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 板規多處定義模糊使版主無限制擴權

看板MobilePicket作者 ( ̄︶ ̄y)時間10年前 (2014/08/22 01:06), 10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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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 MobileComm 建議事項: 板規太多主觀人治成分,使板主權力無限上綱 例如板規2除了2.c之外並未明確界定水桶期限; 又如板規4總則之"引戰或不適合之討論"無明確標準,純為板主主觀判定, 而"情節嚴重者至少六個月以上水桶處分"之處治使板主得無限期水桶某帳號, 罰則上限不明,有無限擴權之虞。 板規4.b"請勿過度加入主觀批評意見"亦無明確判定標準, 何謂"過於主觀且情緒化批評的文字"本身就是板主的主觀意見, 且如美學理念是公認的主觀標準,並無"汙衊字眼詆譭品牌"之疑慮。 4.b"濫用噓文"再次無明確標準, 此條舉例中"看到id就噓"純為個人自由,並無人身攻擊之疑慮, 又如"一篇文章內有多次毫無意義的噓文"需定義何謂"多次"及"毫無意義", 個人建議可以制定每篇文章限制噓文之次數。 板規4.c"刻意企圖引戰的文字板主將會直接刪除, 故意多次引戰則依板規懲處。" 是否代表第一次引戰除板主刪除文字外不會受到額外懲處? 另"多次引戰"亦無明確規定第幾次引戰是多次引戰, 建議明確規定第二次違反4.c即懲處。 板規6.a與板規6總則互相矛盾, 因板規6總則已規定"轉錄自其他版面的文章,必須刪除來自其他版的推文" 故6.a之"請板友審慎評估此文章內容(含文內推文)是否符合板規" 之"(含文內推文)"並無意義,有一罪兩罰之虞, 而"予以轉文者依板規規定懲處並加重處分"並無明確規定懲處加重程度, 有無限擴權之虞。 板規7並無界定水桶之期限,有無限擴權之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37.20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obilePicket/M.1408640772.A.08B.html ※ 編輯: delaluna (118.169.37.202), 08/22/2014 17:56:30
文章代碼(AID): #1JzYS42B (MobilePic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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