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沒告知就續約收費 電信可罰50萬
沒告知就續約收費 電信可罰50萬
2017-06-13 00:24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統計,未經電信業者告知,被額外收取手機答鈴費用的消費
爭議,愈來愈多。為避免消費者被多收冤枉錢,行政院消保處昨宣布,立即要求電信業者
於合約期滿時,除了簡訊及帳單通知外,須另打電話通知消費者確認,續約始可生效,如
違反規定,可依電信法最高罰五十萬元。
許多電信業者在簽約時,會隨合約免費附贈來電答鈴等加值服務,但在合約期滿時,卻因
通知方式不周全,導致許多消費者在收到帳單後,才發現已片面續約、被迫繳費。
消保處會同NCC逐條審視國內電信業者合約後,發現內藏玄機,消費者恐權益受損。
NCC平台事業管理處副處長梁溫馨說,一般電信合約會讓消費者勾選是否選擇免費加值服
務,包含來電答鈴、手機熱線等,這些功能在合約期限內都可免費使用,但到期後業者僅
以簡訊及帳單通知,消費者如果未拒絕,業者就會自動續約,形同購買加值服務,讓不少
人當了冤大頭。
梁溫馨說,將要求業者,續約時須以電話通知,且徵得消費者同意後才可完成,若未經消
費者同意就自動續約,可罰十萬到五十萬元。他也提醒消費者,合約通常分為主、附約,
主約內容為購買產品及資費等,具有永久效期,附約則是附贈條款,較保險的方式是簽主
約時,勿勾選免費加值服務選項。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申辦加值服務時,應確實了解約定期間與取消方式,多數電信業者均
有提供合約到期前七日,可預約解約服務,消費者可多加利用。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2520290
早就該這樣做了吧
雖然說在簽約時就要看清楚合約內容,不過電信商還是必須要在開始收費或是合約到期前
告知。不然有些人真的只會看帳單。不會去鳥帳單內的其他紙張寫了什麼內容
只是擅自印別人身分證去簽合約的要不要抓一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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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tmb (耶? )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台積電市值超越Intel 謝金河:成全球最大
時間 Tue Mar 21 13:47: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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