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申訴案,注意事項!!
1. 以後,申訴案,需先與版主溝通.
2. 需檢附與版主溝通的證據,如貼文,如E-MAIL
( 如版主不回應E-MAIL,亦需檢附何日發E-AMIL給版主 )
3. 需等三日後,版主之回應仍是不滿或版主三日後仍未回E-MAIL
再來本組務版申訴.
4. 未依以上的要求,則會刪除!!
5. 請版主們亦注意以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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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有為法
如夢幻泡影
如露亦如電
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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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21.192
※ 編輯: chingsong 來自: 114.47.21.192 (10/3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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