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sales版 劣退+水桶30天 判決
1. 檢舉人:brucevil
2. 被檢舉人/看板:TheoEpstein/mobilesales
3. 被檢舉看板所屬群組 :DigitalTech
4. 檢舉事由:mobilesales板規規定不可代po交易文,
但發文者願意負責的情況下,
可以替家人朋友處理交易。
5. 舉證 (如有需要):
◎附上我所po的交易文:
拍賣物品:IPhone 5 16G 白
物品狀況:全新膜未拆封
物品照片:全新膜未拆,請參考官網
盒裝內含:IPhone 5 原廠配件全
購買日期:2013年3月10日
保固期限:開通後一年
購入價格:中華電信續約價
欲售價格:19500元
售出原因:已有手機iphone用不到
交易方式:面交
聯絡方式:icesandy@hotmail.com(托售,勿站內信)
◎附上我所違反的版規:
c.請勿代為發文,交易一律由發文者親自負責,違者劣退+水桶一個月。
發文者親自負責的狀況下,可替家人朋友處理交易,
但仍受板規3各條文規範,不得以幫人處理而超出文章與數量規定。
若文中未清楚表示是否發文者負責,板主會先行刪除但不處份,請來信板主溝通。
◎附上與版主溝通之相關紀錄:
作者 brucevil (平)
標題 版主您好
時間 Tue Mar 12 12:38:5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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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剛剛被您刪除交易文的版友,
不好意思,沒注意到托售需要註記交易全權負責的文字,
此次交易將由發文者也就是我全權負責,
可否請版主解開水桶,方便重新po文,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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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標題 Re: 版主您好
時間 Tue Mar 12 12:41:4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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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文章:
聯絡方式:icesandy@hotmail.com(託售,勿站內信)
板規3.c:
c.請勿代為發文,交易一律由發文者親自負責,違者劣退+水桶一個月。
已違反板規,依板規處份,請於期滿後再行發文,謝謝。
=======================================
作者 brucevil (平)
標題 Re: 版主您好
時間 Tue Mar 12 12:45:4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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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請勿代為發文,交易一律由發文者親自負責,違者劣退+水桶一個月。
發文者親自負責的狀況下,可替家人朋友處理交易,
但仍受板規3各條文規範,不得以幫人處理而超出文章與數量規定。
若文中未清楚表示是否發文者負責,板主會先行刪除但不處份,請來信板主溝通。
版規不是說先刪除但不處份?
還是現在已經改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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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eoEpstein (Boston Red Sox)
標題 Re: 版主您好
時間 Tue Mar 12 12:48:5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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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內文很清楚表明「託售,勿站內信」,
並非「文中未清楚表示是否發文者負責」。
故依板規處份。
板主回應至此,如有疑慮可依站規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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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在於單就版規來看是可以幫忙親友販賣,
但需由發文者全權負責此交易,
在我的原文中未表明我會負責交易而被刪除,我願意接受,
但版規文末又提到,
『若文中未清楚表示是否發文者負責,板主會先行刪除但不處份,請來信板主溝通』
此次判決,我得到的是直接劣退及水桶一個月,
並沒有先刪除不處份。
想問一下此點的判定為何?
何謂『未清楚表示是否發文者負責』,
還是只要有託售二字的交易文一律劣退?
亦或是,託售的交易文只要有清楚表明發文者負責就沒問題,
這點想請小組長幫忙裁決,
若是只要在交易內文有託售情況就一律劣退的話,
版規是否留下第一行即可,
後面的字句似乎有模糊地帶,
我雖在原文中寫託售,
但手機在我手上,收件信箱也為我本人信箱,
為了方便轉寄來信者的mail給友人知道情況,
才請勿寄站內信的,
違反版規被刪除我知錯,
但直接劣退+水桶,
依我違反的版規看來似乎有模糊的地方,
請小組長查察~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2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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