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建請儘速修訂版主產生辦法
建請儘速處理、增修版主產生之規定。
事由:源由於DSLR版,原版主IN3遭罷免、罷免完成前,小組長公告徵選版主、導致參選
人數超過原版主產生辦法額定名額,而衍生究竟應該舉行版內投票選舉、亦或以無版主
認定,經由連署產生之選舉疑義。
(註:藍色字為原條文)
說明:
原辦法中:
2-1 版主的申請
有版主的版請原版主到ComGame-plan向小組長申請 若有兩位版主則兩位版主皆需同意
且一個版最多只能有三位版主
若需第四位版主 請向站方及群組長提出申請
如果小組長代管視為有版主狀態。則這裡存在邏輯上的不合理,需要解決。
1.如果,小組長代管的版,視為有版主,則目前以DSLR版的狀況,為有「一位版主」
,這將會形成,「版主」向「小組長」申請,自己向自己申請的不合理狀況。
2.原辦法中,並沒有版主(chingsong)向小組長(chingsong)申請之後,是僅由
小組長同意(自己同意自己的申請)即可,或者是還需要其他民主程序產生正式版主。
3.如果向版主(chingsong)申請的人,超過額定的三位版主時,(此例中,小組長公告
為徵求兩位版主),處理方式為何?依照申請先後次序?抽籤?或者連署?投票?
因此,要採用此一方案,群組的版主產生規則,則必須由群組長等層級進行修訂、並且
公告之後方能取得、合理合法的執行依據。
若看版無版主則需經由連署產生
一樣由申請人在ComGame-new版提出連署
有效連署超過十人且贊成多於反對即通過連署
請申請人將聯署單投至ComGame-plan版辦理
<若有小組組務板 請投至所屬之小組組務板申請>
若將目前暫時代管狀態,視為無版主,小組長僅為「代管」,則依照此一條例,即可
進行連署。但是,這裡亦有未周全狀態,假設同時提出連署者,超過版主額度所需,
則也又必須添加條文,處理同期間多人競選之狀況。
或許,當初訂定版主產生辦法時,並未預期這些狀況,但是既然需求產生,就請儘速
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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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2/10 21:3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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