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違約金 為什麼不是後面的月租費總額呢?已刪文

看板MobileComm (行動通訊)作者 (K少)時間9月前 (2024/02/05 22: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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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時候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很複雜, 但是一般觀念來說, 譬如599最後還有3個月到期的合約, 今天要解約應該是599*3=1797 但是常常業者的違約金計算都會比1797還來得多, 我提早把剩餘的合約月租費都繳完,以這個為上限作為違約金, 蠻合理的吧! 為什麼普遍的計算都會大於剩餘月租費的總和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19.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bileComm/M.1707142125.A.B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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