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2014 新版規草案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HelloLadies)時間10年前 (2014/08/20 01:59),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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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elloLadies 信箱] 作者: appoo (熊吉吉) 看板: mobilesales 標題: [公告] 2014 新版規草案 時間: Wed Aug 6 01:58:48 2014 嗨~ 大家好 2014年版mobilesales版新版規以人性化、明確化、制衡化 三者做核心 在原有版規的骨架進行了大幅度修整 三個核心分別以不同的條款體現如下 人性化:追溯期、初犯條款、累犯條款 明確化:廢除臨時禁止交易條款,改增特殊時期條款、修改各處罰刑期、行為人認定 制衡化:版主任期制度、版規新增、刪減、修訂制度、設立版務討論區 除此之外也有其餘的變動 包含開放亞太、7-11電信轉讓,一個月兩件改為兩個月四件,單篇文章單個有價物件等 草案在下面 請大家在閱讀過後,集思廣益,我會再行修改 下一個版本會是最終定案,確定後,會公告表決,通過即實施。 謝謝大家 ============================================================================ 草案 A. 總則 1.mobilesales版僅為賣/交換/徵求 個人使用之手機及相關物件之公開平台 為管理mobilesales版,特制定mobilesales版版規;mobilesales版規未規定者, 依中華民國法律、PTT站規、群組規、組規規定。 2.版規用詞定義如下: 一‧手機及相關物件:手機、手機配件(手機殼、行動電源、記憶卡、具通話功能耳機 、保護貼、皮套、耳機塞)、門號、預購單 二‧營利:明顯非個人使用的徵/賣/交換行為 三‧廣告:張貼業代文、店家文、紅利連結、拍賣連結 四‧套利:賣價高於建議售價(交涉中加價超過亦是)、徵低賣高、買賣門號 五‧哄抬:徵求價格超過建議售價  六‧水貨:未經NCC型式認證、審驗合格之物品 七‧超貼:賣/交換/徵求同物件,七天內兩篇文以上 八‧超用:兩個月內徵/賣/交換 超過四個物件 3. mobilesaels主管為mobilesales版版主,版主需依照本版版規管理本版 個人需接受本版版規使得發文,發文者為行為人 B. 發文規範 1.非版主不得發公告 2.文內物件需符合本版宗旨 3.發文需有明確價格,交換商品亦得表明補貼差價 4.任何情形不得清空內文或價格,若已售出,僅可於標題(文張列表按大T)與內文(文章大 E)加註已賣出 5.一篇文章,只得包含一物件,無償贈送除外 6.勿修改、刪除推文,有推文刪除需求請洽版主 7.標題、內文需符合制定格式 發文制定格式 標題: [A/B/C] D A:文章類別,徵、賣、轉、送、換 發文請依需求選一個 B:地區,如台北、台中、北部、中部..等等,如果沒有特別地點請寫"國內" C:交易方式,面交、郵寄或"皆可" D:品項內容,如機型、容量、型號、廠牌、數量等 ABCD皆請勿留空,斜線是 / 不是\ 例如: [徵/台北/面交] ASUS M303 手機一隻 [賣/高雄/皆可] Panasonic VS2 [徵/台中/郵寄] MOTO V3 一支 「我續約 你拿手機」為「賣」 「你續約 我拿手機」為「徵」 C. 違規行為及罰則 1. 營利、廣告、套利、有價販賣/徵求預購單 行為者水桶三年,該文惡退 2. 哄抬、賣/交換/徵求水貨,行為者水桶一年,該文惡退 3. 超貼、超賣,行為者水桶半年,該文惡退 4. 發表無關mobilesales版性質文章,行為者水桶半年,該文惡退 5. 違反發文規範(B.1~6)者,行為者水桶半年,該文惡退 6. 違反發文規範(B.7)者,行為者水桶三日,該文刪除 7. 連續(一年內)違規遭水桶三次者為累犯,累犯者第三次罰責追加一年水桶 8. 累犯使用分身ID違規為鬧版,鬧版者本尊,分身ID各追加五年水桶 D. 版主執行規範 1. 版主得依個案具體違規情形給予裁量 2. 版主得公告特殊時期,特殊時期違規罰則(水桶)兩倍,一年不得逾兩次,總共不得逾 六個禮拜 3. 初犯違規者可提出初犯減免申請,通過版規測驗後得免除初犯罰則 4. 若應惡退之違規文章超過七天已無法惡退,版主得追加六個月水桶作為替代處份 5. 違規追溯期為該項違規罰則之五倍,經檢舉後責無追溯期 6. 若非違規內容(標題、文章、推文),版主不得刪除 7. 所有公告不得禁止推文 版主得面對公開的版務質疑,需公開回覆並公開裁量理由 8. mobilesales版版主任期一年,版主由mobilesales版普選而出,版主最遲得於離職一 個月辦理版主選舉 8. 新增、刪除、修改版規,皆需公開於mobilesaels討論滿七日後,公投決定 9. 版主得於置底設置版務討論區,供版友使用討論版務 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252.20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obilesales/M.1407261531.A.7C5.html

08/06 02:03, , 1F
頭推
08/06 02:03, 1F
還有,新版規上路後,遭舊版規處置的版友可以申訴 申訴的裁決會依新版規,所以請大家多多討論啊~ ※ 編輯: appoo (140.112.252.206), 08/06/2014 02:27:42

08/06 02:39, , 2F
頸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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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2:56, , 3F
辛苦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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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3:10, , 4F
加油
08/06 03:10, 4F

08/06 06:59, , 5F
mobilesales版僅為賣/交換/徵求
08/06 06:59, 5F

08/06 06:59, , 6F
個人使用之手機及相關物件
08/06 06:59, 6F

08/06 07:00, , 7F
手機及相關物件:包含預購單
08/06 07:00, 7F

08/06 07:00, , 8F
板規C.1 又說不能賣預購單 你搞得我好亂
08/06 07:00, 8F

08/06 07:08, , 9F
舊板規2.D最好+進去 不然可以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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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7:08, , 10F
iphone 1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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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修改也有整理舊版規的邏輯、文字,將疊床架屋之處整頓一番 山寨、未上市手機皆未通過 NCC檢驗,販賣者本會以水貨論處 故刪減除"水貨"以外之文字 總則"mobilesales版僅為賣/交換/徵求,個人使用之手機及相關物件"為大架構 與管理規範"不得賣預購單"無所違背 如同管理規範在總則以下亦規範了可販賣的手機型式、販賣規定等 發文者亦不得用總則抗辯管理規範 要求販賣水貨或加價等行為

08/06 09:07, , 11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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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9:34, , 12F
意思是可以無價轉讓預購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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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9:38, , 13F
有價販賣/徵求預購單 他只說有價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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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9:38, , 14F
沒說無價 當然也有可能是少改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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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9:38, , 15F
之前另一個人的政見有寫3% 不過這裡沒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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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09:39, , 16F
應該是只能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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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預購單的徵求與轉讓必須無償

08/06 09:41, , 17F
看清楚總則1. 他有說賣 不可能賣0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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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06, , 18F
亞太電信不開放轉讓是投票決定的..
08/06 10:06, 18F

08/06 10:07, , 19F
妳是搞不清楚狀況嗎?還有7-11本身就不開放過戶
08/06 10:07, 19F

08/06 10:07, , 20F
妳真的懂電信業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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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信的投票已經是兩年前的事情了... 現在4G開台,PHS幾乎關門,各家網內免費優惠 所以我認為再投一次也無所不可 7-11電信不開放過戶,就代表7-11電信的無價轉讓不存在 就如同人死不能復生,法律也不必多加一條"禁止死而復生"

08/06 10:12, , 21F
以下開放爆米花 雞排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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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31, , 22F
水桶3日....跟沒水桶 我覺得差不多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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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老是想水桶人... 面對格式錯誤的文章,刪文,等他重發就好了 制訂格式的存在,是為了讓版友快速的搜尋到適合的交易 單存的格式錯誤損害甚小,只要改正即可彌補 所以比起水桶,我認為刪文是更恰當做法

08/06 10:33, , 23F
另外亞太電信當初有投票= =?好像也沒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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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33, , 24F
應這問題 如果要開放 應該要再投票決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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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34, , 25F
超賣? 所以不規範徵的部分嘛?有異常徵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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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35, , 26F
就規範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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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徵機也有被規範到 非個人使用為目的之徵機會以營利論處

08/06 10:36, , 27F
徵機部分是我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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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37, , 28F
配件高於售價依然無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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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件的建議售價也是套利裡講的建議售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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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同樓上問題 預購單已經修改可以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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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 10:39, , 30F
= =怎老是看錯規則 預購單不能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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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購單只可無償轉讓 奇怪了...明明總則1在現行版規就存在了,我也只是修改字詞而已 怎麼突然有這麼多問題...

08/06 10:41, , 31F
話說 新版規上任前的違規應該要照舊版規吧
08/06 10:41, 31F
還有 554 則推文
還有 89 段內文
這邊也警告breaststroke 謝謝你的支持,但是也不再發表無關本文主旨的推文了... ※ 編輯: appoo (140.112.252.206), 08/10/2014 22:10:44

08/10 22:11, , 586F
helloladies這樣有正義感為何不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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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22:11, , 587F
推翻arl這個莫名其妙變版主的被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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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22:11, , 588F
者呢?
08/10 22:11, 588F

08/10 22:12, , 589F
好的, 以下我不回在討論無關版規
08/10 22:12, 589F
好的,謝謝你 XD ※ 編輯: appoo (140.112.252.206), 08/10/2014 22:13:52

08/10 23:10, , 590F
凌晨AP大的處法方式 有寫在版規上 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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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23:11, , 591F
兩位版主共同決議出來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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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23:12, , 592F
另外上面刪文嚇到我了~"~
08/10 23:12, 592F
我也嚇到了,能失控成這樣... 不過現行版規對於這種近乎鬧版的行為無能為力 我也只能刪推文... 另外你是指哪一個的處理啊?

08/10 23:15, , 593F
修正錯字 是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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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23:17, , 594F
舊案 按照新規則那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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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23:19, , 595F
另外 兩位板主要是對某案的處罰持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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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23:19, , 596F
見時 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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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23:22, , 597F
現在問題反而不是版規問題 而是兩位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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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23:22, , 598F
能否同一標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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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各自分職 目前arl 處理的案件,我沒有干涉,這樣子,申訴的窗口才會是他 我的處理的案子也是 ※ 編輯: appoo (140.112.252.206), 08/11/2014 00: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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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一堆 我明明針對你過去競選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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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要對版主有約至六點即果新版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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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的項目 你卻一再的用刪除推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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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飾自己過去競選文說到做不到不敢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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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45, , 603F
入板規還刪除推文湮滅證據還說我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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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鬧版請水桶我啊 你敢嗎 只敢砍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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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要把你過去競選文對於版主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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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競選政見寫入板規這樣不敢面對還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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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46, , 607F
推文 誰失控 誰鬧版 光是看這種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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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47, , 608F
我就想問 新版歸如果面對一個只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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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47, , 609F
砍文來箝制網友言論的版主是否也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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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47, , 610F
有相對應的規範 可惜這些你還是只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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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47, , 611F
用砍文來處理吧 一個說的好聽卻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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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48, , 612F
家用推文建議都不敢面對的版主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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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48, , 613F
有看到的就看 沒看到的無奈還說我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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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48, , 614F
版 我就請你要在新板規兌現你當初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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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48, , 615F
的好聽的版主制衡 怎麼當上版主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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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07:48, , 616F
就只會用砍文來面對?
08/11 07:48, 616F

08/11 07:50, , 617F
08/11 07:50, 617F

08/11 07:51, , 618F
appoo不敢面對新板規的真相 自己說的
08/11 07:51, 618F

08/11 07:51, , 619F
好聽當選要怎樣規範版主的權力結果人
08/11 07:51, 619F

08/11 07:51, , 620F
家要他寫入板規就只敢用刪除推文面對
08/11 07:51, 620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elloLadies (123.205.174.51), 08/20/2014 01:59:48
文章代碼(AID): #1Jyv2LXM (Sub_DigiTech)
文章代碼(AID): #1Jyv2LXM (Sub_Digi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