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嘸蝦米的表格
原來嘸蝦米的專利已經自然消滅。
最近因為工作用到的一個軟體,用官版嘸蝦米最新版仍然有嚴重問題,
發現到 Yahoo! 輸入法可以吃嘸蝦米表格後,突發奇想。
製作輸入法表格最大問題就是他浩大的工程。
任何一個輸入法他的核心也只是在對照表,按什麼鍵輸入哪些字。
那麼嘸蝦米既然只卡在表格的著作權,為何不打散了做?
像 Facebook 也讓人登錄後提供翻譯字串。
不多,你可以一輩子就只翻譯一個字串,重點在有而不在多。
假設每個人只打出一個新字讓系統紀錄下來,十萬人就有十萬字的字碼。
(實際上當然不可能,但累積個一、兩萬字,每字都有多人拆過應該不難?)
系統的設計是讓每個人選擇一段字數,不論是 10 字、50 字還是 100 字,
由系統亂數生成一段有標點符號的文字,讓訪客輸入整篇的字根。
利用不同人輸入相同字的字根做比對確認,當 n 個人輸入相同字根,
就將該字根納入對照表。
這樣做出來的「嘸蝦米」(也可以是其他任何輸入法)表格,
應該就不侵害著作財產權了吧?
如果碰到某個字有 40% 的人輸入 ABCD、60% 的人輸入 ABED,
那還可以兩者兼收,變成一個拆字更直覺化的輸入法。
有了拆字表格,誰都可以把他裝進 Yahoo! 輸入法或其他任何系統。
嘸蝦米也就能跟倉頡一樣合法內建到任何系統上。
配合版本控制系統還能把表格 fork 出不同版本,
例如「忠實版」、「純簡碼版」等等。
不知大家覺得這想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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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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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把「金庸小說」改成「字典」會比較符合現在的情況。
不知有沒有熟悉著作權相關判例的司法背景板友能說明?
嘸蝦米輸入法的拆字表格受到著作權保護的究竟是什麼?
著作權保護創作的「表現」而非「內容」,在此代表的是什麼?
※ 編輯: zxcvforz 來自: 114.25.54.25 (12/05 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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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應該是跟軟體是一樣的,例如說 ZIP 壓縮技術有專利,原始碼有著作權,
但是一旦專利到期,只要不是照抄有著作權的原始碼,誰都能做 ZIP 程式出來用。
嘸蝦米輸入法的專利是拆字的規則,著作權則保護它實現這套規則的一個方法;
如果我們不看原始碼自己做出另一套能夠實現相同規則的東西,
照理說應是沒有侵害著作權的。
表格會相同,單純是因為他是一比一的轉換,理所當然一定會相同。
這就好像任何兩部字典,只要收錄的字相同,注音索引的表格就一定相同,
不同的只會是格式、字型等等。
話說回來,嘸蝦米正版說實在不貴,我 5.0 和 7.0 都有買,
用到現在十多年了,就算真有人做出免費版的表格,
我很可能仍然會繼續買這所謂「官版」的程式。
這一點,我覺得應該是沒人做的最大原因,因為他夠便宜。
如果嘸蝦米動不動就要個 3k~4k 我想現在應該已經沒人在買了吧。
我要不是他用在工作上有嚴重的問題,不然之前根本沒想過要找替代品。 :(
※ 編輯: zxcvforz 來自: 114.25.54.25 (12/05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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