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違約金 為什麼不是後面的月租費總額呢?已刪文
有的時候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很複雜,
但是一般觀念來說,
譬如599最後還有3個月到期的合約,
今天要解約應該是599*3=1797
但是常常業者的違約金計算都會比1797還來得多,
我提早把剩餘的合約月租費都繳完,以這個為上限作為違約金,
蠻合理的吧!
為什麼普遍的計算都會大於剩餘月租費的總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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