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申訴--deoman43使用者挑釁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喌岊蜦)時間15年前 (2009/05/29 23:18), 編輯推噓-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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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MyNameIs5566 信箱] 作者: aloke (人生有一半是失眠) 標題: Re: 申訴--deoman43使用者挑釁 時間: Fri May 29 00:47:39 2009 再說一次, 我不認為該推文屬於 "不當使用噓推文" 本篇申訴不再回應。 ※ 引述《MyNameIs5566 (喌岊蜦)》之銘言: : ※ 引述《aloke (人生有一半是失眠)》之銘言: : : a.噓推文內容使當事人有不悅感受,經板主認定屬實。 : : ^^^^^^^^^^^^^^ : : (認定標準為該內容會致使多數人感到不悅者。) : 8.禁止不當使用噓推文,違者水桶一週。 : 包括惡意噓推文、人身攻擊、文章下爭吵、挑釁以及與該文章內容無關等事項。 : 8-1惡意噓推文之定義 : a.噓推空白文(噓推文也請言之有物) : b.噓推辱罵詞彙 : c.噓推文中挑釁 : 8-2人身攻擊之定義 : a.噓推文內容使當事人有不悅感受,經板主認定屬實。 : (認定標準為該內容會致使多數人感到不悅者。) : b.使用網路上或民間方言已被變相認同針對某人、 : 某一族群或某一性別作隱射辱罵之不良措辭。 : 請注意版規 : 我是用第8條來檢舉 : 不是 8-2的附加說明 : 該推文 : 確確實實與文章內容無關 : 已觸犯第8條 : 當然同時也滿足8-2對我當事人有不悅感受 : 只是版主你早就不公平 : 對我有偏見 : 不然就不會在組務版大發對我不滿的苦水了 : 所以 : 我自然知道你會用8-2的 經版主認定......的理由 : 但是 請再看清楚 : 第8條 : 可沒有什麼經版主認定的 : 他的推文已經與文章無關 : 已經 明明確確 抵觸第八條了 : 不是你覺得有沒有的問題了 : : 你符合前項,不符合後項 --- 因為 "我認為" 這不致使多數人感到不悅 : : 另外這是之前 21 號的文章, : : 你們這一系列的吵架案件在 in3 之前的公告後就該告一段落了。 : 再者 : 這文章 : 請看清楚 : 是我發問EXIF的文章 : 不是什麼 一系列的吵架案件 : 不同的文章 : 不要放在一起 : 這是兩件不同的案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178.13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10.182

05/29 23:19, , 1F
此轉貼文說明:aloke只解釋版規8-1不達版主的挑釁標準
05/29 23:19, 1F

05/29 23:20, , 2F
aloke規避了我發問的版規8:『與該文章內容無關』
05/29 23:20, 2F

05/29 23:20, , 3F
aloke未回答違反版規8,就以『本篇申訴不再回應』結案
05/29 23:20, 3F

05/29 23:21, , 4F
所以我才以 aloke【不處理】 來當標題
05/29 23:21, 4F

05/29 23:40, , 5F
我不認為該推文屬於 "不當使用噓推文" <-- 再說一次
05/29 23:40, 5F

05/29 23:44, , 6F
若組務這邊有其他版主或小組長認為判斷有問題,可提出討論
05/29 23:44, 6F

05/29 23:45, , 7F
版規8 沒有 『版主認為』這一項 我再說一次
05/29 23:45, 7F

05/29 23:45, , 8F
版規8-1才有『經版主認定』等字眼
05/29 23:45, 8F

05/29 23:46, , 9F
版規8並不是給『版主認為』的。
05/29 23:46, 9F

05/29 23:47, , 10F
版規8寫的方式,是『有』或『沒有』的規範,不是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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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3:47, , 11F
『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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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3:47, , 12F
判斷該行為是否違規,本來就是版主的義務與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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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3:48, , 13F
希望aloke將焦點回到版規8,不要一直在8-1繞來繞去。
05/29 23:48, 13F

05/29 23:49, , 14F
請aloke不要又模糊焦點,搬出 版主權力 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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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3:49, , 15F
我再說一次:
05/29 23:49, 15F

05/29 23:50, , 16F
版規8-1才有 經版主認定....等判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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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3:50, , 17F
而版規8 ,確是只有『違規』與『不違規』。]
05/29 23:50, 17F

05/29 23:51, , 18F
版主的『認定』,在版規8,並 不 適 用 。
05/29 23:51, 18F

05/29 23:52, , 19F
版規8要陳述的重點,是『法的客觀性』,aloke卻一直
05/29 23:52, 19F

05/29 23:52, , 20F
要把『版主的主觀性』硬放進來。
05/29 23:52, 20F

05/30 00:35, , 21F
好吧 沒共識 反正你都來申訴了,就等上面判斷吧
05/30 00:35, 21F

05/30 07:04, , 22F
我只是想請問aloke,版規8,哪裡有寫到是 版主認定 ?
05/30 07:04, 22F
文章代碼(AID): #1A7_ouG8 (Sub_Digi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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