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多次觸犯版規並引戰攻擊網友(一共六篇)

看板MobilePicket作者 (海豹)時間9年前 (2015/11/16 01:03), 9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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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檢舉】 看板:MobileComm 違規ID:Rigaudon 違規文章代碼:#1MDnEoVt (MobileComm) 違規內容: hi,只會跳針的k先生,我跟你說過幾次了,你想發什麼新聞就自己貼,你的 鍵盤不在我手上,寫100字心得我想正常人都辦得到,沒人會像你這樣在我的 每篇文章下面推文跳針。整天在那邊盧我貼你自己想貼的新聞,很煩。 還有你的好朋友zsp40073已經進水桶6個月了,請問你跟他是什麼關係? 【第二篇檢舉】 看板:MobileComm 違規ID:Rigaudon 違規文章代碼:#1MCT2ZkR (MobileComm) 違規內容: 你的好朋友zsp40773都浸水桶蹲六個月了,我才想問你會不會 角色錯亂勒XD 干我屁事,想檢討iPhone喇叭就自己發一篇文章檢討啊,不敢 發文只敢在人家文章下面嘴,難怪常常被說只能活在ptt。 花兩倍的時間當打工仔,賺的只有人家的一半,這樣你很得意 嗎XD 傾整個政府之力跟一間公司對抗,然後說營收營一點點就是贏 了,這種心態我真的不懂。 【第三篇檢舉】 看板:MobileComm 違規ID:Rigaudon 違規文章代碼:#1MAP2cf9 (MobileComm) 違規內容: 我都不知道我什麼時候這麼偉大了,可以代表ptt手機版全部鄉民 了?記者要抄誰的文章我又管不著,你夠厲害也可以寫到給記者抄 啊,想代表ptt鄉民就自己來嘛,不要每次都凹我XD 我看了一下前面一些文章,閣下在某些特定品牌文章下面見獵心喜 的推文也是頗多的,我才想勸你愛惜你的羽毛呢。拿顯微鏡檢視別 人之前,先用放大鏡看看鏡子裡面的自己,好嗎XD 而且我本來就懶得管別人怎麼酸什麼品牌,只是遇到像你這種只準 你酸別人,不准別人酸你的雙重標準,覺得很厲害。 【第四篇檢舉】 看板:MobileComm 違規ID:Rigaudon 違規文章代碼:#1M88PzT2 (MobileComm) 違規內容: 一個上站只有一百多次的ID,只會在我的文章偷推文嗆我的ID, 板上連一篇文章都沒有發過的ID,竟然還有臉說別人是分身,真 是超厲害的XDD 比起某些ID剛達到本版90次上站發文門檻的那一天起,就整天跟在 我所有文章屁股後面嗆我跟扣帽子,我想我這500多次還是好一點XD 又一個平常以扣我帽子為樂的傢伙來了,你這麼喜歡叫別人現身,怎 麼自己不先來現身一下?版聚照片上哪位是你你可以指一下嗎? 就跟你在板上的行為一樣,叫你自己發文叫半天你都不肯發,硬要盧 我發文才算數,大家都有鍵盤,都能搭車去台北,(還是你這兩點都辦 不到......那算我錯怪你了。)下次要發文還是在版聚現身請自己先做 到再來說嘴嗎XD 你扣別人帽子說人家分身時講話講得特別大聲,自己被質疑 分身就拉站長來擋,我看站長才懶得理你吧。 一個上站次數剛滿發文門檻不久、版上一篇文章都沒有、一 上來就懂得用ptt熟練的嗆人。這種你敢說你是第一次用ptt 我還怕大家不敢信XD 你看那幾個常嗆我的ID起碼還都是用本尊在講話,哪像你開 了個新ID嗆人,嗆完後還把大家都拉下水,說大家都在嗆我 你只是跟風。敢做不敢當就說一聲,沒人逼你。 新聞放在那邊,有憑有據,這樣哪裏叫造謠XD你沒遇到不代 表別人沒遇到啊,不然怎麼上得了新聞? 【第五篇檢舉】 看板:MobileComm 違規ID:Rigaudon 違規文章代碼:#1M7sFeMR (MobileComm) 違規內容: 看你平常扣我帽子扣這麼兇,還以為你是哪來的高手,結果連搜尋都 不會,真好笑耶XD 一個上站只有一百次的ID,只會在我的文章偷推文嗆我的ID, 竟然還有臉說別人是分身,真是超厲害的XDD 【第六篇檢舉】 看板:MobileComm 違規ID:Rigaudon 違規文章代碼:#1MEhKZin (MobileComm) 違規內容: 我覺得你好可憐。 --------------------------------------------------------------- 以上都非本文之內容,作者以編輯形式修改文章,回覆並引戰! 應該屬於【推噓文】之範疇! 故應採用版規三、A.B.處置 並請參酌版規一、I.項,給予合併懲處的水桶期限。 三、推噓文特殊注意事項 A.禁止人身攻擊、引戰或不適合之討論。過於主觀或情緒化批評的文字,將被視為不適合  之討論。另禁止濫用噓文或利用噓文挑釁引戰。例如看到ID就噓,或者一篇文章內有多  次毫無意義的噓文。若有上述情形,板主得依情況鎖文/刪文,並予以退文及水桶六個月  以上之處分,累犯者將加重處分。 B.嚴格禁止對板友扣帽子、抹黑等人身攻擊行為。例如指其工讀生(註),如有此類言論,  比照3.A處分。(註:影射為工讀生之字眼,如葉佩雯、鵬泰、下去領錢等。影射之  文字並不侷限上述詞彙,僅為舉例而已。) 一、發(推)文基本注意事項 I.上述板規之懲處於合併執行時,板主得斟酌狀況於各處分之最長期以上,各板規合併之  水桶期限以下,定其水桶期限。惟不得超過二十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48.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447607002.A.0F7.html ※ 編輯: marsfb (1.164.248.32), 11/16/2015 01:05:04

11/20 03:33, , 1F
未達違規標準,不受理
11/20 03:33, 1F
文章代碼(AID): #1MIBhQ3t (Mobile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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