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Re: 申訴--deoman43使用者挑釁
※ [本文轉錄自 MyNameIs5566 信箱]
作者: aloke (人生有一半是失眠)
標題: Re: 申訴--deoman43使用者挑釁
時間: Fri May 29 00:47:39 2009
再說一次,
我不認為該推文屬於 "不當使用噓推文"
本篇申訴不再回應。
※ 引述《MyNameIs5566 (喌岊蜦)》之銘言:
: ※ 引述《aloke (人生有一半是失眠)》之銘言:
: : a.噓推文內容使當事人有不悅感受,經板主認定屬實。
: : ^^^^^^^^^^^^^^
: : (認定標準為該內容會致使多數人感到不悅者。)
: 8.禁止不當使用噓推文,違者水桶一週。
: 包括惡意噓推文、人身攻擊、文章下爭吵、挑釁以及與該文章內容無關等事項。
: 8-1惡意噓推文之定義
: a.噓推空白文(噓推文也請言之有物)
: b.噓推辱罵詞彙
: c.噓推文中挑釁
: 8-2人身攻擊之定義
: a.噓推文內容使當事人有不悅感受,經板主認定屬實。
: (認定標準為該內容會致使多數人感到不悅者。)
: b.使用網路上或民間方言已被變相認同針對某人、
: 某一族群或某一性別作隱射辱罵之不良措辭。
: 請注意版規
: 我是用第8條來檢舉
: 不是 8-2的附加說明
: 該推文
: 確確實實與文章內容無關
: 已觸犯第8條
: 當然同時也滿足8-2對我當事人有不悅感受
: 只是版主你早就不公平
: 對我有偏見
: 不然就不會在組務版大發對我不滿的苦水了
: 所以
: 我自然知道你會用8-2的 經版主認定......的理由
: 但是 請再看清楚
: 第8條
: 可沒有什麼經版主認定的
: 他的推文已經與文章無關
: 已經 明明確確 抵觸第八條了
: 不是你覺得有沒有的問題了
: : 你符合前項,不符合後項 --- 因為 "我認為" 這不致使多數人感到不悅
: : 另外這是之前 21 號的文章,
: : 你們這一系列的吵架案件在 in3 之前的公告後就該告一段落了。
: 再者
: 這文章
: 請看清楚
: 是我發問EXIF的文章
: 不是什麼 一系列的吵架案件
: 不同的文章
: 不要放在一起
: 這是兩件不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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