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是否應先解除我的水桶?
根據:
文章代碼(AID): #18pnn-7l (ID_Multi)
photo 板的作法:
文章代碼(AID): #18pvIfx- (photo)
DSLR 板的作法:
文章代碼(AID): #18pvXW90 (DSLR)
在 DSLR 板、photo 板皆已公告我 MyNameIs5566 並非 v 的分身,
都已還我清白了。
而這個清白是 帳號部 做出的證據。
DC 板不應該跟著 photo 板貼一些當出我被汙衊的文章,
等到帳號部結果出來之後,
DSLR板、photo板 皆已做出合理的公道作法,
但 DC 板卻仍不採信來自帳號部的判決,
這樣是 Sunicer 在質疑 帳號部 的判決嗎?
而DC板Sunicer把我丟水桶的原因,
竟只是一位來路不明的人,
推一句他是56,就可以當水桶證據?
DC 板 Sunicer 板主的做法有失公道、公平。
我贊成 小組長 做全面的調查,
但在調查、確認我是否為 zeo**** 的分身、v的分身之前,
我都是 帳號部 公告的: 並非 v 的分身,
換句話說,
在小組長全面調查出結果之前,
我都是清白的,
這個清白是 帳號部 給的。
所以,
現在就是不應該先把我丟水桶,
應該要把還給我清白,
得先把我放出水桶才是正確的做法。
在根本沒有證據之前,
可以先把我丟進水桶嗎?
不行。
更何況,
帳號部已經說明我不是v分身了。
如果 Sunicer 還是質疑 帳號部 ,
請 Sunicer 循正常管道去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180.168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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