間10年前 (2014/11/06 19: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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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mtp 信箱] 作者: smtp (smtp) 標題: Re: [申訴] 水桶三十天之判決 時間: Thu Nov 6 17:23:54 2014 dc 板板主您好, 我的問題您一直沒回答阿~ 1.我違反板規哪一條?(請具體寫出來) 2.我違反板規的具體事實為何?(請具體寫出來) 我違規的事實如果是「發文」, 您想簡化以「文章編號」來代替「具體事證」, 我沒意見. 但 是 我違規的如果是「推文」, 您想再簡化以「文章編號」來代替「具體事證」, 行的通嗎? 如果您還是不想告訴我「違反板規哪一條」、「違反板規的具體事實為何」 請直接告訴我您不想告訴我「違反板規哪一條」、「違反板規的具體事實為何」 我會往上申訴 這是程序正義 謝謝 ※ 引述《KUNI0202 (藐視王法)》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水桶三十天之判決 : 時間: Thu Nov 6 16:44:36 2014 : : ※ 引述《smtp (smtp)》之銘言: : : dc 板板主您好, : : 其他人怎樣, 這次我就先不管了, : : 直接拉回主題, 先討論我個人被您水桶之情事就好. : : 以下幾點是我想知道的: : : 1.我違反板規哪一條?(請具體寫出來) : : 2.我違反板規的具體事實為何?(請具體寫出來) : : 自由心證是法官的權責 : : 自由心證也是板主的權責 : : 但 : : 是 : : 法官都會「具體」羅列罪狀、事實, 然後下判決. : : 板主您是否也應「具體」羅列罪狀、事實, 然後才下判決-水桶? : : 您不回應是您的自由, : : 我得不到答案會往上申訴. : : 畢竟現在是「程序正義」的問題. : : 我尊重程序正義,但也請你尊重板主的判決。 : 你的問題我在第一封信已回應了, : 非單一個案而且你並非第一次被檢舉, : 所以光複製幾句推文來跟我爭論是沒意義的。 : 假如你對其他板友亦有不滿, : 你可以來信檢舉。 : 若對我判決不服,可上訴組務, : 若下一封信仍一直在我判決上打轉, : 我就不回應了。 : : -- : FB : https://www.facebook.com/KUNIwithGourmet : 美食 : http://kuni.pixnet.net/blog  :   教學 : https://www.youtube.com/user/GRD0202/videos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82.1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67.12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mtp (36.232.169.147), 11/06/2014 19:49:47
文章代碼(AID): #1KMs1S8I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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