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 DC 板主 KUNI0202 水桶判決 (信件3)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smtp)時間10年前 (2014/11/06 19: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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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mtp 信箱] 作者: smtp (smtp) 標題: Re: [申訴] 水桶三十天之判決 時間: Thu Nov 6 16:33:55 2014 dc 板板主您好, 其他人怎樣, 這次我就先不管了, 直接拉回主題, 先討論我個人被您水桶之情事就好. 以下幾點是我想知道的: 1.我違反板規哪一條?(請具體寫出來) 2.我違反板規的具體事實為何?(請具體寫出來) 自由心證是法官的權責 自由心證也是板主的權責 但 是 法官都會「具體」羅列罪狀、事實, 然後下判決. 板主您是否也應「具體」羅列罪狀、事實, 然後才下判決-水桶? 您不回應是您的自由, 我得不到答案會往上申訴. 畢竟現在是「程序正義」的問題. ※ 引述《KUNI0202 (藐視王法)》之銘言: : 標題: Re: [申訴] 水桶三十天之判決 : 時間: Thu Nov 6 16:14:12 2014 : : ※ 引述《smtp (smtp)》之銘言: : : 通篇推文是否「僅有」我一個人「違規」? : : 還是從頭到尾都是我一個人的錯? : : 水桶判的時候, 標準請儘可一致一些, 不要只有一個人被判, : : 還有在判人水桶的時候, 請用「具體」一點的論述, : : 「概擴性」論述跟「印象派」有何差別? : : 懇請指教! 謝謝... : : 我前一封已經回得很明確了, : 非單一個案,或是只看單一句子, : 所以請不要問我重複的問題。 : : 至於我如何判法,是板主的權責, : 而不是你說得算, : 若下一封信還是在這個主題上打繞我就不回應了唷。 : : -- : FB : https://www.facebook.com/KUNIwithGourmet : 美食 : http://kuni.pixnet.net/blog  :   教學 : https://www.youtube.com/user/GRD0202/videos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82.12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60.2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mtp (36.232.169.147), 11/06/2014 19:49:10
文章代碼(AID): #1KMs0tD4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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