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部落客有價推薦文 形同代言已回收

看板PC_Shopping (個人電腦購買)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11/09 22:47), 編輯推噓20(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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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VaaXKd ] 作者: AnpingTW (七月七日安平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部落客有價推薦文 形同代言 時間: Sat Nov 9 22:39:27 2013 人間福報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326381 部落客有價推薦文 形同代言 2013/11/9 【記者杜憲昌台北報導】行政院公平會繼針對三星「寫手門」事件開罰一千三百零 五萬元,昨天再公布「薦證廣告規範說明」修正案,特別於薦證廣告定義中增列社群 網站推文等「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規定部落客等在推薦文中必須充分揭露與 廣告間的僱用、贈與、報酬或其他有償之利益關係,若有故意廣告不實,也需和廣告 主負相同責任,最高可處二千五百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隨著電子商務和網路活動的興盛,社群網站推文已成為社會潮流,雖然 這種推文及論壇發言的行為與一般認為的廣告有別,但其呈現方式仍屬於〈公平交易 法〉所定之「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如發文者與業者間存有「利益關係」,則 社群網站推文即屬於「薦證廣告」,也就是一般所稱的「代言」。而由於推文對於消 費行為具有影響力,因此對於代言廣告內容的虛實,有必要進一步規範。 公平會舉例,如某廠商邀請知名運動員拍攝廣告,運動員在廣告中並陳述該運動鞋設 計符合人體工學,不僅具舒適性,且可提升運動表現及成績。 即使該運動員只在分享個人心得與感受,但因為消費者咸信其運動專業能力,所以仍 會認為運動員是在為該運動廠商作薦證,即屬薦證廣告。 公平會表示,廣告主與薦證者同樣應為廣告內容負責,即便是廠商免費提供試用,或 請工讀生在網路論壇「推」文,試用者或工讀生如撰寫有利的評論,就必須說明收到 免費試用的事實或與廠商之關係,否則就違反〈公平交易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8.148.203

11/09 22:41, , 1F
這法律就是要扼殺新起品牌用的 主要要大家去買媒體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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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42, , 2F
這樣要一堆假心得真收錢的部落客怎麼混下去
11/09 22:42, 2F

11/09 22:43, , 3F
現在口碑公司人人自危呀!所謂無本生意快沒戲唱了
11/09 22:43, 3F

11/09 22:44, , 4F
以後網路品牌大者恆大 創業機會微乎其微 連這年輕人創業
11/09 22:44, 4F

11/09 22:44, , 5F
的途徑都要開始上鎖 開始大財團壟斷時代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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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45, , 6F
Buzz marketing在國外也是這樣封閉的嗎?
11/09 22:45, 6F

11/09 22:45, , 7F
除非你吃人嘴軟 壞的說成好的 否則公開為什麼是扼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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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46, , 8F
因為新起的品牌沒有口碑 自然需要花錢做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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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47, , 9F
現在花錢做口碑要揭露 這不是扼殺什麼是扼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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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ick65134 (140.114.214.33), 時間: 11/09/2013 22:47:17

11/09 22:50, , 10F
PTT應該也有包含在內... 一堆開箱文要GG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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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52, , 11F
自己心裡知道就好,不要講的這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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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54, , 12F
溫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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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56, , 13F
現在規定 有拿好處要明講 否則就違反〈公平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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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56, , 14F
PTT還好吧,某些PC專門的論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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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2:58, , 15F
自己買的..也要明講? 亮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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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04, , 16F
"有拿好處要明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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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05, , 17F
小弟都沒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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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06, , 18F
好處:開箱的喜悅 這樣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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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07, , 19F
http://ppt.cc/P3I9 看來有人不能賺錢 悲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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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11, , 20F
那就反向操作 反推文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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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17, , 21F
改成不給$就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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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23, , 22F
工讀生表示:要發票?幾百張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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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37, , 23F
不要言過其實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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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54, , 24F
吃個東西批評一下不好吃就會被告,怎麼判斷言過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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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55, , 25F
台灣政府也真夠廢的,食安問題滿滿的包不敢去罰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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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23:56, , 26F
大廠標示不實,對網路寫手倒是很自動自發的宣示要抓
11/09 23:56, 26F

11/10 00:05, , 27F
都抓光了要怎麼拿回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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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0:06, , 28F
這樣才好阿,假寫手會害一堆人買到問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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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0:18, , 29F
抓寫手跟食安不衝突啊,出來跑的總有一天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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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0:18, , 30F
寫手要抓也是有幾次事件才開始的吧,又不是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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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0:28, , 31F
pTT還好吧 不會有堆人一早出門就在門口踢到一箱3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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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板上依舊有人換零件就跟換衣服一樣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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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0:39, , 33F
連"一早出門就在門口踢到一箱3C"這類理由都懶得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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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1:17, , 34F
一切都是三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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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才好阿,假寫手會害一堆人買到問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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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09:33, , 36F
去01那種論壇就是看廣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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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1:16, , 37F
至少這個版會少很多開箱文 ㄎ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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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1:34, , 38F
終於要開罰了 爽 一堆寫手寫完不負責的 又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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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2:43, , 39F
你確定逃漏稅嗎 XD
11/10 12:43, 39F

11/10 17:44, , 40F
幾個ID要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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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0:47, , 41F
糟糕了 以後沒獎品可以抽了~ 這個版要萎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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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1:11, , 42F
這樣以後到底怎知道哪些商品好哪些不好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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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1:32, , 43F
有價的定義很好逃避呀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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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1:36, , 44F
跟以前只有雜誌評測的時候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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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1:37, , 45F
開頭直接寫 廠商提供 廠商送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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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1:38, , 46F
以前雜誌或網站是直接寫明,這是廠商送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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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b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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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1:41, , 48F
"必須說明收到免費試用的事實或與廠商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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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21:42, , 49F
highlight一下,廠商和Blogger自己搞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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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7:13, , 5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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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46, , 51F
出門踢到箱子真的很瞎...
11/12 19:46, 51F

11/15 19:16, , 52F
現在部落客跟mobile都直接當廣告文 對我沒差
11/15 19:16, 52F
文章代碼(AID): #1IVahsY5 (PC_Shop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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