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關於arl"拒絕信件一事"最後判決
第五章 申訴
第一條 申訴前需先與看板板主溝通,申訴時需檢附與板主溝通的證據。
上列為貴板板規其中一項
板友理應申訴前遵守貴板的規定
反相思考 板主也不能有拒絕溝通的情事發生
但arl板主"拒絕信件"一事 早已違組務板的規定
L組長也貴為arl直屬長官
不過對於最後判決
"我會要求a板主不得設定拒絕收件 再發生會警告"
會讓人覺得如果板主違規 有輕判之嫌
板友違規 直接按規定處理(iamcube推文先水桶二週)
板主是執法者 享有應有的權利
但在有"應有權利"之時,理應接受"更嚴格"的規範
既然最後判決是 "要求a板主拒絕收件 再犯予以警告"
身為最基本的板友而言 也只能"不服"接受了
也對於貴板的判決"灰心至極"
既然結果是如此
我也毋須再議
謝謝
※ 引述《LoLoLuan (若無其事)》之銘言:
: 本案我已完整了解過
: 判決已定 本案毋須再議
: 板主執法上並無瑕疵
: iamcube非當事人推文 本板水桶兩週
: LoLoL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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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0.30.118
※ 編輯: whitefen 來自: 1.200.30.118 (07/11 09:32)
※ 編輯: whitefen 來自: 1.200.30.118 (07/1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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