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關於arl"拒絕信件一事"最後判決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愛情的背影是離別)時間12年前 (2012/07/11 09:3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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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申訴 第一條 申訴前需先與看板板主溝通,申訴時需檢附與板主溝通的證據。 上列為貴板板規其中一項 板友理應申訴前遵守貴板的規定 反相思考 板主也不能有拒絕溝通的情事發生 但arl板主"拒絕信件"一事 早已違組務板的規定 L組長也貴為arl直屬長官 不過對於最後判決 "我會要求a板主不得設定拒絕收件 再發生會警告" 會讓人覺得如果板主違規 有輕判之嫌 板友違規 直接按規定處理(iamcube推文先水桶二週) 板主是執法者 享有應有的權利 但在有"應有權利"之時,理應接受"更嚴格"的規範 既然最後判決是 "要求a板主拒絕收件 再犯予以警告" 身為最基本的板友而言 也只能"不服"接受了 也對於貴板的判決"灰心至極" 既然結果是如此 我也毋須再議 謝謝 ※ 引述《LoLoLuan (若無其事)》之銘言: : 本案我已完整了解過 : 判決已定 本案毋須再議 : 板主執法上並無瑕疵 : iamcube非當事人推文 本板水桶兩週 : LoLoLu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0.30.118 ※ 編輯: whitefen 來自: 1.200.30.118 (07/11 09:32) ※ 編輯: whitefen 來自: 1.200.30.118 (07/1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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